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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之模式研究及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石 勇 石固欧 路宗强

  [摘要] 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在分析总结传统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发展的必然性,同时本文也指出了这种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 校企合作 高技能人才 订单教育 定向培养 培训
  
  高技能人才指的是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主要有两种:传统的“以师带徒”企业培养模式和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培养模式。企业培养模式所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质量高,但培养周期长,数量少;学校培养模式虽然培养周期短、数量多、培训规范,但所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质量较低,动手能力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适应企业生产需要时间长。尽管这两种途径为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高技能人才队伍也因此不断壮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对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传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正面临着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严峻挑战。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有效的、能满足社会和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主要是指各类职业院校)。国内外大量职业教育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等文件不仅指出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更是大力推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要求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一、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之模式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1.订单教育模式
  订单教育是近几年出现并得到快速发展的一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模式,它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定单教育协议书,企业负责选拔接受订单教育的在校学生,并对学校和学生提出培养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学校负责实施订单教育,企业为订单教育提供相应的实习设备、专业师资、技术资料及必要的资金支持,企业安排接受订单教育学生就业的一种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2.集中培训模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或产品类型,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新知识、新设备、新工艺等,为使职工能很快地了解新知识、懂得新工艺、熟练操作和维护新设备,必须对职工进行知识更新;另一方面,即使在不调整产品结构或类型时,但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也需要对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进行提升。通过校企合作,分期分批地在合作学校或在企业内对企业职工进行针对性较强的短期集中培训,使企业职工的知识不断得以更新、技能不断得以提高。
  
  3.定向培养或委托培训模式
  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和长期生存,还必须要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有目的有计划地储备各种人才。这种战略除了可以通过在学校或在社会招牌来实现外,还可以通过向合作学校委派定向培养生以及对企业职工进行委托培训来实现,委托培训就是企业派遣挑选出来的职工到合作学校插班学习,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教育与培训。
  为了培养高技能人才,校企之间除了可以开展以上直接的培养合作外,还可以开展其他的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等间接的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及综合素质提高的合作。比如校企共同主办各种技能大赛、文化体育活动、学术讲座等等。
  
  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之必然性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是一项可以实现多赢的举措,必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得到发展。
  
  1.国家支持
  在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党中央首次明确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总体部署,要求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更需要能够解决生产难题的复合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十一五”期间,全国要完成700万高级工,190万新技师的培养任务,使得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该技能人才不足。因此,只要是能够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国家一定会给予大力的支持。
  
  2.学校赞同
  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一种办学模式。
  第一,校企合作有利于学校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必须要有一支能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师资队伍,教师都应该是“双师型”,即教师既要具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承担理论教学,又应熟悉企业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企业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能够指导专业技能训练。校企合作,对于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容易做到“内培外引,专兼结合”,即学校派遣教师到合作企业实习和培训,参加生产锻炼,从而培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并及时了解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教师在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积极考取并不断提高所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级;学校还可以直接从企业调入既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又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或从企业选聘一批技术、技能专家骨干担任学校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或兼职教师,直接承担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校企之间的双向交流,对于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作用、效果非常明显。
  第二,校企合作有利于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毕业生更应该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和动手能力,就业后能够较快地胜任岗位、角色,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设施先进完备、运行良好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尤其是取决于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职业实践环境,能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使学生增加了接触社会、接触生产现场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容易形成先进的制造理念并养成精耕细作的职业习惯和不怕累不怕苦的工作作风。通过校企合作,学校比较容易地解决了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问题。

  第三,校企合作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节约办学成本。校企合作有利于“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实训基地的建立,实际上就是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和学生实习的费用,节约了办学成本。
  第四,校企合作有利于学校开展技术服务和创造经济效益。通过校企合作能够更好地搭建服务于区域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的平台,为区域或行业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证等提供服务,并为学校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3.企业认可
  校企合作不仅对于学校十分有利,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效果明显。
  第一,通过校企合作,企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传统的“以师带徒”和直接从学校招聘毕业生模式都难以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唯有校企合作模式,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可以订单教育、也可以集中培训或委托培训来获得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通过校企合作,企业能够在提高职工素质的同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一方面,学校在企业建立了实训基地,学生就会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用人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依托学校资源,在员工培训、技能提升、技术成果转让孵化等方面成本都将大大降低。
  第三,校企之间除了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可以进行合作外,还可以进一步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开展合作,特别是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更可以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被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拥护
  校企合作培养的未来的高技能人才,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企业职工,因为他们的就业问题得到了解决,因为他们得到了更好的提高和发展的机会,所以,他们对于校企合作必然是坚决拥护。
  
  三、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之存在问题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尽管有许多优点,但就目前的实践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否则,必将影响校企合作模式的正常运行或所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质量。
  1.各方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不够,各参与方积态度不一。由于各种原因,现实情况往往是学校一方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很高,而许多企业对校企之间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事实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模式指的是“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该模式并不只是学校和企业参与其中,还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协调指导作用。
  2.校外实训基地实习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学校在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无论是学生的教学实习还是顶岗实习,都不能等同于企业的生产活动,而且都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3.学校从企业聘请的兼职“双师型”教师的自身工作与兼职教学及其管理的矛盾。被学校聘请的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一方面要完成企业内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完成学校里的兼职教学工作,由于这两种工作的性质、要求和管理机制等都有很大不同,两种工作会经常产生冲突和矛盾而且往往难以协调。
  4.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不足。尽管国家有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或经营(利润)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提取此项经费或将此项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上。没有足够经费的支持,就不能保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能保证所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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