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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应宜逊

  摘要:文章认为,加快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村镇银行与农信社的差别,必须促使村镇银行更好地贷农、贷小,必须多方努力,破解村镇银行吸存难的问题。村镇银行最终的发展出路,还在于解放思想,向民间资本开放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关键词:村镇银行;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9)12-0035-03
  
  当前,加速发展村镇银行,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为促进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笔者建议如下。
  
  一、重视村镇银行与农信社的差别,不宜要求村镇银行成为“第二农信社”
  
  目前,有的人士认为,村镇银行既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三农”服务,那么就应当与农信社一样。努力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种看法是欠妥的。因为,村镇银行与农信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在经营条件及机构性质上均存在重大差别。必须正视这种差别。
  农信社在乡村中有众多的营业网点,与乡村行政当局有悠久的密切联系。实际上,现行农信社并不是合作金融,而是在政府行政控制下的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混合体。这种性质可以从下列事实中得到证明。农信社的信贷业务大体可分为两大块。一块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一定规模的农户为主要对象,户均贷款金额相对较大,利率较高,经济效益良好,是农信社主要的利润源。这种贷款的放贷动力来自于农信社自身的利润动机。这是商业性金融。另一块以中等左右或以下农户为主要对象,贷款形式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联保贷款等。单笔贷款金额小,工作量大,费用率高,利率又受到限制,因而利润绵薄,甚至亏损。这块贷款的放贷动力主要来自于上级的行政指令与考核,同时,在放贷过程中还得到村、乡行政当局的大力协助。运用信用户、信用村、联络员等手段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很明显,这块贷款属于政策性金融。正因为农信社具有政策性。因而不能没有政府的行政控制。
  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十分有限,也缺乏与乡村行政当局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以境内外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经营的地域范围限于机构所在的县域: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村镇银行的性质乃是县域小型商业银行,大体上相当于美国的社区银行,以及我国早几年大量存在的县域城市信用社。
  显然,根据村镇银行的性质与经营条件,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地,村镇银行只能从事农信社的那块商业性金融业务。而难以承担农信社的那块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果硬性地要求村镇银行象农信社那样去大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会造成村镇银行的经营困难,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
  
  二、努力促使村镇银行更好地“贷农、贷小”
  
  虽然不宜要求村镇银行象农信社那样去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但是应当在商业性金融框架内,努力促使村镇银行更好地“贷农、贷小”。为此,除了要严格监管其大额贷款比例和适当控制其初始资本金额外,主要应当从两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督促、帮助村镇银行不断改进“理念、机制、技术”。尤其是由于现行村镇银行中有相当多的业务骨干来自于大银行,他们很需要为适应小额贷款而“重新学习”。
  ――理念。①要牢固树立小型商业银行只有竭诚为小客户服务才能良好地生存与发展的信念。②小客户、小额贷款不等于经济效益低下。③对待小客户,不能简单套用对待大客户的那套评价体系、操作方法。那些资金边际产出率很高的小客户,能够也应当成为小银行的好客户,只不过小银行需要找到合适的信息搜集与风险控制办法。
  ――机制。①营销。经营小额信贷,必须有良好的营销机制,要造就强大的客户经理队伍,主动出击营销,不能坐等客户上门。②激励。要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的潜能。③风险控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造就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控制的要点大体可归纳为:充分掌握客户信息,有效担保,企业信贷文化,风险责任制,严厉的催收。
  ――技术。发放小额贷款同样需要高超的技术。尤其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我国目前,适合国情又较为先进的小额贷款技术主要有两类。①土生土长的、以泰隆银行为代表的“预先熟悉客户”技术:②引进的欧洲复兴银行的“标准化”小额贷款技术。
  二是要运用优惠政策引导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下移。
  商业性金融要讲成本、收益,因此,为了引导村镇银行更深入地“贷农、贷小”。还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得部分政策性金融可以商业化运作。“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
  目前,财政部已有规定,2009-2011年,财政按村镇银行全年日均贷款余额的2%进行补助。但是,这只是在特定时间内对新建机构的扶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十分需要有常态的、普惠的、直接与“贷农、贷小”挂钩的扶持政策,使得任何机构,只要“贷农、贷小”,便都可以享受政策扶持。这样做,不但对于村镇银行、农信社这样小银行机构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是从更广阔的范围引导信贷资金“向下走”所必需的。
  常态的、普惠的扶持政策包含全国统一政策和地方追加政策两个部分。全国统一政策着眼于“普遍性”,扶持措施以“减免”为主。并且,主要与“贷小”挂钩;因为,一则“支小”中就包含了必要的“支农”内容:二则“涉农”的边界相当模糊,比如有一家服装厂,从行业上说,与“农”毫不搭界,但是其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你说它“涉农”不“涉农”?具体说,全国统一政策大致可以如下设计:5万元以下贷款,税收全免,存款准备金全免;5-50万元贷款,税收减半,存款准备金全免;50-500万元贷款,税收8折,存款准备金减半。地方追加政策由各地政府决策并“买单”,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地方财力,决定给哪些贷款贴息,贴给谁,贴多少,等等。
  
  三、多方努力,破解“吸存难”问题
  
  许多村镇银行都遇到“吸存难”的困扰。对此。应当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加以破解。
  1、尽量少在贷差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差地区,设立外地城商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效果会更好一些;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如果吸存确实非常困难,而相关条件又具备,可以考虑重组为主发起人银行的分支机构。
  2、努力提高村镇银行的活力。为破解“吸存难”,银行机构自身的活力很重要,应当努力将村镇银行打造成为活力充沛的小银行。主要措施是:①有关方面要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且确保其主导权不受侵犯;②主发起人银行要精心选任村镇银行的经营团队,他们要有强烈的商业竞争意识,要有坚

定的“贷农、贷小”理念,并且对小客户比较熟悉;③村镇银行要建立健全的市场化劳动人事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打造活力充沛的员工队伍。
  3、应当在村镇银行名称中去掉“村镇”两字,以减弱不良的品牌效应。按现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名称中必须有“村镇”两字,然而,“村镇”两字带给公众的影响是规模小、落后、可靠性差,很不利于吸存。去掉“村镇”是有理由的。银行有三类,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属于商业银行,“村镇”两字并不反映其性质。同样,美国的小型银行――社区银行,其名称中也没有“社区”两字。因此,不妨去掉“村镇”。或者改为“商业”。
  4、县域政府应当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首先,思想上重视,真正把村镇银行看成为当地自己的银行。其次,行动上关怀。要大力宣传、帮助树立形象;应当存入一部分财政资金,既增强其资金实力,又为企业作出榜样;还应当在开拓业务方面提供帮助。
  5、网点增设应适当放宽。由于县域中各类小客户往往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因而当村镇银行要求增设网点时,监管部门应当“网开一面”。
  6、适度调整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运用政策。应当允许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县域小银行从邮政储蓄银行“买入”的资金用于放贷,不必再按“同业存款”处理。因为在短期内,要使邮储银行大量发放小额贷款是不现实的,从而这样做,可谓“一举两得”,既能使邮储资金留在县域使用,又促进了村镇银行、农信社的发展。同时。也将使邮储银行更象真正的“邮储银行”。
  7、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快速完善结算渠道。
  
  四、解放思想,向民间资本开放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所谓向民间资本开放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就是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组建并掌控村镇银行。
  “草根银行”是指从民间滋长起来的、与微小企业共存共荣的小银行机构。它们规模虽小,但是产权约束强,机制灵活,敢于创新。它们熟悉小客户,能恰当定位自己,不与大银行攀比。但活力充沛,业绩优异,竭诚地为微小企业服务。
  显然,我们在发展村镇银行过程中,十分希望能看到有一大批“草根银行”涌现。现有的、由境内外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村镇银行的最大好处是监管方便、风险易于控制;但是,这样组建的村镇银行是难以成为真正的“草根银行”的。一则,在主发起人银行中,除了极个别外,都是由国家控制的、未实现”政企分开”的银行,由他们控股的子公司当然也不可能有很强的产权约束。二则,这些子公司银行深受其母公司影响。在经营条件上总是要与母公司银行去比。三则,在资本金规模上存在求大倾向,以致原来的“低门槛”几同虚设。现行的组建方式的另一个缺陷便是,组建速度快不起来。因为,除了少数发展心切而发展道路欠通畅的银行外。大多数银行均缺乏组建村镇银行的内在动力。致使监管当局不得不既强调“社会责任”、又用“与审批新业务挂钩”的办法来迫使大中型银行走出来组建村镇银行。总之,无论是“质量发展”还是“数量发展”,都要求我们打开组建村镇银行的另一条通道,即修改法规,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首先是管理层要解放思想,遵循“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的思路原则。大量由民间资本掌控的村镇银行问世后,亏损倒闭、违法违规经营等等情况肯定也会出现。这些烂机构好比不良贷款,我们希望不良贷款不要发生,但是追求“零不良”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应当追求“低不良”、使风险可控、使收益充分覆盖风险。同样。发展“草根银行”应当做的是:尽量减少烂机构的发生,但是不能要求非得“零发生”不可,只要极大多数是好的,总体社会效果大大超过个别烂机构的损失,就可以了。
  在开放“市场准入”时,还必须坚持“脚踩一条船”原则。也就是,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不能同时又是工商企业主。因为历史经验多次表明,“脚踩两条船”是十分危险的,“老虎总有一天要吃人”,严重的关联交易最终将难以避免。
  在上述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依法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并拥有20%-30%的股份,成为控股大股东。“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是指三种人。①“下海”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②遵纪守法、信誉和资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原来从事与金融相关行业者,如民间借贷人,典当、担保业从业人员,等等;③将全部资本从工商企业转移出来改投金融业的原工商企业主。当然,他们的资质要符合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
  由自然人掌控的村镇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必须是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充足率监管也应当更严格一些。合格至少为10%,降低到5%以下时,就应当强制清盘、重组。
  同时,为了进一步分散与防范风险,并促使此类村镇银行更好地深入“草根”。还应当规定其组建时的初始资本金上限。
  可以预料,如果打开了这一类村镇银行通道,不但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会大大加快。而且其中也必定会涌现出一些优秀的小机构。
  
  (责任编辑:周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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