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存在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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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屡屡出现,不但影响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严重影响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此,分析暴力抗法的原因,并找出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暴力抗法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失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居民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一、暴力抗法产生的原因
造成暴力抗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而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不讲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因此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2、城管执法的管理对象多为下岗失业人员、近郊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中村居民和残疾人。他们当中部分因下岗失业对社会抱有较严重的不满情绪,且无经济条件和能力进入固定门面经营;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无一技之长,又不愿或不适宜做重体力劳动,流动占道摆卖自然成了他们认为最容易挣钱的出路;还有一部分认为进入正规市场或租用门面需要交纳各种费用,自身小本经营难以承受,而流动占道摆卖只要不被处罚,就可以省去一大笔经济负担。而违章建筑当事人,绝大多数是看到当前国家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城中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期望通过抢搭抢建赚取征地拆迁补偿。总之,城管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可以置大多数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于不顾,且自认为不偷不抢,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经济利益或自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自有住房上加层搭建无可厚非。一旦被查处,他们通常是先找理由逃避处罚,逃避不成便开始谩骂、威胁、阻挠,少数则发展成暴力抗法。
3、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
4、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方式单一。城管部门本身是一个比较年轻的机构,其规范化程度还有待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来源具有多样性,素质也参差不齐,而且,在执法中主要采用罚款、没收、强制执行等单一方法,因此,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易引起违法者的反感与抵抗的行为。一些执法人员不讲究执法艺术,出现重罚轻管,态度生硬,执法不规范,背离执法程序等问题,这也会引起违法者的反感,进而引起推搡、撕扯直至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出现。
除此之外,还有市民不积极支持、同情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都导致了暴力执法发生的可能性。
二、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首先是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三是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和形象;四是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和群众的关系,造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避免和减少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媒体更要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2、强化执法素质,提升文明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兑现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3、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政府要提升宏观协调能力,综合治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使之“关口前移”,发挥好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还要引导市场,挖掘社会资源,设法为从业人员创造规范性的经营条件,降低管理成本,开辟室内市场,安置下、待岗人员的就业机会,从硬件建设上满足需求,以减少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4、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执法权威。暴力抗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处理力度不够,会导致违法分子逍遥法外,产生削弱执法力度、助长违法者嚣张气焰、影响执法队伍社会形象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因此,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及就业问题。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有一系列社会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突出的矛盾与问题。通过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就业方案。如针对下岗职工,可以通过教育转变择业观念,进行二次创业;对于失地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短期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对于从事违法经营的弱势群体要进行教育与引导,最大限度地提供合法经营的渠道与机会,把他们的经营活动纳入正当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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