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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与避税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宏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资产市场的日趋成熟,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要求企业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能客观反映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手段调节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信息,通过“打擦边球”来避税,以实现上市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盈余管理与避税紧密关联的理念下,本文对国内外已有的部分盈余管理与避税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盈余管理避税税收筹划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下,许多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税负弹性等进行税收筹划,这也是目前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谋求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一般而言,企业通过调整会计报表信息来实现盈余管理,而避税行为主要通过调整纳税申报表来推迟纳税时间或者降低纳税金额。看起来两者是不相关的领域,但实质上两者间存在着密切联系:盈余管理行为不能无视税法对它的制约,当盈余管理行为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时,这种“避税行为”就演变成了违法行为。除此之外,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能与避税策略相冲突,这样可以降低避税成本。
  一、国内外盈余管理的研究现状
  盈余管理是会计研究的重要内容, 目前盈余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大多采用实证方法对盈余管理进行计量、产生的原因和动机以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一)盈余管理的动机
  国外学者对盈余管理动机的分类如下:契约动机、监管动机和资本市场动机。Perry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管理当局下市收购本企业股份前,往往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期望以最低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试图调整应计项目来降低当期利润。国内学者对盈余管理动机也有较多研究,如蒋义宏、魏刚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实现配股的目的,即“10%现象”。此外,学者们还对不同动机下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
  (二)盈余管理的手段
  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通过确认不实收入调增利润。常见的方式是未按收入的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延期确认收入,或者通过“构造”收入事项的方式来调节利润,操纵盈余;利用确认不实费用调减利润。利用费用资本化、潜在亏损挂账、递延当期费用等手段来提前确认费用,进而操纵盈余;关联方交易的方式。如:托管经营、劳务提供、转嫁费用负担等;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方式。如: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折旧方法及年限的变更等;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的方式。如:债务重组;出售、转让或置换资产等;利用政府补贴等方式。
  二、国内外避税问题的研究现状
  中国企业将面临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挑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更上一层楼?合理避税,成为了中国企业所要考虑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避税的动机研究
  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得出避税的动机一般可分为主观动机和客观动机。主观动机包括: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当纳税人能够说明某一税种与自身无关时,自然就不需要缴纳这一税种了。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企业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二是内容和形式脱离;三是该企业通过合法形式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企业无须交纳营业税。
  2、纳税范围存在弹性
  对于税赋征收的范围,税法上也未准确界定,可大可小。在其他国家的税法中,对税收的范围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我国所得税的征收,“所得”的范围就难以准确把握,财产税、流转税等亦是如此。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利用扩大费用、成本等扣除项目来减少征税项目的额度,并缩小征税的范围,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减少税收支出的金额。
  3、纳税依据可调整
  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了税额的计算:一是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的税率。因此,纳税额取决于课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和税率的高低。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计税依据越小,税额就越小,这样纳税人的税负也就越轻。
  4、税率上的差异
  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多少也取决于税率。计税依据一定时,缴纳税额与税率呈正相关。因此,税率与缴纳税额的相关性可能促使纳税人想尽办法避开高税率,而去寻求较低税率。
  5、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激励
  由于我国税制中有许多减免优惠政策,国外亦是如此,这对避税行为而言无疑也是外在的激励。
  (二)避税方法的研究
  避税行为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顺从,同时也可以实现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于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本文综合研究结果得出的避税方法大致归纳为四类:企业类型选择法、转让定价避税法、收入确认时间避税法、成本费用避税法。企业经常采取的国际避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 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
  三、盈余管理与避税行为综合研究的概述
  近年来,学者们对盈余管理与避税的研究,由独立研究拓展为对两者交叉领域的研究。早在2001年,学者Newberry与Mills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高负债率的公司等在会计和税收上存在较大差异,表明这些公司很有可能通过增加会计和税收差异的方式来调控利润,实现降低所得税成本的目的。2003年,Dhaliwal、Mills和Gleason通过研究发现:当公司采取盈余管理措施作用于非税项目后,仍不能实现既定的盈利目标时,他们往往会通过减少所得税费用的方式来调增盈余。这一研究结果为运用税收披露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证据。
  结束语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在企业的盈余管理与避税问题上,不能一味地为追求盈余管理而进行盈余管理,为达到避税目的而去避税。在理论上,盈余管理与避税是相互联系的;在实践中,二者的具体方法与经济效果也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切实考虑税收筹划方案能否真正地为企业创造绝对收益。可见,盈余管理与避税问题的研究仍是一个广阔的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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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嘉明.企业税务筹划的效应分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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