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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的小额质押贷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大鹏 涂凯彪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突出了审批速度快、产品灵活方便、利率公平、服务好等特点。质押贷款可以让客户存在邮政储蓄的“血汗钱”和“防老钱”随时使用,让他们存入“定期”存款,贷出“活钱”。
  
  
  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从农村地区“抽血”一事一直饱受诟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使邮储资金以恰当的方式回流农村,变“抽血”为适当的“输血”和“造血”,以缓解农村地区资金紧张状况,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国家邮政局决定以小额信贷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将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作为小额信贷业务的“排头兵”。2005年12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在福建、湖北、陕西三省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2006年3月19日,福建省率先开办了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结束了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的历史。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又批准了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和四川十个省份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范围。
  
  业务运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内部业务准入。各省储汇局必须得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的授权之后才可以开办业务。具体的流程为:计划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省储汇局先向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提交开办业务的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统一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办业务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对获得批准的省局进行授权授责,授权内容包括业务种类、期限种类、贷款限额和授权期限。获得业务授权的各省局按照国家邮政局《邮政金融业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逐级授权开办该项业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做好机构设置工作。邮政储蓄机构为了保证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自身的实际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做了专门的安排。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设立信贷业务部专门负责全国的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各省储汇局也有专门的部门(信贷业务部或资产业务部)负责辖区内业务;地市邮政储汇局和县市邮政储汇分局则配备专门人员,设置质贷主管和质贷管理员岗位,负责质押贷款管理业务。邮政储蓄网点是质押贷款业务的前台,负责具体的市场营销和业务操作,在开办质押贷款业务的网点,网点负责人、综合柜员和普通柜员负责具体办理(机构设置见图)。为了严格管理,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和省储汇局均建立了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
  落实人员配备要求。邮政储蓄机构大部分员工都没有接触过贷款业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严格挑选就显得尤为重要。基层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邮政储蓄从业经验,熟练掌握储蓄基本业务处理;经过必要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知识培训;取得地市储汇局以上(含)管理部门核发的考试合格证,其中地市局质贷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储汇局以上(含)管理部门核发的考试合格证。
  在具体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必须有三个以上业务人员负责贷款业务,其中包括经办人员(普通柜员)和复核人员(综合柜员)以及审批人员(网点负责人或支局长)。
  具体业务流程。贷款的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放款、还款等四个环节。
  
  贷款申请。客户到网点填写贷款申请表,连同借款所需其他资料一并提交网点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对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对贷款申请信息进行录入,并对贷款出质人提交的质押存单逐笔进行登记,形成质押存单一次止付,然后将贷款申请信息在计算机系统进行上送处理,完成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审批。有权力进行贷款审批的机构有市县储汇分局、地市储汇局和省储汇局。质押贷款计算机系统能根据不同的借款金额将申请信息发送至相应机构进行审批。审批机构贷款管理员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调查,核对无误后,审批通过,确定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并生成合同号,同时对质押品进行二次止付。
  放款。网点贷款经办人员在接到县市局贷款发放通知后,通知借款人及出质人前往,签订《借款合同》及《贷款借据》,并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还款。贷款到期的前7天内,网点贷款经办人员会先与客户联系,提醒客户及时到网点还款。还款有现金还款、质押品还款和转账还款三种方式,对于贷款到期30天内不能还款的,则采取质押品扣划的方式。
  
  产品特征
  
  贷款额度。根据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每笔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范围为1000元至监管部门或上级邮政储蓄机构规定的上限。小额质押贷款分为本人质押贷款和他人质押贷款,为控制风险,在上限设计中本人质押贷款的额度上限一般高于他人质押贷款的额度上限(见表1)。
  利率。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确定,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期限为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合同利率执行。各省储汇局可以根据贷款金额大小、市场竞争和地方公共关系等状况,适当上下浮动小额质押贷款利率,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目前各省邮政储蓄机构执行的利率均没有上浮,部分储蓄机构实行了下浮的市场策略。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由贷款额度、期限确定最终利率,贷款利率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天至1年。若质押存单为不约定转存,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如存单为自动转存,按照自动转存后的存单到期日来确定);若质押存单为约定转存,每笔贷款到期日在贷款规定期限范围内可以超过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到期日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贷款用途和对象。借款用途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经营项目;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签订合同的邮政局有权终止合同,追回贷款本息;如无法追回贷款本息,必须主动处置质押的定期存单,清偿质押贷款本息。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绩效
  
  业务量持续增长。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突出了审批速度快、产品灵活方便、利率公平、服务好等特点。贷款审批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大部分贷款申请在当天就可以获得审批。贷款期限可以是1天至1年内的任意天数,而且可以随时提前还款而不收任何费用。质押贷款可以让客户存在邮政储蓄的“血汗钱”和“防老钱”随时使用,让他们存入“定期”存款,贷出“活钱”。他人质押贷款还可为那些没有定期存单的客户通过借他人的信誉而从邮政储蓄机构借出钱来,这样既利用了农村社会熟人之间相互熟悉的优点,又可解决熟人间不好打破脸面讨债的问题。在利率方面,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利率,在某种程度上还起到了抑制试点地区高利贷活动的作用。
  为了扩大业务宣传,邮政储蓄机构充分利用网点优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了增强产品对客户的亲和力,邮政储蓄机构把“好借好还”作为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俗称,而且合同文本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尽量把那些专业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简单明了的文句。
  实践表明,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稳定增长,且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截至2006年11月16日,邮政储蓄机构质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1.9万笔,累计发放余额6.4亿元,平均贷款额为3.2万元/笔(见表2)。

  严密控制业务风险。在贷款担保品方面,只允许以邮储的定期存单作为担保品,担保品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比较小,且可以在计算机系统内进行止付处理,能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在担保比例、贷款额度和期限等产品设计方面,在试点阶段,单一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是35万元,且不得超过质押存单面值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有利于风险控制。在储蓄业务计算机系统内,开发了专门的质押贷款模块,实现了贷款申请、审批、存单止付、贷款发放、会计核算的计算机处理,重要的业务流程都在系统内实现,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拢,随时可以监控。实现了授权管理与授责管理的并重,在颁发授权书的同时,还颁发授责书,加大了各级管理机构在业务发展和管理中的压力和责任。在业务开发、培训等阶段,就要求稽查部门介入,倡导全程与全面的内部稽查管理。
  进行创新尝试。在资金管理上,采取了“储蓄贷款资金两条线”的模式,发放贷款所需资金不能直接从当地吸收的储蓄资金中领(占)用,必须经由省储汇局统一下拨,并在账面上如实反映。
  在会计核算方面,将会计主体上移为省储汇局,突出省储汇局对于资产质量的责任与压力,基层的不良贷款将被直接反映为省储汇局工作绩效。在贷款利息收入分配的过程中,省邮政储汇局每月将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金额分配给相应的市县邮政局,而不是根据计提的利息收入分配,避免权责不清的弊端。
  支持新农村建设。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开辟了邮储资金直接回流农村的渠道。在业务的开办过程中,邮政储蓄机构优先在农村设立网点开办业务,截至2006年11月16日,全国有923个邮政储蓄网点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其中606个网点在农村,占总数的65%,农村网点放款额达到4亿元(见表3),农村居民从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中得到了实惠。
  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强调良好的服务,实现了快速放款,77%的贷款申请人在当天就能获得贷款,17%的贷款申请人在次日获得贷款,6%左右的贷款申请人在第三日获得贷款。此外,由于严格执行基准利率,一些试点地区对于5万元以上的贷款还有下浮利率的优惠,在试点地区已经对农村信用社形成了竞争压力,这将有利于农村金融生态的改进。
  目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制定了2007年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目标。2007年,福建、湖北和陕西三个省份的贷款日均余额分别要达到1亿元,日平均结余客户数达到3000户,每个省抵补实际损失后的利息收入应超过500万元;北京、天津、重庆等十省份每个省份的贷款日平均余额要达到5000万元,日均结余客户数量应达到1600户,每个省份抵补实际损失后的利息收入应超过250万元。
  (作者单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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