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作进入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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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友平
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了取消包括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核定等58项行政审批项目。推出这些举措,应该说保监会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
首先,保监会关注到原先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修订前的《保险法》以及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比较严格和具体,特别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进入股市和控制投资基金比例等规定,在证券市场投机严重、波动幅度大、缺乏避险衍生工具的情况下,有效地避免保险公司在股票投资中可能遭到的损失,保证了保险公司资产的安全。但对保险投资审批和核定限制过严,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其次,推出这些举措说明,保险监管力量和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现在监管部门有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庞大资产进行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保险自身发展要求、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的引导和监管,让保险公司在宽松的环境下放开手脚进行自主的资金运用。
再次,推出这些举措,也考虑到了我国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水平正在提高。《保险法》生效以来,各家保险公司对投资逐步重视,已积累了一定的投资管理经验。公司内部投资管理体制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熟悉证券市场的人才也在逐步增加。特别是允许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以来,保险公司投资人员通过市场锤炼,积累了基金投资经验,基本上熟悉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风格和投资状况。保险公司已经有能力分析证券市场形势,把握投资证券基金的机会。对国债和企业债券的投资,也具备了更强的把握能力。
最后,推出这些举措,也考虑到了庞大的保险投资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放宽保险公司对证券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债券额度的审批,可以说对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发债主体、监管机关都是一件好事,可以通过保险资金的有效运作,促进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
但是,放宽保险公司在债券、基金等方面的投资限定,也要注意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均衡性,防止集中投资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强保险投资的流动性。特别是基金与股票市场的关联度极高,有较大的风险,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比例控制,尽量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安全增值。而保险公司也要苦练内功,把握市场机遇,控制投资风险,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投资的收益率。(摘自2002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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