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人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发展现状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功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房公积金的用途受限,职工权益受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却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政策出现很大差异。特别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用途上仅限定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与新加坡公积金除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外,还包含医疗、失业相比,其使用效率大为降低。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在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是否给予贷款、是否允许提取都存在不确定性,这实际上侵犯了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所有权权益。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的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是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难以发挥。住房公积金设立目的之一是帮助中低收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但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参加缴存公积金储户的比例低,约占5%;且多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人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人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人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最初目的。
四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由于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和匹配应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明显偏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公积金余额全国平均为.30%,个别地方仅为14%,致使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偏低,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要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以金融市场为基础,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从国外住房金融的经验来看,有活力的住房金融竞争机制应该是从住房资金的筹措到住房资金的运用都要以市场为基础,这样的住房金融体系才具有竞争力和生命力。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许多国家政府采取措施把住房资金利率压低到市场水平以下,结果造成住房资金短缺,比如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实践,证明控制利率是无益的,人为地压低利率的做法已全部取消,这些国家已普遍实行利率市场化。在新加坡,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根据四大银行的定期存款与储蓄的平均利率确定的,并且每半年调整一次。即当年1月至6月的公积金利率等于上年5月至10月的市场平均利率,当年7月至12月的公积金利率等于上年11月至当年4月的市场平均利率,同时规定了最低利率为2.5%,从而保护公积金储户的利益,而我国采取的是比照银行储蓄活期利率,这实际上危害了储户的正当利益,使这种在国外(比如新加坡、巴西、墨西哥等)运行得相当好的住房储蓄制度在我国难以全面推行。利息是鼓励人们住房储蓄最主要的因素,低利率政策若考虑与通货膨胀率挂钩,则意味着储户存款贬值。许多发展中国家将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挂钩,并且总保证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2~4个百分点来吸引居民储蓄(比如智利、哥伦比亚等国家),由此获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应实行公积金储存利率市场化,靠有吸引力、竞争力的正利率去吸引资金,高效率地筹集住房资金,从而使住房信贷资金有充足而稳定的来源。同时,也要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市场化,使住房贷款具有正的实际利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局能健康地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96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