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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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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渭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通渭县地处甘肃中部,属陇中黄土丘陵沟壑区,全县近一半农村群众生活在贫困干旱山区,土地贫瘠,人畜饮水、上学就医困难,农民收入主要依靠种植粮食作物,生产方式落后,产量低,加之干旱、洪暴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民人均收入长期低而不稳,贫困面居高不下。多年来,在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关心与支持下,全县扶贫开发取得了较好成绩,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45.73万人,有贫困人口2.2万户10.9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6%,其中绝对贫困人口0.38万户1.71万人(年收入685元以下),占总人口数的4%,分布在全县的18个乡(镇)、332个村民小组;低收入人口1.86万户9.21万人(年收入685-956元),占总人口数的21.8%,脱贫解困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通渭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县的一项重点任务,围绕 “一体(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两翼(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 扶贫开发工作战略,坚持以开发式扶贫为主,救助式扶贫为辅的方针,以连片扶贫攻坚、整村推进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社会帮扶为重点措施,增强贫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偏远落后不适宜生存区域的贫困人口,以县内就地转移为重点,实施移民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通过搬迁前后的对比,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成效比较明显:一是搬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全县已建成搬迁点4处、住宅742套66780平方米,即将建成的有5处、正建的有5处, 14个搬迁点上,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上,极大的改善了搬迁群众的居住环境,同时其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二是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安置区共建成人饮工程11处,铺设自来水管3.1万米,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架设高低压线路1.1万米,农电入户率达100%;修建乡村道路110公里;改建校舍550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所11处330平方米。这些基础设施的改善,有效解决了搬迁群众吃水难、行路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三是保护了生态环境。搬迁前搬迁户在贫瘠的坡耕地上掠夺式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恶化;搬迁后,结合退耕还林、封山禁牧,通过对迁出区宅基地、部分耕地进行生态恢复,改善了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搬迁农户的耕地落实比较困难。实施易地搬迁项目的前提条件是安置地要有水土资源承载能力,至少要为搬迁农户人均提供1亩基本农田。但我县现有耕地在“包产到户”时已全部划分到农户,机动地很少,可开发土地资源奇缺,且条件较好的安置区往往人口也相对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少,从现有农户中调剂一部分耕地给搬迁户困难很大,且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部分群众因循守旧的思想严重。“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故土难离,满足于现状,思想观念保守陈旧,尽管安置区的条件相对优越,他们仍然不愿意搬迁。比如我县2009年在寺子乡实施的易地搬迁项目,安置区位于寺子乡政府附近的义陇河畔,政府为了解决搬迁农户的耕地问题,将原寺子农场的 320亩耕地无偿划拨搬迁农户耕种,同时又先后实施了两个淤河增地项目,新增耕地1200亩,搬迁户人均拥有1.58亩水浇地,条件非常优越。
   (三)对实施易地搬迁项目的困难估计不足。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很多,除了政府的“满腔热情”外,还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乡镇开始时对国家的政策宣传不到位,一厢情愿地争项目,搞项目,而搬迁群众对该项目的期望值太高,“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希望政府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入住后的困难没有思想准备,甚至产生误解,导致项目实施时部分群众不支持、不配合,乡政府感到很委曲,很无奈,影响了争取和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四)部分试点工程建设标准太高。易地搬迁项目是一个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就是那些生活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群众,它的建设原则就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三、对今后通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综合性扶贫措施,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该项目成功的关键。为了今后更好地实施好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强化政策保障,突出解决搬迁户的耕地问题。由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还处于试点阶段,其制度主要体现在2004年省上制定的《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中,制度保障比较滞后,特别在解决搬迁户的耕地问题上,《实施意见》规定,“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原有农户耕地自愿进行调整的几乎没有,强制调整既无政策依据,对安置区原住民也有失公平。
   (二)提高补助标准,减轻群众负担。由于各地的自然环境、贫困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其工程建设牵扯面多,成本差异较大,国家在易地搬迁项目补助中投资十分有限,只能勉强维持移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很难解决搬迁群众致富和长远发展问题。
   (三)突出群众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主体地位。坚持群众选择、群众管理、群众监督、群众受益的原则,在制定实施方案和方案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是群众广泛参与、公开与透明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就是群众选择、管理、监督和受益的过程,其落脚点是群众受益、村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 处理好“整体搬迁”和“自愿搬迁”之间的矛盾。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一定要把搬迁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反复复的方式,搞好政策协调,注重实效,有序进行。
   (五)积极整合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坚持整合项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整体受益的原则。要围绕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注重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灾民建房和扶贫产业开发等项目资金,集中向安置区倾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六)突出建设重点,提高投资效益。坚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在保证必要的生活设施的基础上,重点改善生产条件。要先行开展土地开发和水、电、路、学校、医疗等公共设施建设,然后进行搬迁。
  
   参考文献:
   1、通渭县统计局编《通渭县2009年统计年鉴》
   2、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3、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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