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正日益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然而,在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因素,面临一些困境。破解大数据时代乡村治理水平提升这一难题就必须要以创新的思维探寻科学路径,深入研究“路子怎么走”。紧密结合区域特质、本地特点量身定制“路线图”,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7-0-01
“数据”曾经是个大众眼中颇有距离感的专业词汇,可是这几年“大数据”成了人们身边的高频词汇,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正日益对社会治理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一部分,大数据技术成为了乡村治理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同时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一、大数据时代乡村治理的模式转型
“任何历史阶段上的治理理念与实践方略,理想状态和价值取向以及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所能达到的水准与效果,最终还取决于治理的技术和手段。”利用大数据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实质是运用大数据技术收集、管理乡村事务的海量数据,及时挖掘有用信息,科学预测治理问题,促使乡镇政府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多元主体共治,高效回应村民的实际诉求。
1.一元主导转向多元共治
传统的乡村治理的主体是政府一元垂直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在村务管理中占据着绝大部分的有效资源,犹如“家长”一般。大数据时代的乡村治理是多元主体网络状的共治模式,广大民众、社会团体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明显增强,大数据架起了政府与民众、社会团体之间的治理桥梁,政府与民众、社会团体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正逐步形成。
2.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测
传统的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在对公共问题的应对模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式处理方法,问题的预测意识欠缺,预测能力更是有待提高。利用大数据可以从乡村众多数据中寻找到有利于良性治理的有价值数据,并通过深度挖掘,科学预测和准确研判乡村发展现状和村民思想动态,使政府决策能够用数据说话,从而使农村社会的很多问题和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加以解决。
3.精细管理转向精准服务
传统的乡村管理受到政府层级管理体制的深深影响,形成了一个完美的整齐划一的精细化管理,但其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也必须要转向关注外部需求以提供精准服务,那么大数据就是服务性转型的突破口。
二、大数据时代乡村治理的创新困境
1.传统理念与现代思维
1.1大数据意识淡薄思维缺失
近些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大数据的发展,其应用已从早期的商业领域慢慢向治理领域发展,但是目前很多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的大数据意识淡薄和大数据思维缺失。
1.2传统思维定势束缚治理思维的转变
有些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还停留在应用传统的直觉经验思维,习惯于在问题出现之后,再寻找应对之策的事后救火模式,缺乏依据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掌握规律、主动预测、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思维。
2.驾驭能力与治理主体
2.1有限的数据驾驭能力阻碍了乡村治理的分析研判
当前各治理主体对数据的驾驭能力非常有限。一方面,基层政府大数据采集及存储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不足。其三,村民的网络运用能力有待加强。第四,大数据管理能力不足。
2.2數据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的冲突挑战乡村治理主体利益
大数据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信息共享共用,打破政府内部的“数据孤岛”和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现状。但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必然要求进行信息存储,信息的存储也就有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问题。”乡村治理的过程也是共享各种大数据信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不解决权益分配和数据保护问题,就难以实现数据共享。
三、大数据时代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
1.理念上:树立数据思维,推进乡村治理科学规范发展
大数据时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由此,各治理主体,都应从传统管理思维向数据治理思维转换,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数据思维意识,在大数据共享的基础上,要适应广大民众生活的需要,使每家每户随时随地都能够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表达诉求,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多元共治,为乡村治理科学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技术上:构建人才体系,推动乡村治理内生力发展
基层政府一方面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相关高校合作的形式,对乡村信息人才进行专业化、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育一支掌握数据处理技术的专业骨干队伍,让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数据分析员的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素质,是推动乡村治理内生力发展的关键因素。
3.立法上:加快数据立法,保护乡村治理主体利益
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应尽快建立健全数据立法,通过立法理清数据的产权归属,明晰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界限,避免数据共享和应用过程中的主体纠纷或数据泄漏。要健全多元治理的法律制度,界定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治理职责,完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沟通、协同、评估、监督、问责等制度体系,保护乡村治理的主体利益,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杨敏.“国家―社会”互构关系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兼论治理技术手段的历史变迁及当代趋向[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2]谭诗赞.《大数据时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趋势》[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6(8):57-59
[3]陈潭.《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的创新转向》[J].行政论坛,2016(6)
[4]陈仕伟,黄欣荣.《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伦理治理》[J].学术界2016(1):85-95
[5]王芳,陈锋.《国家治理进程中的政府大数据开放利用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6-1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48455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