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差异的比较和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梦华 陈 颖

  摘 要:本文通过对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差异的比较,分析了影响税负差异的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经济结构、税收制度,并提出了促进九省区税负差异均衡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差异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0-0035-0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战略任务,而地区间税负差异是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导致地区宏观税负差异的原因有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以及征管水平等。只有科学地分析地区税负的差异,才能在推进泛珠九省区合作的战略部署中,更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一、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差异分析
  (一)税收收入与税收贡献比较
  在经济总量高速增长的带动下,泛珠九省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2005-2007年年均增长24.1%,略低于全国24.43%的平均水平,税收增长最快的海南为30.08%,高出最低的贵州11.07个百分点,但税收增幅都高于同期九省区GDP的平均增长率,税收弹性都大于1(见表1)。
  
  从税收贡献方面看,由于各省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造成的影响不同,使各省的税收贡献存在着较大差距,至少表现在增额贡献和边际税负两方面。增额贡献是指地区税收总额占全国增收额的比重。在这里把泛珠九省区总增收额代替全国增收额。对泛珠九省区税收增收贡献最大的是广东,达到了57.90%,最低的是贵州,仅贡献2.85%。边际税负是指地区税收额占地区生产总值增收额,反映了单位新增GDP的税收贡献大小,广东的边际税负最高,达到40.17%,最低的为湖南,只有11.62%,对比之下,广东每新增百元GDP可提供的税收数额是湖南的3.46倍(见表2)。这主要是由于各省经济结构及质量的差异所造成的。
  
  (二)宏观税负比较②
  2005-2007年泛珠九省区宏观税负分别为15.07%、13.69%和13.08%,低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4.98、4.11和3.71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呈扩大趋势。考察九个省的宏观税负数据,各省税负总趋势都是上升的。宏观税负的上升反映了各省集中财力能力和对经济调控力度的增强。分地区看,广东、云南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全国水平,其余七个省区均低于全国水平。将九个省的宏观税负进行梯级划分,广东、云南的宏观税负水平在18%-23%之间,贵州、海南、福建的宏观税负水平在12%-18%之间,四川、湖南、江西的宏观税负水平在8%-12%之间。省际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2007年最高的广东为22.64%,最低的湖南为10.17%,差距为12.47个百分点,而2005年最高的广东和最低的江西差距为10.46个百分点(见表3和图1)。
  
  二、影响宏观税负差异的若干因素比较和分析
  我国地区税负差异的形成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经济结构、税收政策既是影响税收总量的原因,也是形成地区税负差异的重要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GDP水平就越高,税基就比较宽广,经济对税收的承受能力就较强。如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宏观税负是相同的,就可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国家的宏观税负相对较重。根据世界银行1987年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水平正相关,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在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在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30%。[1]我们可以依照此标准,对九省区的宏观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与国际标准相比,泛珠九省区的人均GDP集中在1000美元到4500美元之间(见表4)。从小口径的税负水平看,九省区的宏观税负水平低于20%-23%的水平;但如果考虑到大口径的税负水平,则可能接近或超过世界平均税负水平。从九省区横向来比较,东南部生产力发达,社会产品丰富,经济和科技水平较先进,其税负也相对较高,如广东人均GDP4478美元/人,税负为22.6%,经济贡献和税收贡献基本相协调;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其税负相对较低,如江西、湖南人均GDP1719美元/人、1972美元/人,税负都为10.2%;而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中部地区,但其税负水平普遍高于中部地区,如贵州、云南的人均GDP仅935美元/人、1437美元/人,税负分别为17.6%和21.6%,这不排除西部地区为了维持财政的正常运转而人为增加税收的可能或征管力度较大的原因,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超过其经济发展程度。
  
  2.经济运行质量。在经济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经济运行质量越高,一定的投入生产出来的增加值和利润的价值就越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增长速度就越快,宏观税负水平就越高。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经济运行质量下降,宏观税负也就相应下降。
  由于税收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量决不能超过一定时期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单位产品提供的剩余价值越多,可以提供的税收收入也就越多。以剩余产品价值总量除以国内生产总值所得到的百分比,即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来衡量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水平。一般地说,产业结构合理、经济均衡发展、经济增长模式是集约型而不是粗放型的,那么,经济效益就好,剩余产品价值率就高;否则,产业结构失衡、经济周期波动频繁、经济增长模式还处于粗放经营阶段,经济效益就差,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就比较低。在进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比较时,要特别注意剩余产品价值率的差别。在经济效益较好,从而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比较高的国家中,即使宏观税负总水平高一些,税收总额只要在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以内,也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而在经济效益较差,从而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较低的国家,即使宏观税负水平不是很高,但有可能已接近甚至超过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对经济发展的损害可能是相当大的。
  我们以GDP中的“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表示“宏观剩余产品价值率”,来衡量各地区的经济运行质量。因为“营业盈余”是指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代表了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总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地区中GDP创造税收能力的大小,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表明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产生的利润量。
  
  从各省纵向情况来看,除湖南外,宏观盈利率都有所提高;从横向来看,盈利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单位GDP中税收含量的高低,泛珠九省区的宏观盈利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数据,这与泛珠九省区的宏观税负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适应。其中,经济运行质量较好的为广西、广东、江西,经济运行质量上升较快的为广西、四川和海南。贵州、云南的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但宏观税负率偏高,相比而言,江西、广西的宏观税负偏低(见图2)。
  
  (二)经济结构
  1.产业结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产业结构决定地区税源结构,从而决定地区税负水平。第一产业,受自然条件的约束较强,税收增长缺乏弹性,注定其税负较轻,几乎不创造税收。第二产业,受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及经济增长周期的影响,税收弹性较强,可以承受较重的税负。第三产业,以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基础,以人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为主要手段,税收弹性充足,税基宽广,税源丰富,理论上对税收的贡献更大,但为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我国课以低税。

  我们可以把宏观税负的计算公式进行分解,以使宏观税负的成因与产业结构的变动联结起来。
  P=T/GDP=(T1/G1)×(G1/G)+(T2/G2)×(G2/G)+(T3/G3)×(G3/G)
  公式中,P代表宏观税负,Ti(其中i=1,2,3)分别代表第一、二、三产业的税收,Gi(其中i=1,2,3)分别代表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Ti/Gi分别表示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中的税收含量,即产业宏观税负,表明了这三个产业对税收的贡献;Gi/G表明了产业结构。(Ti/Gi)×(Gi/G)称为产业税负拉动率,分别表明第一、二、三产业对宏观税负的贡献。显然,税收含量高的产业占的比重越高,宏观税负就越高;反之,则较低。
  
  从表6和图3可以看出:第一,第一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几乎为零,这是由于现行农业优惠政策形成的,属于正常现象。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某地的第一产业占的比重越高,就会拖累当地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来讲,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业比重比较高,泛珠九省区中除了广东之外,其余八个省区的第一产业的比重均高于全国水平。第二,以二、三产业为重的产业结构必然带来宏观税负的高水平。云南、贵州、四川由于烟、酒等产业较为发达,而目前我国消费税对烟酒等消费品课征高税,虽体现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的目的,但客观上导致西部地区税负重,推高总体的宏观税负水平。第三,九省区的产业税负拉动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第二产业宏观税负只有云南(14.07%)、贵州(10.50%)、广东(8.98%)、福建(8.47%)与全国水平(10.10%)相近,其余五省区与全国水平相差最大的江西(5.47%)达到4.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宏观税负只有广东(9.95%)、海南(7.41%)与全国平均水平(7.42%)相近,相差最大的是湖南(3.07%)达到4.35个百分点。
  2.行业结构。行业结构是比产业结构更为细致的一种划分。由于行业门类众多,不可能对每一个行业都进行分析。所以,笔者先分析税种结构,然后选择主要税源结构进行行业分析。
  
  从表7可以看出,全国总体税制结构流转税和所得税比例为53:26,九省区中只有广东和福建的税制结构比全国优化,湖南、云南的流转税的比重高达72%和71%,而所得税的比重只有17%和16%,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性增值税,在经济总量相等的情况下,税负倾向于中西部承担。海关进口税只有广东、海南和福建的比重高,其余内陆省区的比重都非常低,说明内陆省区经济的外向性比较弱。
  从第二产业各行业提供的税收情况来看,烟草制品业、电力生产业、电力供应业、建筑业提供的税收较多,说明九省区主体税源仍然以传统产业为主,云南、贵州、四川呈现出以烟草制品业为主的单一税源结构。从第三产业各行业提供的税收情况来看,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提供的税收较多。
  3.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结构主要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所占的份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是个体私营经济,同时包含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合作经济。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不一致。总体来讲,我国税负的所有制分布状况是国有经济重于集体经济,外资最低。所以,我国形成了增长较快的非国有经济税负轻、增长较慢的国有经济税负重的格局。从泛珠九省区内部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情况看,福建、广东占比分别达到52.66%和51.11%,超过了公有经济,而云南、贵州和四川占比非常低,只有17.95%、21.07%和23.61%(见图4),客观上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国有成分高于中东部,而沿海地区的非公经济成分还在扩大,因此,这也是西部的税负差异反而重的原因之一。从而也反映出税负状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倒挂”,影响了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制度
  1.区域间税收转移。受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一些行业的增加值统计在一地的GDP中,而其税收却汇总缴纳到另一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税收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正是这种转移客观上造成了地区间宏观税负的巨大差异。各省的宏观税负都会受到这一政策的影响,但是所受影响程度不同。一个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GDP中占的比重越大,赢利水平越高,受汇总纳税政策的影响越大,对宏观税负的负面拉动作用越大。我们将根据经济平均含税量分析法来具体计算泛珠九省区的税收转移量。
  计算公式:Bi=(Ti-Ti’);Ti’=Gi×∑Ti/∑Gi=∑Ti× Gi/∑Gi
  式中,Bi为区域背离数,Ti为i区域的税收收入,Gi为i区域的GDP
  在同样经济规模下,应该提供同样的税收收入前提假设下,根据某区域经济量占全国的比重乘以全国的税收收入计算应得税收收入,然后用实际税收收入减去应得税收收入,得出税收转移量。数据为负,表明该税收为净转出;数据为正,表明该地税收收入为净转入。[2]根据这个方法,我们计算出九省区的税收转移量。
  
  从表8可以看出,广东由于经济发达,表现为净转入地,其余省区除云南外表现为净转出地,尤其以江西、湖南转移量最大,分别占到同期本地税收的93.67%和82.93%。可见,税收从江西等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严重降低了欠发达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使根据现行方法计算出来的欠发达省区的宏观税负水平严重低于其真实水平。
  2.征管水平。没有征收管理,税法规定的法定税负是不能自动达到的。在理论税负既定的情况下,征管水平高,就会有较高的宏观税负,征管水平低,宏观税负也随之下降。
  征收率可以用税收除以税基来表示。为了计算方便,“两税”对应的税基为工业GDP与商业GDP之和,营业税对应税基为建筑业GDP加上扣除商业GDP之后的第三产业GDP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应税基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利税前总额。这样反映出来的税收负担能更客观地描述宏观税负的高低,同时,它的高低直接表明了征管水平的高低。
  
  由于两税占GDP比重最重,两税的征收率是影响征收率最主要的因素,从表9可以看到云南、贵州的征收率排在前列,这说明,云贵两省宏观税负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征管水平高形成的。东南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税源充足,征收任务相对偏松,有的还运用自有财力放宽中央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西部不发达地区,财政需求压力大,抓大也抓小,甚至出现多收税、收过头税和提前收税的现象。“一松一严”,在制度之外加剧了地区间税负不公。
  
  三、促进泛珠九省区税负差异均衡化的途径
  税负差异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加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税收政策作为一种投资、消费、就业的信号,影响要素、产品价格和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最终引导资源市场、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重新调整,弥补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促进税收负担合理布局,使得各地区税收负担与其纳税能力相匹配。
  (一)加强区域经济互补
  经济性因素是决定区域税负差异的客观原因。泛珠九省区本身包括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而且该地区的禀赋因素、经济因素等异质性很强,由此产生的互补性很强,这是该地区合作发展的基础和保证。通过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二)完善税收制度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及税收努力程度是区域税负差异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必须完善税收制度。
  1.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本着“消除差别、减少优惠、权力集中”的原则,实行税收优惠大调整,消除税收优惠的区域性差别,促进资源按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减少扭曲、提高效率,同时主要税收优惠权应上收到中央,地方税收优惠权应限于省级,制止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或变相优惠政策。
  2.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提高所得税比重。通过提高所得税比重,减小东部地区生产高附加值等下游产品的流转税税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数量。积极促进增值税转型、完善消费税。由于中西部一般属于资本构成较高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反而使中西部税负偏高,应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基础上征收消费税,避免发达地区一些企业因消费税缺位造成税负轻。
  3.适度提高资源税。中西部是我国能源聚集地,适度提高资源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减缓东中西部价税逆向运行的局面,将税负转嫁到资源的加工和使用环节,使得中西部利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和财政优势,充实中西部地方财政收入,同时还可引导企业合理节约使用自然资源。[3]
  (三)改革税收留成分配制度
  由于我国实行流转税为主的模式,所以应改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留成制度。对增值税而言,应将分成比例差别化,对各地区中央与地方实行不同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加大中西部留成比例,提高中西部财力,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如发达地区按75:25分成,落后地区按65:35分成等。对消费税而言,应将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因为中西部地区烟酒产业较发达,消费税占很大比重,而东南沿海地区第三产业发达,主要课征营业税,这样无形之中拉大了地区间税负差异。将消费税改成共享税,实质上加大了对中西部的税收留成,以平衡地区间的税负。
  (四)探讨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政府利用集中的税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投入,培养落后地区的发展能力。除了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外,还应借鉴国外的做法,探讨研究横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是通过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转移来弥补贫困地区的财政缺口,从而实现地区间财力横向均衡的一种制度。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也是通过中央政府来调节,并通过预算的手段加以平衡,但资金来源是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横向转移的税收补偿,真正做到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资料:
  [1] 安体富,杨文利,石恩祥.税收负担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重庆市宏观税负偏低的根源[J].财会研究,2008,(2).
  [3]经庭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税收政策问题分析与路径选择[J].铜陵学院学报,2007,(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899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