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及其生态修复原则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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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来, 矿业城市就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矿产开发的强度与规模不断增大,在给地方经济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严重的生态困境。本文基于此背景,分析了矿业型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生态风险现象以及生态修复的现状,给出了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关键词:矿业城市、生态风险、生态修复、原则
矿业城市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形成或发展起来,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为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一类城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过度开发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生态风险。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远远不能恢复其生态安全。因此,研究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
矿业型城市以资源开发为主,主要是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我国长期以来以粗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阻碍和制约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生态风险。
(1)固体废弃物
矿山开采形成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是矿业大国,国有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矸石一项约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煤尘、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热辐射。据统计,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108 t ,产生尾矿26.5 ×108 t ,治理率仅为6. 95 %。
(2)破坏水资源
矿区排放的矿井水、洗选废水、淋溶废水等,以及煤炭综合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危害度均较大,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周围土壤植被。我国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的10 %以上,处理率比较低。
(3)大气污染
来源于矿物燃料燃烧、矿石冶炼和工业废物燃烧等。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烟尘、有毒气体等。由于资源消耗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力的60%以上。
(4)安全及地质灾害
我国上万座矿山, 由于露天开采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地下的过度采掘而造成地面沉陷,形成显形或隐形塌陷区, 严重的会对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破坏, 带来灾害和造成重大损失。我国是世界上煤矿爆炸事故发生最频繁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煤矿100余倍、印度的8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已达33.33 ×104 hm2~40 ×104 hm2 , 其中耕地为8.67×104 hm2。
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开发的强度与规模不断增大,已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甚至破坏,威胁着人们的居住环境,急需进行生态修复的研究与实践。
二、我国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目前生态修复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生态修复在美国、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受到广泛重视,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实验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经验。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在生态农业重建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研究,现已建成了一些综合治理示范区,如唐山古冶采煤塌陷生态农业综合治理示范区,淮北的综合治理示范区,河南平顶山矿务局的综合治理示范区等。另外,也有部分地区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生态园林建设的研究,或小的娱乐场所等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资源型城市整体生态重建的项目和示范区。
三、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矿山地区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以生态恢复为首选,以增加绿色植被为关键,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矿坑进行充填整平,作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以工业项目建设带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破坏山体,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势进行削坡、填平,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基本恢复地貌景观。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相适应相协调的两个方面。合理开发本身就是一种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人类更有效地开发资源和提高生存质量、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保护矿山自然环境,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格局,在重点解决近期内城市环境质量较差、居民生活水平低下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城镇远期发展规模和水平、远景发展目标,为将来的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和资源。
3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宣传监测,群众支持参与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是城镇生态修复成功与否的关键。生态修复工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一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畅通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积极推动和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4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区地质构造、开采状况、矿坑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对每一个采矿坑确定具体的整理措施,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边开采边治理。对地下矿山,要严格按设计部门确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率进行回采,留足留好矿柱,控制或减缓地表塌陷幅度和范围。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引进采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和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5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对策时,一方面要注重改善环境、美化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实际的需求和可能出发,不同生态环境类型的聚落,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不同,生态修复措施、模式和目标存在差异,要根据矿山环境破坏程度和现状,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挂钩。
6层次性原则。
在进行城市生态修复时,注重层次性可保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对于城市总体而言,制定出的生态修复措施主要解决关系全局的、危害性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对于分属不同类型的县镇或社区,不仅应从整体上考虑与周围山体、生产企业的协调性和互利互惠性,而且应该对居民庭院或住宅楼宇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即在不同层次上采取不同的生态修复策略和措施,这样层次分明,实践性、可行性更强,同时也更有利于调控。
四、结语
总之,城市政府应遵循以上原则,做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生态保护的总体规划,在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三方面进行部署,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种手段,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注意妥善处理矿业开发强度与经济规模效益之间的关系,实行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对于已经破坏了的土地和生态环境,在国家给予支持的同时,要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环保基金来进行土地复垦。要搞好城市园区绿化,大力发展洁净煤等洁净能源技术,以减少对城市的污染,创造一个整齐、清洁、优美、可持续的矿业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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