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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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际
【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且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希望能为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制度提供一点帮助。
【关键词】物流法律制度;现状;完善
一、当前我国物流业的特点
社会物流总额增幅继续回落。2010年1~7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68.5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7.6%,仍然保持较快增长,但延续了今年以来的趋缓态势,增幅比上半年回落了0.8个百分点。物流市场需求进一步趋缓。2010年以来,物流市场需求整体保持较快增长。1~7月货运量同比增长15.3%,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15.1%,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17.4%,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22%,快递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3.6%,均保持较快增长,但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回落0.2个、0.9个、1.5个、0.3个和0.9个百分点。截至到7月底,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货运周转量累计同比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回落0.8个、0.1个和0.7个和2.4个百分点。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小幅回落。2010年1~7月,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9%,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完成额为1.1万亿元,同比增长25.5%,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7个百分点。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幅持续回落,主要是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影响,物流市场价格稳中有降。中小型公路货运企业运价经过2010年2月以来的持续下滑,7月出现回稳迹象。大中型运输企业运价较为平稳。水路运输价格仍然低迷。7月末我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报于1149点,比6月末的1255点回落了106点,比年内最高的1860点回落了700余点。
二、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
1.各种物流法律不能够形成统一的体系。由于物流产业涵盖很多环节和领域,这使得物流法律局限于各种与物流相关的法律之中,而这些法律又是由各个不同行业的行政部门制定的,带有各个行业的特殊性,并且立法部门众多,协调不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因为导致物流法律缺乏统一性,甚至是相互冲突。
2.我国物流产业依然存在“空白地带”。我国的物流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其服务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仓储运输业,对于物流行业的新业务、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都没有对其作出严格的规范。例如,对于物流行业准入的法律问题、物流企业的资质认证问题等都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这一问题的存在,将导致物流业的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可能出现混乱的局面,给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物流法律落后于物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物流业作为一个主要的服务行业,正在逐步地与国际接轨,呈现出更多的与以往相区别的新特点。在这种情况想,原有的物流法律已经不能满足物流产业的发展,适应物流业迅速崛起的新形势了。
4.物流法律缺乏适应性、开放性和前瞻性。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外大型物流企业抢滩中国物流市场,因此国内的企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而且,由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还带计划经济的烙印,国家对于物流产业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与国际上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三、针对物流法律现状的对策
1.开展系统的清理和调整工作。鉴于我国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上述弊端,开展系统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废除已有的无规范价值的法律法规,调整相互矛盾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商务部自组建以来,在流通领域法律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清理法律文件1100多件,并重点审查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内贸法律文件495件,分两批废止了法律文件110件。今后,对于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应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2.在“破”的基础上,科学地、系统地加强立法工作。“鉴于我国诸多物流问题都已在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体系中做出了必要规范,重复立法很可能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和法规重复交叉,所以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要从基本法律体系中圈出独立的“物流法”部门分支,而是要为持续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一个框架体系,理顺不同单行法间的层次结构与逻辑脉络,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避免跨部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出现重复和矛盾,避免物流产业内部自律以及地方、中央物流管理过程中产生分歧和冲突。”
参考文献
[1]陈金涛.《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法律制度的理论思考》.当代法学.2007(2)
[2]魏方.《科学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7)
[3]景富生.《论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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