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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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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21世纪我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目前要想解决好这两大问题,孤立地进行分析恐怕难有作为;只有把握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协调一致的角度进行分析,这样才有可能柳暗花明又一村。本文就是在此思想指导下,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互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就业 互动
  
  中国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一方面,不促进就业增长便难以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便很难缓解就业压力持续扩张的局面,也很难顺应不可逆转的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难以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贫困、失业、下岗等诸种社会问题,亦不利于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因此,确保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协同发展,是中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时期内的必由之路。为了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良性互动,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和就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以求找到解决途径。
  
  一、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统包统配、能进不能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是呈正相关关系的,就业就有了保障,体现出“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的特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分离的改革探索,各自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两者之间的关系也相对弱化。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障和就业都正在经受着考验,尤其是新增劳动力和改革显性化的失业人员汇流,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作为存在着紧密联系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它们之间的互动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改革的深入。
  1.经济增长就业弹性下降,影响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为劳动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就业弹性都在0.30左右。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升级,促使经济继续高速增长,但是其对就业的拉动力却明显降低,就业弹性一直徘徊在0.10左右。一方面,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三流汇合,劳动力供给快速增加;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无法强劲拉动就业,就业压力持续增强。由于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者就业的基础上,失业就意味着不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障资金总量就会减少,影响社会统筹的水平和保障作用的发挥。
  2.就业矛盾过多推向社会保障
  现实中最明显的表现有两处:一是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暂时困难,被迫加入低保的队伍。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享受低保的人员中近一半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依靠劳动来摆脱贫困,退出低保队伍。二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增多。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期间,为了给企业增效,为了给年轻人提供岗位,不少工龄长的职工选择了提前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这样就给存在很大资金缺口同时个人账户空虚的养老系统带来了困难,把现实矛盾推到了将来。
  资料来源:2005年民政事业统计发展公报
  3.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我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由来已久,原因也很多,户籍制度可以说是其症结,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也有推波助澜之势。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到退休养老、疾病医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甚至住房公积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只有在合作医疗以及救灾济贫等方面得到极少的体现。社会保障因城乡分割而存在的悬殊差异,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阻碍。即使同样是在城镇,由于企业所有制形式、经营效益和分配方案的差异,职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就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最明显地体现在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上。这样,条件好的企业的劳动力就不愿意流动,不愿意参与市场化的就业。
  4.社会保障费率过高影响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和雇佣人数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企业工资总额的6%,另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仅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企业就需要负担工资总额的28%的保险费。与经合组织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缴费率位于前列,我国的社会保障费水平是居于世界高位的。
  与这种高保费相联系的是我国的失业人数。由于社会保险费是一项劳动力成本,过高的缴费率大大影响企业的人工成本及赢利水平,其结果必然是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或者就是用资本代替劳动力,导致失业人数增加。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同失业人数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6年
  5.部分社会保障法规条例存在缺陷,缺少对就业的激励
  在失业保险金支付方面,我国规定:受保人累计缴纳费满1年者,最多可支付12个月;满5年者,最多可支付18个月;满10年者最多可支付24个月。而已经建立了失业保险的其它国家,50%以上最长支付时间不超过28周,仅有20%的国家最长支付时间超过56周。我国大大超过了国外平均水平,无形中助长懒惰思想,增加了劳动力职业搜索时间。同时,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结构上存在较大缺陷,失业保险金占据绝对比重,国家在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的资金支持上力度明显不够,影响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存在偏低的嫌疑,可能诱使劳动者提前退休或提前结束缴费。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现行的“劳动收入判断标准” 没有全面体现个人的经济能力,只包括了劳动收入,没有考虑财产收入。于是有些城市出现了“开着轿车领着低保”的怪现象。还有就是个别城市低保标准不低,再加上还有一些减免政策,导致不少人宁可守着低保而不愿就业。
  
  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良性互动的政策性建议
  
  1.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这里涉及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问题,经济增长优先或就业优先。我国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和所处的阶段所决定了我国应该确立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1)改革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体系,确保其在战略思想上变“经济增长优先”模式为“就业优先”模式。看今年的经济形势好不好,首先应该看今年新增了多少就业人员;考察一个官员是否尽职,首先应该考察当地的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我们现在应该很快建立一套很好的就业统计,作为衡量地方政绩的标准。
  (2)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只有中小企业可以用较小的投资成本创造多的就业机会。在工业政策上,不要一味想到怎样增加GDP,强调高科技产业和制造业现代化,在资金投入方面追求软件园、高科技园、绿地和城市建设,“经济增长优先”的指导思想很容易鼓励地方官员去发展大企业搞大项目,因为从短期来看,大企业大项目可能比中小企业贡献出更多的GDP增长,而很多投资大的企业和项目吸收的劳动力并不多。应该多想想怎样解决更多的就业,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适合现阶段的一些工业。
  (3)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国际经验表明,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逐步由占主导地位阶段向非主导地位阶段过渡。我国所处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和劳动力的资源禀赋优势,决定了我国目前还必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要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引导,提供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
  (4)要培育公平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应该建立统一公平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劳动力市场的认为分割,为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创造有利的环境。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尽快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解除其束缚,这样劳动力才能自由流动。应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与培训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教育体制和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应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规范发展岗位信息发布、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培训、人事代理,为劳动者提供高效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2.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只在地市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至省级甚至全国后,可以有效地处理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性和可转移性。这样,就有助于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流动的障碍。
  (2)有针对性地完善非正规就业方式的社会保障机制。这里我想强调两点: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对城市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他们所做的工作通常具有高强度、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正是这些最需要社会保险的人群却被社会制度遗忘,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由于他们已经脱离土地,从事非农产业,所以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理所当然的,通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扩面来实现。二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随着就业模式的日趋多元化,灵活就业将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模式。要尽快建立与正在蓬勃发展的非正规就业形式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灵活就业灵活保障,允许采用一些灵活缴费的形式,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费率、待遇计发方面的特殊政策。
  (3)合理确定各项保险的待遇水平。“低水平”是指我们的各项社会保障的支付水平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不能超越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是在充分考虑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和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基础上作出的原则。要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费改税,减轻企业劳动力成本,鼓励企业多雇佣劳动力。
  (4)要改革社会保障待遇的计发方式。在失业保险方面,一要缩短保险金支付时间,可以考虑让缴费满一年者最长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后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一年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时改革失业金标准,建立待遇递减机制,随着失业时间增加适当减少失业金的发放。这样有助于激励人们尽早就业。更重要的是将失业保险的目的转移到促进就业上来,改变其生活救助的局面,增加就业培训和服务方面的投入。在养老保险方面,适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加大退休弹性幅度,形成对提前退休的利益约束和对延长退休的激励。根据人口寿命预期,增加缴费年限,可以以20年作为试点。在最低生活保障上,要严格救济标准,同时参照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发放低保要以其参加一些公益性的劳动为前提。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自身存在局限性,只有培育和创造良好的环境,选择社会保障和就业适当的对接方式,促进两者的良性互动,才能突破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低水平相互制约状况。
  
  参考文献:
  [1]潘莉:社会保障的经济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
  [2]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4]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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