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的“四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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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梦涛
【摘要】 由于“四项经费”指标源于早已废弃的原国家教委1988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该指标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又给被评高校带来压力,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诸多浪费,导致被评学校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粗浅建议。
【关键词】 四项经费;科学发展观;弄虚作假
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加强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需要,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到新阶段时的必然产物,是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有力举措,在促进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学思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四项经费”指标源于废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又给被评高校带来压力,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极大浪费,导致被评高校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四项经费”指标是200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的一个重要的二级指标。该指标将“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和“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作为主要的观测点,把“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作为主要内容,试图通过对“教学经费”的投入比例来评估高校的教学条件与利用情况,从而达到提高高校办学质量的目的。评估的初衷无可厚非,可由于评估指标的落后性和不确定性引发了许多问题。
一、用废弃制度中的四项经费指标作为现行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中的评价指标,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四项经费是依据原国家教委1988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确定和分类的,且该制度于1998年废止,取而代之的是1998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且该新制度中并没有四项经费的提法,亦找不到相应的会计科目。而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是2002年教育部将始于1994年的合格评估,始于1996年的优秀评估,始于1999年的随机性水平评估方案合三为一形成的,并在该方案中明确了四项经费,严格要求被评高校按方案中的四项经费范围统计教学经费。规定A级标准: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要大于等于25%;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要保持持续增长,即便是C级标准也要求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的比例在20%-23%之间;生均四项教学经费分别增长的情况要保持持平。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从时间上看,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在先,大规模的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在后,那么我们的评估方案为什么不以新的会计制度制定教学经费考评标准,而依然沿用20年前制定的已经废止执行的会计制度,来制定评估标准并衡量和评价今天已经发展变化了的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呢?这严重违背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二、用废弃制度中的四项经费指标作为现行高校评估方案中的评价指标,导致统计困难和弄虚作假
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中的四项经费与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相背离,导致各被评高校在准备近三年的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时不得不挖空心思地弄虚作假。究其原因,一是直接从账务中无法取到评估所要求的数据,且对于四项经费的理解方面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二是多数高校的教学投入达不到评估方案要求的标准,因此各高校的财务人员就必须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将本校账务拿来,根据学校拟达标等级与评估标准进行逐一对照,确定标准数据,然后再逐一倒挤出每项指标应达到的具体数值,并据此对近三年的全部账务进行重做,将与教学有关的各项支出硬往四项经费中添凑,实在凑不齐就压缩学费收入和学生人数,再不行就将暂付款也往上加,千方百计地“东挪西借”,导致被评高校的账务造假五花八门,千奇百怪,而且为了这“明正言顺”的造假,财务人员不得不多方面到处取经学习,几乎到了身心疲惫的境地。当财务人员向专家请教时,专家的答复让人目瞪口呆:建议将已发生的经费,按照“四项经费”的内涵进行组装,组装时可写明每笔经费的目的,但原始的内容,包括单据和“摘要”不能修改。正是这一组装给被评高校的财务人员造假指明了方向,于是乎大家必须从评估前一年就放弃节假日休息,没日没夜地加班加点,既不能耽误正常业务,又不能在评估中出现差错,只好昧着良心,违背会计人员“诚实守信,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冠冕堂皇地把假账做了一遍又一遍。如此反复,谁又能保证经过2~3年假账准备工作的会计人员,能在日常的会计业务中始终保持职业操守?难怪有人感叹“高校应该是中国社会的良心所在,但是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这些人却不得不进行一场有组织、有纪律的造假运动,感觉太伤人了,伤的是学校内在的精神,这个损失可能暂时看不到,但需多久才能恢复过来呢?”
三、四项教学经费指标与教学质量的好坏没有正相关关系
四项教学经费的投入比例与提高教学质量并非正相关,但为达标准被评高校不得不搞形式主义。考察一个学校教学经费的目的是为了督促高校增加教学投入,进而提高教学质量,诚然,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作为物质支撑,但这两方面并不是正比例关系。首先,我们看看四项经费的内容(见表1)。
很难说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高了,教学质量就会提高,比如教学差旅费多少与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远近距离以及该校的地理位置有很大关系,如果该高校在北京,又是部属院校,或者说在省会城市的省属院校,其花在教学方面的差旅费肯定较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学差旅费相对少些,当然如果处在中心城市的部属或省属院校出国考察或对外交流活动频繁的话也不一定;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与该校的历史长短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最近新建的本科院校,设备大部分是新采购的,其维修费自然少些,相反老牌的高校可能花在这方面的费用要大些,加之,大多数电子品更新换代太快,可能新购比维修还划算,那么,在这种评估标准要求下作为被评高校,究竟该如何取舍呢?尤其是最与教学有关的本专科业务费,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作为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类似的支出大了又与提高教学质量有何关系?凡此种种,似乎在给被评高校暗示,要会花钱,多花钱,似乎只有花钱了,你的学校才办得更有特色,更有知名度,更优秀。因此,各高校都把有限的经费尽量地往教学上投入,管它该不该,管它值不值,投入比例达到要求了,评估结果也就离合格不远了,而真正的质量是不是上去了,肯定不是教学基本设施和教学条件所能代替的。难怪有人重申: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主要体现在毕业生的质量上,而毕业生的质量则主要表现在社会对毕业生的接收和认同度上,并不完全由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和生均四项经费的增长情况而决定。
总之现行的评估指标体系高度统一,所有的高校共用一套指标体系,这不切合实际也显失公平,而且由于评估指标缺乏多样性,评估标准缺乏灵活性,助长并加速了很多系统性造假行为的发生;其次由于评估方案中的教学经费指标与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试行)》严重脱节,导致了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因此,要解决此类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学校特征,分别制订出不同的评估标准去评估高校在四项经费方面的投入比例,同时将四项经费的核算范围尽可能的与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相一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过分着眼于“标准”而淡化或不注重“卓越与特色”,同时也可以减少由于原本不是同一层次上的高校,为了评估达标而千方百计地弄虚作假。
二是尽量简化评估资料,以避免被评学校为准备评估资料调整3~5年的财务数据,并动员一切力量修改或补做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进而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学校有限资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
三是现行的评估方案主要在于规范高等院校教学的外在条件,而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影响却相对薄弱,这也反映了评估工作注重教学条件保障,忽视教学活动的不足。因此,评估方案的改进,需要更多地关注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更加注重教师素养,学生素质和学校学风方面的指标;需要进一步贯彻“学生是最大受益者”的原则,紧紧抓住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围绕学生的发展和进步来进行评估设计。学生是教学质量的最终载体,他们的发展是教学质量及对其评估的核心所在,更何况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
【参考文献】
[1] 本科教学评估何去何从[N].科学时报,2008-01-22.
[2] 叶图珍,杨晓红.如何看待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质量[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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