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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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晶怡
一、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概况
1.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主导产业优势日渐突出。通过几年的政策引导和市场经济运作,较为合理有效地调整和配置了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使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由粮食为主的单一加工,向畜产品、水产品、山林产品、特色经济产品等全面发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
(2)多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竞相发展。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过程中,特别重视非国有企业发展。目前,在全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非国有企业占60%。非国有企业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市场开拓上,非国有企业成效显著。
(3)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拉动作用明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壮大,促进了绿色食品和畜牧业等优势产业迅速发展,黑龙江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户均增收1400元,比2000年增长131%。
(4)农业基地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种植业基地面积达到5,60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2.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规范种植生产标准,实行规范化和良种化生产,全省龙头企业种植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地区之间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平衡。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全省大多数市县缺乏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三分之二的市县没有形成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有的地方虽然也确定了自己的主导产业,由于没有龙头企业牵动,使优势产业发展受到制约。
(2)企业自身实力不强,资金紧张制约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是由于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企业发展。二是龙头企业缺少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不能满负荷生产。三是由于资金短缺,一批经过论证的项目难以开工建设。
(3)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产业结构趋同化明显。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缺乏科学设计规划,造成有的产业已经饱和,原材料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有的产业还缺乏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建设不配套。
(4)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全省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还处于简单、松散的利益群体关系,真正以资产为纽带把各方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还很少。
二、黑龙江省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1.以小额农贷为主要载体,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全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以小额信用贷款为推动力,大力支持基地建设。农村信用社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户,是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中的基础环节,几年来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全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2.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主要形式是发放订单农业贷款,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首先大力扶持绿色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农业新品种的生产,优化农副产品结构;其次是大力扶持了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壮大,提高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率;第三是扶持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疏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
3.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金融部门对主导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
4.围绕全省养殖业发展总体目标,支持畜牧业发展。重点支持发展奶牛、肉牛、羊、生猪养殖,支持重点养殖区域,支持优良畜禽品种的繁育改良、规模养殖和畜产品深加工。全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6月末养殖业新增贷款60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41%。
5.围绕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支持经济作物生产。随着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特色农产品的提档升级,金融部门积极支持甜菜、烤烟、蔬菜、瓜果、食用菌类等经济作物生产。
三、制约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力度,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农业银行在经营方式与目标上逐步实现了商业化,在盈利最大化的驱使下,支持农业发展中的地位有所下降。
2.农村资金分流严重,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制约了基层行为农业服务的能力。二是邮政储蓄分流农村大部分的资金。邮政储蓄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导致邮政储蓄分流了农村资金,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
3.对农村经营性需求信贷满足程度低,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几年来,由于基层金融营业网点收缩,加之农村信用社资金有限,全省农业信贷资金投放总量难以扩大,单户贷款额度低,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
4.部分农业产业化项目融资难。经营业绩差、信用状况不佳、财务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担保机制不完善,信息失真,给银行和信用社评估、授信,以及跟踪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大了银行业信贷投入的风险。
5.农业信贷资金质量偏低影响了金融业支持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目前全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占比依然较大,信贷资产的质量偏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居全省各金融机构之首,超出全省不良贷款占比6个百分点,相当一部分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使金融业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作用弱化。
6.农业产业化发展所应配套的风险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的情况是国家政策提倡贷,信贷制度允许贷,地方政府催着贷,但一旦出现风险或市场前景不好,资金损失就只有农村信用社自己扛。贷给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资金出现风险时,由于司法执行难、抵押物变现难等问题,最后还是信用社独吞苦果,这种风险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四、推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举措
1.要强化政策支撑,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障。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和出台了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相应的扶持政策,相比之下,对市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还明显不足。针对全省农业产业化规模小、整体优势不强的实际,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一应设立产业化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每年在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块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主要用于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二应提供有关税收优惠。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所得,和有关中介服务组织等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所得,在争取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应提供科技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
2.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选准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要抓好现有龙头企业的优选工作,避免出现群龙无首现象;二是内联外引,实现强强联合,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抗风险力和对市场的影响力;三是打破所有制、行政区域和行业部门界限,鼓励国有工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加入农业产业化建设中来,兴办各种农业产业化的加工、流通企业和各类市场。
3.应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运行质量。一要推行公司、基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要推行股份制经营。鼓励和提倡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三要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重点青睐千家万户,这与市场风险承担机制不健全有关。建议政府协调财政、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同出资或以已经评估的可抵押资产入股设立担保基金,为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
4.正确定位政策性银行功能,增加支持“三农”的作用。应逐步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开发银行也应将业务向农村延伸,大力支持农村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5.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大支农贷款的投放。在未来发展中农村信用社要在努力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做到农村金融服务与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相结合,与市场化的农村经济运行体制相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6.对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给信用社以更多的政策倾斜。一是中央财政应对农村信用社以往承担的乡镇企业改制导致的债务悬空等改革成本,给予专项政策补贴,支持信用社轻装上阵;二是解决邮政储蓄资金上存问题,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通过人民银行调节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由农村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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