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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路施工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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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具体而繁琐的管理体系。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现代化的工艺流程,做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才能筑建出高质量、一流的公路,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工程施工 管理
  一、施工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严格遵守施工管理程序
   第一,施工管理中,存在着先开工后报告的现象。某些施工单位习惯于传统的做法,工程开工前不打开工报告;或边施工边打开工报告;或提交开工报告后未经批准便施工,严重违反了施工监理程序。第二,先检验而后有检验申请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承包人没有施工程序的概念,加之有些监理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严,使得承包人没有预先提出质检申请,监理却做了质检工作,违反了施工监理的正常程序。第三,存在不按规定频率检验的情况。在路堤及“三背”(墙背、桥背、涵背) 的填筑过程中,按要求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分层厚度和压实度,每填筑完一层,承包人必须自检该层压实度并报监理抽检,压实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但有的承包人却一味强调施工进度,未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监理不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这显然有悖于施工监理程序。
  2.资料缺、假、乱
   技术资料欠缺是承包人的一大通病。由于承包人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的缺乏或经验不足,加之未能按时进行技整性较差,有的资料真实性、可靠性也不足。比如,砼的设计配合比与施工配合比是有一定差别的(因为现场的砂石具有一定的含水量),但在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计配合比与其施工配合完全一样的现象。
  3.企业自检环节薄弱
   企业自检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性环节。凡是没经承包人自检以及自检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质检签字认可。但有些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健全,自检人员配备不足,自检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承包人不先自检而直接报监理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经过总结发现大多数问题的根源在于生产管理的混乱乏力,对此,项目管理者难辞其咎。但实际生产中, 项目管理者的责任却被忽视,促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中,人们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思想,管理被置于可有可无的位置。虽然通常各个施工单位都建立了各自的管理机构,但其管理者定位模糊,往往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由于找不准问题的根源,类似的问题以后还会出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试想,一个项目管理者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上运筹帷幄,这个项目怎么搞得好?更有人认为,抓管理是“面子工程”,是搞给别人看。所以管理意识的淡薄是造成生产管理混乱的首要因素,倘若不提高项目管理者的管理意识,要想搞好工程建设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
  2.管理者素质不高
   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是造成生产管理混乱的又一因素。有些项目管理者津津乐道于某个分项工程的收益,却不会站在整个项目的高度考虑问题,不客气地说,这些人进行的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投机活动。且看:某料场,堆放着两堆不同河砂,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达到高效低耗的效果。然而实际上为了节约投资,施工便道的设置却明显出现问题,极大的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出现这样的问题,项目管理者难辞其咎。
  3.管理制度的缺失
   一个组织机构持续高效地运行,必须有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其保驾护航,机构里的每一分子都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活动。工程建设同样如此,在管理制度的约束下,每一个建设者都必须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而际上施工单位的
  管理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各下属队伍各行其是,互不统属,而绩效考核制度的缺失,更使各分包队伍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明显抑制,也使管理者威信受到贬损,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失控,进度滞后。
  三、解决办法
   1.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公路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三方(业主、监理、承包人)的监督。严格按合同办事,监理、承包人、业主三方必须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凡对分包、转包的工程项目,其发包单位不仅应报建设单位(业主) 审核,而且还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备案,严禁利用联营、挂靠等形式将工程肢解和层层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给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企业或个人。应建立相应的“谁批准,谁负责”的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和技术人员的信用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并同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将其处罚情况在网上公布,并记入档案。
  3.对施工企业实施ISO-9001 达标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
   应普遍对施工企业实施ISO - 9001 达标认证。对未能进行认证的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投标竞争;对已获得ISO -9001 达标认证的企业在工程承包中实行动态管理,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取消ISO-9001 认证,经整顿重新认证方可进入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承担其应负的企业自检责任。政府机构、监理单位应采取强有力的监控措施,强制其执行。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该补的就补,该停的必须停,该返工的必须返工,决不手软。对屡教不改的驱逐出建筑市场。
  4.适度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
   提高监理的待遇是解决施工管理混乱的重要途径。目前公路工程的监理费用支付偏低。交通部规定监理费应占工程定额建安费的1.4%~1.6%,而实际执行中有的是1.2%,有的是0.8%,还有的是把部分监理费用与施工费用掺和在一起,让施工企业承担监理的吃、住和通讯等开支。监理费用不足,许多监理公司无力聘请一流的监理人员,有的甚至连必须的监理试验室也无力建设,每公里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都不到1 名,更谈不上积累和发展。监理工程师的低待遇严重制约了我国施工管理发展的正规化、有序化和国际化。因此,必须提高监理费用的预算比例,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与此同时,业主要对监理机构人员的配置作定期检查,严格要求监理机构配足监理人员。
  5.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工程监理是高层次的咨询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性、社会性很强的综合监督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技术等完整的知识结构以及一定工程管理实践能力。目前我国的监理队伍存在着“三多三少”(兼营监理企业多,专营监理企业少;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聘用人员多,正式职工少) 的滞后状况,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刻不容缓。对现行的监理培训上岗制度必须彻底改革,应将监理分为决策监理、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并按不同的培训教材和培训方式分别培训。对施工监理应明确学历、职称、工程施工经历、业绩表现。除培训外,还应参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对监理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凡违反监理原则和规定的予以清除。
  6.促进施工企业的情感管理
   施工企业职工的情感,是一种亟待开发的资源,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尤应加强。由于常年在外施工,工作条件艰苦,管理者要以真挚的情感,增强与职工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思想沟通,满足职工的心理需求,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把情感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建立在情感管理基础上的制度管理,无疑会给制度抹上浓厚的人性化色彩,使员工从潜意识中自觉接受管理者的要求,并心甘情愿渗透到日常行动中去。
  7.转变业主观念
   业主应转变职能和观念,明确监理的职责和权力,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核心作用,对监理工程师要能够“放手、放心、放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有职有权”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费用。
  四、结语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传统施工管体制与日新月异的高速公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施工管理体制自身的诸多缺陷严重制约了我国高速路建设项目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公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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