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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亿美元保险资金通往海外大门打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康伟平 胡涛涛

  一边是数十亿美元的募集资金“囤积”海外,待命已久;一边则是日渐加大的外汇储备压力――几乎是在众所期盼中,8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被允许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
  这笔资金主要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三大巨头。2003年底,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先后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中国人寿更是摘得当年全球IPO之冠,募集资金高达34.1亿美元,加之平安保险今年6月募集到的143亿港元(约合18.3亿美元),三家公司募集到的外汇资金达60亿美元。此外连同合资保险公司的入股资金和外汇保单收入,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投资海外的保险公司只有10家左右,大约持有外汇资金75亿美元。换言之,目前,国内首批投资海外的资金理论上将有60亿美元的规模。
  《暂行办法》一出,立刻引来市场的追捧。根据高盛公司的分析报告,假定80%的外汇资产投入10年期美国债券――高盛预测该债券在2005年的回报率是5.3%――这会导致人保财险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12%,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增长6%,而人保财险将从中获益最大。
  
  外资机构蠢蠢欲动
  
  香港市场为之动容的另一个原由在于,《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人们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的开闸放水只是QDII的前奏,保险资金虽然规模有限,但未来QDII的想像空间巨大。“获得保险资金的委托资格,是现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在内的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因此,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部门来做,二是进行外包,即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投资。
  事实上,外资金融机构早在条例的起草阶段已然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几大保险公司的研究分析,以及通过提供各种投资建议和培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关系。
  8月20日,记者见到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尹炽昆时,他正在准备一个会议,主题就是根据国内几家保险公司的特点对可投产品进行设计组合,做出一个适宜的投资安排。类似的工作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的两三天中,各家机构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据悉,目前,有资格投资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向各个专业机构发出了信号,希望尽快提交他们的投资建议。有业内人士透露,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加紧制定本公司的投资指引(investment guideline)。
  尹炽昆表示,外资机构的工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情况和要求提供一个关于海外投资的解决方案;二是无论保险公司是否会最终采纳投资建议,在需要购买诸如债券等具体的投资产品时,将会委托外资机构代为买卖。“能够通过提供适合的投资建议争取到保险公司的委托买卖合同当然是我们所希望的。”尹炽昆坦言。
  此外,一位香港的基金经理则表示,保险公司可投资的产品是现成的,现在就在等待他们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一旦界线清楚,就可以向公司统筹提供可能的服务。
  
  保险公司的算盘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外汇资金的投向将限定在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以及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上。显然,保本和资金安全是监管部门最为强调的。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介绍,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性,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被放在首位,其次才是考虑收益。保险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特征,即保单的承诺构成了保险公司的负债,有多少保单就意味着在未来多长时间会有多少资金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需要一个良好的匹配关系。保险公司对每一笔资金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要求,比如说运用的时间长短,主要就是流动性的安排。
  人保财险是国内惟一一家拥有外汇保费收入的保险公司,主要来源是进出口贸易保险的外汇保单。由于人保财险募集资金规模不是很大,这笔资金在上市后已经回到了国内。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丁益介绍,实际上,人保财险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外汇资金的运用,并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专门设立了银行外汇业务部。目前,作为委托人的人保财险、作为托管人的中国银行和作为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运作了一个阶段。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的外汇投资将很快进入操作阶段。
  人保财险以往的外汇资金主要是放在国内银行做结构性存款,以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为主。从2002年,几乎每年都能保证5%左右的收益。丁益透露,目前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对一些新的投资产品进行研究,包括MBS(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时,在人员和内部管理的流程上也进行了一些新的安排和调整,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以及具体操作上都会有一些修订。丁益强调,对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积累。“不在保险公司做,是不会有经验的”,所以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目前并不急于找更多的外资银行来做托管人。
  尽管结构性存款带来了收益,但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指出,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丧失利息的风险,以及在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被银行赎回存款,而公司面临再投资而利率又很低的状况。
  吴明华表示,以往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不计算浮动盈亏。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虽然本金保住,但利息的损失仍然意味着亏损。
  针对目前放开的投资品种,吴明华分析认为,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是美国国债,流动性好、信用好;第二是A级以上公司债。这部分投资存在信用风险,但流动性也不错;第三是房屋抵押贷款债券以及ABS等产品。这些债券一般都在AAA级以上,有政府担保,但是面临提前还款的风险,期限比较长。
  吴明华进一步指出,对于A级以上公司债,公司有三方面的安排:一是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情况;二是制定投资比例的限制。保监会要求所有投资的公司债不超过可投资资产的30%,而人保财险则规定对单一公司债券的购买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2%。这类公司在清算后一般还可以收回60%。最后就是要做到行业分散。
  有消息指,拥有最大规模外汇资金的中国人寿目前仍然没有最终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和股份公司各自的管理金额,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内部则已设有“外币管理中心”进行资金管理。
  
  谨防道德风险
  
  对于保险资金的海外之旅,道德风险的防范依然不容忽视。早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外汇资金的使用已被市场认作当前新的重要的投机机会。因为在获得委托资格后,在设计投资结构,以及在投资回报的分配上,由于保险公司并不熟悉香港市场,其间均存在着大量上下其手的空间。“比如受托人设计一种高收益的结构性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勾结私下签订合同,从中分得一杯羹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位业内人士称,要避免内外勾结套取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受托机构的选拔机制。
  据悉,国际上保险公司选择受托人,一般先会发出一个RFP(request for proposal),即要求各个资产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策略和建议,具体的投资战术,以及将如何执行以实现。在RFP上,保险公司则需清楚地列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甚至保单的分布情况,以及具体的风险控制原则。
  这位专家指出,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拔关键要做到透明。首先,选拔过程和标准要公开。其次,最好聘请两家以上的资产受托人,让内部形成竞争关系。第三,要有定期评价机制,以风险调整后的业绩回报来衡量资产受托人的工作。这些在保险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的初始就应该建立起来。
  有关人士指出,《暂行办法》中,保监会要求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商业银行,不得兼任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是由于担心托管行把债券卖掉或者挪用,出现类似国内国债回购市场上的问题。
  此外,尽管《暂行办法》几乎回避了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等权益性产品,但保险公司依然表现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期待。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表示,下一步急需放宽的是避险工具的使用,即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有助于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就好像有进攻的,也得有防守的。”吴说。
  通往海外的投资之门已经打开,但如何谨慎投资、保障安全无疑是对保险公司的极大考验。
  
  本刊记者李箐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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