依法治校与建设和谐校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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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由于学校扩招以后矛盾的复杂多样性,学校管理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严格管理并不能实现和谐。依法治校就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化解矛盾,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用灵活管理弥补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为构建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关键词】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思考
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第一句话就写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清楚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已经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和重大理论创新。也是我们推进学校管理实践创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的指南。 教育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校园,建设和谐校园,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学校应有的社会责任。
一、从依法治校的角度,看制约和谐校园建设的主要因素
1、法治观念淡薄。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由于传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学校管理中侵权现象时有放生,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造成学校管理侵权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理论层面的,这是根源;有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方法层面的,是传统思维和法治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比如,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误,也容不得学生怀疑和辩解,否则就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在这种思维习惯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并切实保障在学生管理领域内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侵犯,否则就有可能违法。现实生活中的诸多侵权现象,教育管理者可能并不是有意违法。往往基于“为学生好”这种美好愿望和良好动机,对学生严格要求而侵权,并不知道其所谓“严格要求”有时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学校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2、制度设计不合理。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翻开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过多的“应该”“不准”等限制性条款。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足以说明我们对学校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理念的指导下,学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种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头发长不准进教室等,这些都与法律法规抵触,当属无效。
二、建设和谐校园的思路与对策
首先,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实行依法治校,加强管理工作,建设和谐校园,关键在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应在原有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依法治校的主体尤其是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及师生员工乃至家长积极投身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活动。要转变观念,形成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学校管理者,应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对师生权利的保护。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其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和平等性。大学作为承传历史,创造未来,使人类历史文化生生不息的圣地,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学生人权的典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学人文博雅精神的体现。学校管理要保障师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
其次、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健全制度,统筹规划,搞好设计,是建设和谐型校园的当务之急。学校要依法建章立制,保证学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这样学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学校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学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学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也不能因学生请病假而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这实际是对“从严治校”这种管理理念的曲解。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师生利益。学校制度一经确定落实,须严格遵守、执行,禁止原则上的灵活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借鉴IOS9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就能够有效地促进教育思想与理念的转变,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再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保证。学校需要快速的发展,更需要长期、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学校领导要对建设和谐校园承担更多的责任,加强科学管理,更新教育理念,完善领导决策程序,重视决策、执行、监控和反馈四个环节,从根本上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要采取一切措施,不断完善硬件和软件,为师生教学、生活、科研,创造良好条件。在软件方面建立责任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加强检查和相互监督,自觉抵制各种不和谐的行为。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教师有一种法定的形式和正常的渠道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座谈会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制度,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和建议,接受来自校内校外的监督,及时调整工作,明确责权,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在硬件方面,学校要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评估的要求,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建设和谐校园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是一项需要各方联动的系统工程。既要建章立制,弥补体制、机制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足,还必须领导重视,建立起“管理策划、实施运行、检查与纠错、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的建设和谐校园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和谐校园工作过程的监视和控制,使建设和谐校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总之,建设和谐校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党中央提出的新的要求,学校管理者要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依法治校,依法建章立制,把建设和谐校园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学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育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冷溶:《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日报 2006年10月30日
张莉:《行政法原理》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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