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浪尖上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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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旻旻
[摘要] 第三方电子支付日益发展,支付宝占据网上支付主导地位,然而央行突然要求对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当支付宝的影响力和缺陷都逐渐越发显著,其身份将如何界定,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又将何去何从?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冲突问题进行分析,并力图透过重重迷雾看清支付宝和第三方支付的未来。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 登记备案
在2008年岁末,互联网上关于“支付宝套现”的帖子却愈炒愈热。同年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警示“支付宝”存在风险,认为第三方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并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2009 年3月下旬,银监会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矛头再次直指占据电子支付主导地位的“支付宝”。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刊登了央行2009年第7号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当各界焦点又一次聚焦支付宝时,所有人都清楚,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厂商即将迎来发展中的重要时刻,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弄清楚,他们将面对的将是急转直下的危机还是通向辉煌的机遇。
一、支付宝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新领域
(一) 第三方电子支付与支付宝
第三方电子支付,是指基于互联网,以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网络交易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的一种电子支付交易方式。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厂商,这些厂商的运营对解决网上支付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众多第三方支付厂商中,支付宝的地位无疑最为显著。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在成立之初只以淘宝网作为唯一服务对象,负责解决淘宝网上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2004年9月,支付宝从淘宝中独立出来自立门户,逐步发展到不仅面向淘宝和阿里巴巴,更可以为超过33万商家提供交易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服务领域涵盖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代售等行业,独立于买卖双方和银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告诉发展,并拥有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二)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6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在我国网购电子支付各种类别中,支付宝占据最大比例,占了网购电子支付各种类比例的76.2%。
而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
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登记备案――危机或挑战
央行2009年4月发布的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今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这是央行首次摸底第三方支付业务。公告中明确指出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尽管央行指出, 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但同时也表明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由隐形过渡到显性,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而摸底登记的结果势将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支付宝自身缺陷
尽管支付宝将诚信作为头等大事,仍不可避免面临安全问题。因其所提供的服务与网上银行有相似之处,一样可以成为仿冒和攻击的对象,从而使交易双方蒙受损失。此外,支付宝对于已进行支付的商品不再具有资金掌控能力,即,一旦买方为物品付过款,支付宝便无法有效保障买家的申请退款权或卖方资金的流动性。
而部分客户通过支付宝参与洗钱、套现等一系列违反国家法律的不良行为,更是给支付宝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支付宝的信用等级仅为一般的商业信用,远远低于银行信用等级,地域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差,交易双方暂存在支付宝的资金有可能被支付宝挪用。而静止在银行中,支付宝无权动用的客户资金仍在生息,这部分巨额利息的去向仍然备受质疑。
(二)问题的导出
为了保证第三方支付产业能够健康并持续的发展,上述问题就一定要得到有效解决。而监管政策从隐形到显性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防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央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该行业的相关管理法规,严格界定和审核第三方支付厂商的从业资质、业务流程以及收费制度。在电子支付领域,目前我国只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或许此次摸底可以为千呼万唤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一丝曙光。
(三)第三方支付的模糊身份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可以提供代收款、付款功能、退款功能、查询功能、担保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这本身却包含着一个悖论,一个从名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都是回避了金融机构的厂商竟然可以提供比较全面的与金融相关的服务。超范围经营的可能性的存在,加之支付宝庞大的交易规模以及日益扩张的势力,使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视,此番摸底即显示了有关当局整顿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决心。
三、支付宝的身份界定和未来前景
在央行发布的公告中提到,此次登记的主体是“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是历来,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身份界定一直没有定论。在电子支付公司形成的初期,其曾被认定属于信息技术公司,而后又被定义为软件公司、平台技术公司,时至今日,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身份界定更是众说纷纭。
观点一主张,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范围的日益扩大和模糊,而金融服务的含义也日趋广泛,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称之为为金融服务公司。观点二则认为,“非金融机构”应是相对确切的说法,毕竟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被央行定义为“支付清算组织”,只是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支付平台,并不能从事借贷款等相关金融活动。
关于规范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的诸多猜测,不外乎认为应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以建立行业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而发什么牌照,给谁发牌照才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这也必须以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份的明确界定为前提。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的身份无疑应为非金融机构,但却应参照金融行业的标准管理客户的资金,以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同时笔者深信,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将不会因此而受到局限,相反,假以时日,第三方电子支付将具有更多可能性,迎来更大的机遇。
第一,公司服务的不断深层分工,可能会派生出各种纵深发展的专门服务,这给予第三方支付更多的潜力。
第二,一直处于零利润甚至负利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通过此次摸底和以后的梳理重新洗牌,在确立了科学的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后,企业数量过多,价格竞争过度的现象将有所缓解,一旦度过寒冬,行业将迎来更加温和的春天。
第三,根据惯例,国家对待新生事物的态度向来较为开明。作为具有活力的新兴产业,监管部门将会基于保护产业良性发展、保护从业者积极性的角度,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审慎的政策监管路径,为依然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提供生机。
第四,第三方支付公司具有庞大的市场和不可小觑的交易量,是银行的有效补充。尽管很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如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否可以进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支付结算体系,是否可以进入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是否可以进行信贷等金融业务等等,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无疑会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
总之,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的摸底仍在进行之中,放眼近年来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迅猛发展却缺乏具体监管的大环境,我相信,此次摸底将使央行掌握第三方支付厂商的关键信息,出台相应有效的管理办法,以引导第三方支付走入稳健良性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
[2]李转转,姜橙,于丽娜.探析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商情.【DOI】CNKI:SUN:SQJY.0.2008-03-132
[3]姜瑜.第三方支付面临监管“大考”上海金融报.2009.6.30.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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