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原貌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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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宁楷《〈儒林外史〉题辞》等新文献的公布,《儒林外史》原貌问题再次引发论争。李鹏飞《〈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为吴敬梓所作新证》一文对现当代学者围绕第五十六回的论争作了检讨,对包括拙文《〈儒林外史〉原貌新探》在内的一些研究论著的相关看法提出了商榷,断定《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出自吴敬梓之手。文章对李鹏飞的商榷作了回应,结合分析《儒林外史》原貌之争的焦点话题,重新审视现有文献基础,认为章培恒先生深入论证的“五十回”之说依然不应轻加否定。
关键词:《儒林外史》;原貌;新文献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9)02-0159-009
吴敬梓《儒林外史》的原貌问题,一直聚讼纷纭。1982年,章培恒先生接连发表《〈儒林外史〉原书应为五十卷》[1]、《〈儒林外史〉原貌初探》[2]两篇论文,支持吴敬梓原作为“五十回”说,并具体分析了五十六本中哪六回为伪作。三十多年来,有关讨论文章甚多,赞同、存疑和反对者均有。[3]近几年,随着宁楷《〈儒林外史〉题辞》(以下简称《题辞》)等新文献的公布,原貌问题再次成为《儒林外史》研究中的热点,章先生的观点受到批评,“五十六回”说似乎已然成为定论。为此,笔者撰写了论文《〈儒林外史〉原貌新探》,通过对宁楷《题辞》等资料的研读,判定《儒林外史》的原本应是程晋芳所说的五十回。(1)最近,又有一系列相关论文发表,其中李鹏飞《〈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为吴敬梓所作新证》一文最具代表性,该文对已有相关研究作了系统梳理和细致考察,断定《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出自吴敬梓之手,对包括拙文《〈儒林外史〉原貌新探》在内的一些研究论著的不同看法提出了商榷。[4]《儒林外史》原貌问题极为复杂,读过李鹏飞先生的论文及其他最近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后,笔者对《儒林外史》五十六回均出自吴敬梓之手的说法仍持保留态度,依然认为程晋芳记载的、章培恒先生深入论证的“五十回”之说不应轻加否定。为通过相互切磋以求得对问题更为深入的探讨,故特草为此篇,以就正于李鹏飞先生和其他同行。
一、关于《〈儒林外史〉题辞》的解读
笔者在《〈儒林外史〉原貌新探》一文中,综合《儒林外史》版本、人物原型等方面的已有研究成果,通过对郑志良先生发现的宁楷《题辞》等文献的研读,对章培恒先生深入论证过的《儒林外史》原书为五十回的说法给予重申和支持,认为在宁楷写《题辞》时萧云仙的故事尚没有窜入,提出对吴敬梓及其《儒林外史》深为了解的宁楷很可能是萧云仙故事、“幽榜”等内容的窜入者,至少也是知情者。笔者在论证时先对宁楷《题辞》加以串讲,接着指出:一、“题辞”一般表明全书要旨,并对作品进行评价或叙述读后感想,而宁楷《题辞》处处在为“幽榜”张本,反复提醒阅者注意“幽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倘若“幽榜”这一回为吴敬梓原稿所有,宁楷《题辞》为何单单把笔墨集中于“幽榜”这一回?二、宁楷《题辞》有“试观三年不倦,老博士于南天”,这只能是指虞博士。那么,宁楷所看的《儒林外史》中虞育德在南京做博士的时间当是三年左右,这说明此时萧云仙故事尚没有被窜入。《题辞》中没有提到萧云仙,也可作为旁证。三、宁楷《题辞》不见于嘉庆时刊刻的《修洁堂集略》,而《修洁堂初稿》为抄本,无序跋,其成书时间尚不能确定,宁楷《题辞》与“幽榜”吻合不足于证明“幽榜”这一回是吴敬梓原稿所固有。
现在看李鹏飞先生对拙文的批评:
他做出这一推论的主要证据来自于对《题辞》的两处解读:一是文中提到虞博士时说“试观三年不倦,老博士于南天”,说明虞博士在南京任上呆了三年;二是文中没有提到萧云仙,说明此时这部分内容尚未被窜入。对于这两条证据,笔者认为都值得商榷。
针对第一条证据,他说:
关于虞博士的“三年不倦”,此处的“三年”并不是指他在南京国子监任上只呆了三年,而是指作为一个任期的三年,这里之所以用了“三”这个数字,一方面,国子监博士的一个任期就是三年(连任另当别论),另一方面,从骈文的格律来看,这里必须用一个平声的数字,而从“一”到“十”这十个数字中,只有“三”是平声字,作者无可选择,只能用这个字了。同时,宁楷虽然看过小说,未必就对虞博士说他在南京做了六、七年博士这种细节记得那么牢固。
拙文《〈儒林外史〉原貌新探》已指出,现在所见的五十六回本《儒林外史》中,虞育德在南京国子监博士任上至少呆了十四年。从《题辞》看,宁楷对《儒林外史》的情节非常熟悉,倘若他看到的《儒林外史》与今存本一样的话,怎还会说虞博士“三年不倦”?所谓“此处的‘三年’并不是指他在南京国子监任上只呆了三年,而是指作为一个任期的三年”,又有什么证据?说“宁楷虽然看过小说,未必就对虞博士说他在南京做了六七年博士这种细节记得那么牢固”,同样提不出任何证据。至于说因为格律要求“作者无可选择,只能用这个字了”,也难以让人信服。试想,一般人会为了迁就格律而把十多年说成三年吗?何况,根据小说的叙述线索,若虞育德在南京做博士的时间为三年左右,《儒林外史》今存本中的一些时间矛盾就可迎刃而解,这进一步说明了宁楷“三年不倦”不是漫然著笔的。
针对第二条证据,李鹏飞首先转述郑志良的观点,认为《题辞》中的“白骨驮回,勋高纪柱”指的就是萧云仙:
郑志良先生口头向我指出:“白骨驮回,勋高纪柱”这一句应该是指萧云仙,而不是大家原来认定的郭孝子。他的理由是:小说第三十九回曾提到总镇马大老爷出兵,被青枫城的番子用计挖了陷坑,连人和马都跌在陷坑里,受了重伤身死,连尸首都不曾找着。这马大老爷是司礼监老公公的侄儿,内里传出信来,务必要找寻尸首。若是寻不着,将来不知是个怎么样的处分!此后青枫城被收复,参战的将佐都获嘉奖升了官,并没有任何人受到处分——这说明马总镇的尸骨应该是被找回来了,“白骨驮回,勋高纪柱”指的就是这件事,但吴敬梓忘记交代或者将这一交代略去了。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完全正确的。 由于《题辞》是用骈文写成的,不少地方表述比较模糊。“白骨驮回,勋高纪柱”究竟指谁,笔者未能想清楚,故在《〈儒林外史〉原貌新探》中没有涉及。从李鹏飞先生的描述看,他是受郑志良先生的启发而作进一步论证的。我不知道李鹏飞先生转述的“理由”是否符合郑志良先生的原意,这样的“理由”似乎不合常理:《儒林外史》是一部小说,宁楷只能根据他看到的《儒林外史》文本写《题辞》,既然“吴敬梓忘记交代或者将这一交代略去了”,宁楷又从何得知?青枫城被收复,参战的将佐获嘉奖升官,这与司礼监老公公的侄儿总镇马大老爷的尸骨找没找到又有何必然关系?若循此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作这样的联想:萧云仙虽励精图治,却因修城工被工部核减追赔,是由于没找到总镇马大老爷的尸首而受到其叔叔司礼监老公公的报复,这一点“吴敬梓忘记交代或者将这一交代略去了”。当然不能!倘若事先没有“白骨驮回,勋高纪柱”是指萧云仙的成见,又有谁会将“吴敬梓忘记交代或者将这一交代略去了”这样的“预期理由”作为论证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说“白骨驮回,勋高纪柱”指萧云仙,与之相应的情节是“吴敬梓忘记交代或者将这一交代略去了”,必须在现存五十六本《儒林外史》中的萧云仙故事是吴敬梓所写这样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先把有待求证的结论当作前提使用,然后再用由此推测出来的判断来证明前提正确,这似乎说不通。换句话说,我们在考察萧云仙的故事是否后人窜入,就是对萧云仙故事为吴敬梓所写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当萧云仙故事是否为吴敬梓所作还是一个有待证实的问题时,其本身怎能作为论证的依据呢?概言之,萧云仙的故事与“白骨驮回”根本接不上榫,说宁楷《题辞》中的“白骨驮回,勋高纪柱”指萧云仙,恐怕并不妥当。
接着,李鹏飞先生补充了三点理由,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主要论证“白骨驮回,勋高纪柱”不应指郭孝子,笔者并没有异议,关键的第三点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三是上引《题辞》原文中“非圣贤之嫡派,即文武之全材”这一句中的“文武之全材”——有哪一位人物可以当得起这样的褒扬呢?小说里写到的有武艺的人物只有张铁臂、郭孝子、萧昊轩、萧云仙、沈琼枝、凤四老爹、汤镇台这几个人。但小说里写余大先生提到汤镇台时曾很不屑地说过“武夫不过如此”(第四十三回),可见不应指汤镇台;郭孝子早年中过武举,但不见其有什么文才,也不应指他;张铁臂、萧昊轩、凤四老爹能武不能文,所以也不是指这三个人;沈琼枝倒是能文能武,但这里跟虞博士等重要人物一同被提到,也不应是她,更何况后文提到第三类人时所说的“乌丝粉印,赋萍水而无归”一句已经被郑志良确考是指沈琼枝了。这样一来,就只剩下一个萧云仙了:他的文韬武略是小说里浓墨重彩描绘过的。因此,光是从“文武之全材”这一句来看,就可以认定《题辞》是提到了萧云仙的。而“文武之全材”这一句概括性的话从文理上来看,自然应该是跟前面的某一个具体的人物相对应的,而这个人物只能是“白骨驮回,勋高纪柱”这一句所指的那个人物,再结合郑志良先生所提供的理由,这个人物就只能是萧云仙无疑了。
郑志良先生所提供的理由其难以成立已如上述,细察李鹏飞先生的推断过程,其同样需要一个前提,即宁楷所看到的《儒林外史》与今存五十六回本一致,否则的话,萧云仙凭什么作为“文武之全材”的候选人物?而我们现在讨论的正是这个前提能否成立。如果从这个本身还有待证明的前提出发,推断“白骨驮回,勋高纪柱”是指萧云仙,再由这个结论反过来证明上述前提能够成立,那在逻辑上恐怕是不合适的。在这里还应指出,就算有武艺的人物只有张铁臂、郭孝子、萧昊轩、萧云仙、沈琼枝、凤四老爹、汤镇台这几个人,但其中能文能武的并非萧云仙一个。《儒林外史》第四十四回有云:
汤镇台也不到城里去,也不会官府,只在临河上构了几间别墅,左琴右书,在里面读书教子。过了三四个月,看见公子们做的会文,心里不大欢喜,说道:“这个文章,如何得中!如今趁我来家,需要请个先生来教训他们才好。”[5]538-539
不难看出,汤镇台虽为“武夫”,也是能文的,说他“文武之全材”,也未为不可。因此,光从“文武之全材”这一句,并不能认定宁楷《题辞》是提到了萧云仙的。
李鹏飞先生对笔者两处解读《题辞》的批评虽不影响论证的成立,但他提到的汤镇台的故事已出现在《题辞》中则非常值得注意。由于“伐苗民而灭丑,华夏为功”显而易见指的是汤镇台,这说明宁楷写《题辞》时,他所看到的《儒林外史》中已有汤镇台野羊塘大战的故事,那么,认为汤镇台野羊塘大战不是原作者手笔、当为后来者窜入的看法就需重新审视。李鹏飞先生的这一段文字虽针对的是我的论证,同时也触及《儒林外史》研究领域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即以野羊塘大战为核心的汤镇台故事是不是吴敬梓原作所有?因这个话题涉及吴组缃、章培恒、张锦池等先生的相关研究,比较复杂,拟在下文反思《儒林外史》原貌研究的文献基础时一并论述。这里顺便对也是主张萧云仙故事为吴敬梓原作的郑志良《新见吴敬梓〈后新乐府〉探析》中的一条论据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6]郑志良先生在严长明《八表停云录》中发现了吴敬梓《后新乐府》六首,第二首《青海战》写的是吴敬梓友人李亩的生平事迹,郑志良先生认为李亩是五十六回《儒林外史》中萧云仙的人物原型,并顺理成章得出这样的结论:吴敬梓以李亩为原型塑造了萧云仙这个人物形象。郑志良先生的这个重要发现与由此而推断的结论直截了当地切入了问题的核心,如果他的结论成立的话,不但章培恒先生在《<儒林外史>原貌初探》中所说的“吴敬梓并未写过萧云仙的故事;书中涉及萧云仙之处,当都是后人窜入”这种看法难以成立,就是学界关于《儒林外史》原貌的论争,也可以画上句号。我倾向于同意李亩是五十六回《儒林外史》中萧云仙的人物原型的说法,不过,由此得出“吴敬梓以李亩为原型塑造了萧云仙这个人物形象”的结论,恐怕并非顺理成章,将可能性等同了必然性,论证目标和论证基础距离较远。这里有两个前提性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能否排除吴敬梓之外的人以李亩为原型塑造萧云仙这个人物形象的可能性?年羹尧平复青海的战役,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大事件,生活在当时的人都可能知道;岳钟琪征战松藩之事,知道的人也不会少;李亩的家世生平,他参加的桌子山之战,除吴敬梓外,也应有不少人了解和熟悉,至少吴敬梓的“朋友圈”中有一些人会知道。那么,不仅吴敬梓可以以李亩为原型塑造萧云仙故事这个人物形象,熟悉李亩生平事迹的其他人也有这种可能。在没有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恐怕还不能贸然得出“吴敬梓以李亩为原型塑造了萧云仙故事这个人物形象”这样的结论。(2)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宁楷《题辞》有“试观三年不倦,老博士于南天”,这意味着宁楷所看到的《儒林外史》中虞育德在南京做博士的时间是三年左右,这与今存五十六回本所写虞育德在南京做博士的时间相差甚大;若除去萧云仙故事,则虞博士在南京任上的时间刚好相符,这说明宁楷写《题辞》时,萧云仙故事尚没有被窜入,《题辞》中没有提到萧云仙,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那么,萧云仙的故事是什么时候成为今存五十六回《儒林外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呢?从宁楷《题辞》的写作时间入手不失为探求这一问题答案的一个途径。关于宁楷《题辞》的写作时间,学界尚存在很大分歧。宁楷《题辞》见于《修洁堂集初稿》,而《修洁堂集初稿》的成书时间,鄭志良先生认为是在吴敬梓去世之前,约在乾隆十八年(1753),那么,宁楷《题辞》自然写于吴敬梓生前。[7]叶楚炎先生通过考证后认为,《修洁堂集初稿》不会早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题辞》应该在吴敬梓去世之后所写。[8]在这一问题上我赞成叶楚炎先生这样的观点:《修洁堂集初稿》卷十三《赠严东友》有“螭头献策柳烟轻,锁院挥毫杏雨清。迟我十年城市里,看君垂手到公卿”一诗,根据相关史实,可以确定这首诗“题咏的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严长明中举得官之事,因此,这首诗的写作时间不会早于乾隆二十七年”。虽然叶楚炎先生的考证结论不能完全推翻郑志良先生对宁楷《题辞》写作时间的判断,但可能的时间范围被扩大了。简言之,宁楷《题辞》写作的确切时间目前尚不能确定,只能将其范围限定在《儒林外史》成书之后,宁楷去世之前,即在1749—1801年之间,在吴敬梓去世之后所写的可能性非常大。有了这样的前提,考虑到宁楷写《题辞》时其所看到的《儒林外史》尚没有萧云仙的故事,那么,萧云仙的故事是吴敬梓所写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以李亩为原型塑造萧云仙形象的,当另有其人。 二、关于《儒林外史》时间顺序矛盾缘由的判断
确如李鹏飞《〈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为吴敬梓所作新证》一文所言,探讨《儒林外史》原貌问题,章培恒先生的《〈儒林外史〉原书应为五十卷》、《〈儒林外史〉原貌初探》、《再谈〈儒林外史〉原本卷数》[9]等论文,是无法绕开的焦点,李先生的论文有很多地方就是直接针对章先生的论文而发的。且看下面這段: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章先生所指出的那些常识性错误在第五十六回中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一回中还存在一些章先生没有指出的错误或疏漏,那么对这些“错误”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呢?它们能否证明这一回并非出自吴敬梓之手?在笔者看来,我们首先不应该预设一个前提即吴敬梓这样的伟大作家不会犯错误,更不会犯所谓的“低能儿”才会犯的错误。从古今小说史来看,存在各种错误的名篇杰作可谓比比皆是,犯错误甚至低级错误的大作家也比比皆是,不必说人物众多、情节复杂、细节纷繁的长篇小说会出现错误,即使一些伟大作家的短篇小说也同样会犯错误,但这些错误往往无伤大雅,作家本人有时也并不是多么在乎。我们能因为鲁迅在短篇小说中发生细节错误就说他是“低能儿”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确定这一点之后,我们再来看第五十六回中的那些错误究竟应该如何来看待。
“低能儿”一词是章培恒先生《再谈〈儒林外史〉原本卷数》在论及《儒林外史》金和《跋》的有关问题时使用的,上文中所说的“预设一个前提即吴敬梓这样的伟大作家不会犯错误”显然针对章先生而发。这令人颇为诧异:章先生在文章中哪有这样的“预设”,实际上也没有哪个学者会作这样缺乏常识的“预设”!如果仔细阅读章先生的论文,我们倒不难发现这样的叙述:“要在一部历史著作——哪怕很杰出的著作——中找一二处细节记载上的错误以证明它并非‘在细节上也全然符合实际’,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杰出的历史著作尚被认为如此,章先生怎会“预设”文学作品不会有错误!实际上,章先生在《〈儒林外史〉原貌初探》中曾明确指出:“写小说不是历史,古今中外的大作家也有在时间问题上犯错误的。”至于李鹏飞先生所举的鲁迅的例子(3),我想恐怕是忽略了章先生所举的《儒林外史》的错误与《风波》细节错误之间的根本差别。七斤家补碗钉了十六个铜钉或十八个铜钉,并不影响对《风波》的理解、阐释和评价,改不改无伤大雅,这或许与《儒林外史》“幽榜”这一回礼部采访已故“儒修”的名单一共九十二人,但实际只有九十一人一样,没有谁会在意;但是,章先生在《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中发现了“许多”常识性错误,且有一连串与以前的情节相抵触的叙述,已经严重到不能不重视的程度。其实陈美林先生的论文《关于〈儒林外史〉“幽榜”的作者及其评价问题》已有类似指责,章培恒先生《再谈〈儒林外史〉原本卷数》有针对性的反驳。
全面检讨《儒林外史》中的疏漏和错误的性质需要极大的篇幅,这里集中讨论《儒林外史》中的时间顺序及其存在的差错和前后矛盾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学界目前分歧很大。张锦池先生在《论〈儒林外史〉的纪传性结构形态》中曾对《儒林外史》研究中的“时间顺序”说作过梳理,认为为该说成立提供了坚实基础的是章培恒先生。该文指出:
章培恒先生则从考据学的角度考证出:“第三十六回的一半,第三十八回至第四十回的前面一大半,第四十一回结尾至四十四回的前面一小半”,乃“后人窜入”。其摆出的一个重要证据是:“在三十六回以前,在时间问题上没有一处是不相合的;但在那以后,就扞格不入了……在把上述后人窜入的部分去掉以后,我们可以再一次看到吴敬梓在计算时间上的精细。”不言而喻,章培恒先生所说的这些后人窜入的部分,便涵盖着吴组缃先生所例举的上述片断。这种研究方法不同而结论上的殊途同归,显然是由于他们道出的只不过是种铁案如山难动摇的事实。[10]
章培恒先生从各部分故事间的时间矛盾判断哪些地方是伪作的论证思路,既有张锦池先生这样坚定的支持者,也有持反对意见者。例如:谈凤梁先生注意到,《儒林外史》在包括前三十六回在内的不少地方存在时间讹错或不够确切之处,有的甚至是严重的时间错误,“某些一以贯之的误差又恰恰说明前五十五回和五十六回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同出吴敬梓之手”[11];商伟先生《礼与十八世纪的文化转折:〈儒林外史〉研究》甚至认为五十六回本《儒林外史》在叙述时间上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吴敬梓把原型人物的活动时间和小说人物的虚构时间给弄混了,以至于偏离了他为小说虚构的时间框架,跟人物原型的生平时间走,这恰恰证明这一部分的作者只能是吴敬梓,而不可能是别人。[12]
细读《儒林外史》,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章先生所指出的“吴敬梓在写作时,对作品中故事发生的时间,是经过周密考虑和计算的”是能够成立的,以这一点作为辨认五十六回本那些部分系后人窜入的前提,是有效的。
《儒林外史》的时间线索错综交织,存在多个时间的叠加:一、采用了明朝纪年,有多处明确提到年代,其叙述时间几乎跨越了明代的整个历史,并且频频引入明代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人物如高启、王鏊、何景明、谢榛、李攀龙、王世贞、宗臣等,事件如宁王反乱、李梦阳因参劾张国舅而下狱等。二、《儒林外史》“波澜点缀,摭取他籍者为多”[13],采摭的素材本身有时也携带有时间信息。三、《儒林外史》中有不少人物以吴敬梓同时代的人物为原型,小说中自然会涉及这些原型人物生平活动的时间。四、小说所写官职、名物、制度等也可能打上时代的烙印。如果作者在写作时不对各故事的时间作过周密考虑,或者有伪墨窜入,就很容易出现时间顺序上的疏忽、矛盾和讹误。因此,时间顺序的控制与失控,就可以成为透视五十六回《儒林外史》文本生成方式和过程的窗口。
章培恒先生在《〈儒林外史〉原貌初探》中注意到,在第三十六回以前,明确提到年代的共四处(第一回不计在内):第二回言及成化末年(1487),第二十回言及嘉靖九年(1530),二十五回言及嘉靖十六年(1537),三十五回言及嘉靖三十五年(1556)。另有一处言及“适值江西宁王反乱”(第八回),宁王造反是历史上实有的事,在正德十四年(1519);可以说,这在实际上也点明了具体时间。因此,从第二至三十五回,在时间上共分成四大段。第一段为第二至八回,共三十二年。第二段为第八至二十回,共十一年。第三段为第二十至二十五回,共七年。第四段为第二十五至三十五回,共十九年。假若对这四个时段中的故事作一具体考察,便不难发现:每个故事中各时间状语表述的时间之和,就是该故事发生的总时间;各个故事发生的时间之和,又恰好与该时段的总年数是相合的。章培恒先生在文中以第二段、第三段为例作了论证,并在注中作了补充说明,张锦池《论〈儒林外史〉的纪传性结构形态》对更为复杂的第四段作了补证。而认为吴敬梓对故事时间的考虑和计算并不“精心”和“周密”的说法,经笔者仔细查验,恐怕都可进一步讨论:要么误解了小说文本,要么与章先生所说的时间矛盾性质上很不一样,要么为传抄、刊印过程中之误。 小说第二十五回言及嘉靖十六年(1537)十月初一日,第三十五回言及嘉靖三十五年(1556)十月初一日,我们以这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文字为例略加剖析。之所以选这一部分文字,因为其中的时间线索比较复杂,既涉及多个时间要素的叠加,又出现了不少反对章先生意见者所说的时间矛盾。为了论述方便,我们以向知府(向鼎之前为知县,至此已升为知府)与鲍文卿重逢,向知府说“自同你别后,不觉已是十余年”为界,把这19年的时间分为上、下两个时段讨论。
先说下半段。第二十六回写鲍廷玺于向知府和鲍文卿重逢之年的“十月十三日”,由向知府为媒娶王氏之女;“看看过了新年”,向知府让鲍氏父子在察院里巡场察号;“又过了几个月”,王氏之女死于难产;“又过了几个月”,鲍文卿亦病故;“过了半年有余”,金次福走来请鲍老太说话,为鲍廷玺说亲,议娶王太太,其时当在向、鲍重逢后的第三年。第二十七回写王太太即“择定十月十三日过门”;当她知道鲍廷玺原来是个戏子,气成了一个失心疯,“一连害了两年”,把衣服、首饰都花费完了,夫妇被鲍老太赶出了家门;难中鲍廷玺与在苏州抚院衙门做相公的胞兄倪廷珠相逢,“又过了半个月”,在倪廷珠的资助下买了一所房子,其时当在向、鲍重逢后的第六年。第二十八回写鲍廷玺到苏州探望倪廷珠,谁知倪廷珠已死,乃投季苇萧于扬州,季苇萧托鲍廷玺带一个书子给客居南京的季恬逸,在鲍廷玺来拿书子的那天早晨,宗姬来拜,自称“一向在京,同谢茂秦先生馆于赵王家里”,“有一个小照行乐,求大笔一题。将來还要带到南京去,遍请诸名公题咏”。第二十九回写季恬逸、萧金铱和诸葛天申合选文章,“到四五个月后”,诸葛天申那二百多两银子也就所剩有限了,恰值杜慎卿来南京,三人便去拜访,“那正是春暮夏初”,没多久,季苇萧也来到南京。第三十回写杜慎卿同季苇萧相交,两人极其投合,“次日”,同已到南京的宗姬来拜杜慎卿,宗姬说起在“京师赵王府里同王、李七子唱和”;五月初三日,杜慎卿“逞风流高会莫愁湖”,梨园弟子“也有做《请宴》的,也有做《窥醉》的,也有做《借茶》的,也有做《刺虎》的,纷纷不一。后来王留歌做了一出《思凡》”,其时当是向、鲍重逢后的第七年的五月初三。第三十一回写鲍廷玺于莫愁湖之会后,在杜慎卿处“又效了两个月劳,到七月尽间”去杜少卿家打抽丰。第三十二回写鲍廷玺向杜少卿借钱,说“只有门下是七八个月的养在府里白浑些酒肉吃吃”。第三十三回写“杜少卿在家又住了半年多,银子用的差不多了,思量把自己住的房子并予本家”,“足足闹了半年,房子归并妥了”,于是便移家南京,“这时三月初旬”。第三十四回写天子招贤,庄绍光决定先应征,然后辞爵,而杜少卿则托病谢聘,醉心于看花饮酒和泰伯祠的修筑。第三十五回写庄绍光面圣呈策,其时为“嘉靖三十五年十月初一日”。这一部分外在的时间线索非常清晰,通过倒推,我们可以知道向、鲍重逢的时间为嘉靖二十七年(1548)。与此同时,明代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也被编织进来。宗姬自称“一向在京”,同后七子中的谢榛(字茂秦)“馆于赵王家里”;曾经在“京师赵王府里同王、李七子唱和”。王世贞、李攀龙、谢榛等后七子京师唱和的时间为嘉靖二十七年至嘉靖三十一年,与小说这一部分在时间上正相吻合。[14]这表明吴敬梓在处理叙述时,并没有将小说的历史框架视为儿戏,而是周密考虑的。杜少卿是吴敬梓以自己为原型塑造的,这段文字自然还涉及人物原型生平时间问题。吴敬梓雍正十一年二月移家至南京,乾隆元年三月被赵国麟举荐入京应博学鸿辞的考试[15],前后四年多,而《儒林外史》将这段时间压缩为几个月,同样丝毫没有扞格之处。作者在写这段故事时,绝非贸然着笔,而是对时间顺序作过精心筹划安排,力求将不同的时间线索加以整合,编织成统一的文本叙事,否则的话,不可能如此吻合。当然,这部分在时间上也有疏漏。何满子先生曾指出,杜慎卿在莫愁湖上召集梨园弟子会演,情节进行的年代应是明嘉靖年间,而所演的《刺虎》是无名氏《铁冠图》中的一折,是清初才可能出现的戏。[16]其实何满子先生所举出来的“时间的失真”,与章培恒先生所举出来的各部分故事间的时间矛盾,在性质上是很不一样的,前者为“事件所发生的时间的矛盾”,后者是“各部分故事间的时间矛盾”,二者有根本差别,章培恒先生《再谈〈儒林外史〉原本卷数》对此已有专门论述,不再赘述。
再说上半段。这段文字只有不到一千三百字,在时间上却迷雾重重,特别是鲍廷玺的年龄,存在错乱现象。追踪小说叙述的线索,向鼎在安东知县任上与鲍文卿相会的那一年与立过继文书为同一年,即嘉靖十六年(1537),此时鲍廷玺“年方十六岁”;接着写“送他读了两年书……到十八岁上……”再接着写向、鲍重会,在重会时向鼎告诉鲍文卿“自同你别后,不觉已是十余年”,自己“在安东做了两年,又到四川做了一任知州,转了个二府,今天才升到这里”;再接下来当向鼎问鲍廷玺的年龄时,鲍廷玺却说“小的今年十七岁了”。这里显然存在时间上的矛盾:小说叙述的时间过了十一年,而鲍廷玺只增加了一岁。章培恒先生经过细致辨析,认为过继文书中“年方十六岁”原文本当作“六岁”,当为传抄、刊印过程中之误,那么,这段文字在时间上的迷雾就被廓清了。(4)
综上所述,章培恒先生所说的“吴敬梓在写作时,对作品中故事发生的时间,是经过周密考虑和计算的”,符合《儒林外史》前三十六回实际;张锦池先生所补充论证的“《儒林外史》中的时间顺序,不只是作者‘安排人物情节的依据之一’,还是作者结构作品情节的主要线索之一,具有编年作用,而这在作者是有明确认识的”,完全能够成立。那么,以《儒林外史》各部分故事间是否存在重大的时间差错作为判断是否有他人伪墨、哪些部分不是出自吴敬梓之手的依据,就不失为一条有效的研究思路。
三、《儒林外史》原貌问题文献基础的审视与反思
《儒林外史》原貌问题之所以成为不断争论的学术话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除了分析作品所得的内证外,可依据的原始材料比较薄弱,目前还没有寻觅到能够坐实吴敬梓原稿是五十回还是五十六回的直接文献。 吴敬梓《儒林外史》至迟在乾隆十四年(1749)已基本完成,因为程晋芳写于这一年秋天的《怀人诗》有“《外史》纪儒林,刻画何工妍。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17]68《儒林外史》不如《聊斋志异》那么幸运,吴敬梓手稿没有流传下来,现今所见《儒林外史》的最早版本是嘉庆八年(1803)刊刻的卧闲草堂本,共五十六回,距吴敬梓之死已四十九年,也没有证据证明卧本依据的是吴敬梓生前出现的五十六回抄本。[18]最早述及《儒林外史》卷数的是吴敬梓的好友程晋芳,他于乾隆三十五、六年间写的《文木先生传》中说:“所著有《文木山房集》、《诗说》若干卷,又仿唐人小说为《儒林外史》五十卷,穷极文士情态,人争传写之。”[17]802在嘉庆八年之前的文献中,目前尚未发现关于《儒林外史》卷数的其他记载。叶名灃《桥西杂记》所记,也证明了五十卷本的《儒林外史》曾由书坊刊刻过。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五十卷本的《儒林外史》文本来证实。第一个提出后人妄作“幽榜”的是金和,他在为同治八年(1869)刊印的苏州群玉斋活字本所作的《跋》中 云:“是书原本仅五十五卷,于述琴棋书画四士既毕,即接《沁园春》一词,何时何人妄增‘幽榜’一卷,其诏表皆割先生文集中骈语襞积而成,更陋劣可哂,今宜删之以还其旧……”[5]691但金《跋》距离吴敬梓去世已经一百一十五年,且讹误颇多,不尽可信。这就是我们很长时间以来在《儒林外史》原貌问题研究上必须面对的现实!在这样一个既充满矛盾又有深深裂缝的文献基础上开展研究,自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章培恒先生的《〈儒林外史〉原书应为五十卷》、《〈儒林外史〉原貌初探》、《再谈〈儒林外史〉原本卷数》等论文之所以受到学界特别的重视,成为探讨《儒林外史》原貌问题无法绕开的焦点,虽主要得力于他缜密的逻辑思维和深厚的考证功力,也一定程度上与他对有裂缝的文献基础保持的警惕有关。换言之,若细心阅读章培恒先生的这几篇论文,我们实不难发现,章先生在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时,已有意识地弥合其所依据文献的裂缝,对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深思熟虑。
商伟先生对《儒林外史》写作方式和写作过程所作的具有启发性的思考,特别是郑志良先生发现的新文献,一度让学界异常兴奋,似乎看到了彻底解决《儒林外史》原貌问题的曙光。但兴奋过后,有的研究者很快发现,这些新文献可以有不同的解读方向,依然是有深深裂缝的。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儒林外史》新文献研讨会上,大家“‘当面锣,对面鼓’地深入论辩切磋了一整天”(李汉秋先生语),最终谁也说服不了谁,彼此对宁楷《题辞》的理解差异甚大,有的学者把宁楷《题辞》看作五十六回本为吴敬梓原作的铁证,而有的学者仍坚持五十回说,认为宁楷《题辞》并没有推翻章培恒先生的观点,甚至是对章培恒先生观点的佐证。李汉秋先生的论文《〈儒林外史〉萧云仙故事考说》[19]、李鹏飞先生的论文《〈儒林外史〉第五十六回为吴敬梓所作新证》等,都可看作北京大学会议结下的果实。现在,我们具体讨论一下李鹏飞先生对拙作《〈儒林外史〉原貌新探》的另一处批评:
即使退一万步,我们暂且承认耿传友先生的说法,那么我们也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如果“幽榜”一回与萧云仙故事的窜入者都是宁楷的话,那么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个有些奇怪的过程——宁楷先增补了“幽榜”这一回,随后就写了那篇《题辞》,特意提及“幽榜”这一回的内容,此后宁楷又窜入了萧云仙故事,并且把萧云仙故事中出现的萧云仙、木耐这两个人物增补进了“幽榜”,但没有增入《题辞》——耿传友虽然支持五十回说,却没有提到同样被章先生怀疑的汤镇台父子故事是不是也被宁楷窜入以及何时窜入——汤镇台父子也进入了“幽榜”,但究竟是何时进入的呢?汤镇台故事也出现在《题辞》中,难道汤镇台的故事在宁楷写《题辞》时已经被窜入了吗?还是后来被窜入,宁楷将汤镇台增入了《题辞》、却没把萧云仙也增入《题辞》?无论是哪种情况,同为被窜入的“幽榜”一回与汤镇台故事被《题辞》提到了,更重要的萧云仙故事却未被提到,岂不是很奇怪的事?还有更令人不解的一点则是:如果宁楷窜入了萧云仙故事,并且又修改了虞博士在南京任职的时间(章培恒先生认为虞博士说他在南京做了六、七年博士的话是窜入者改的),为什么他还要写“试观三年不倦”这样的话呢?如果我们承认另一种可能,即窜入者不是宁楷,而是他所了解的另一人,那么也存在同样的疑问:既然宁楷把窜入的“幽榜”一回与汤镇台故事写入了《题辞》,他为何不把更重要的萧云仙故事增入《题辞》呢?
在《〈儒林外史〉原貌新探》中,笔者已通过对宁楷《题辞》的解读,结合小说文本内证,明确指出,在宁楷写《题辞》时,他所看到的《儒林外史》已有汤镇台野羊塘大战的故事,但还没有萧云仙的故事。李鹏飞先生的眼光是敏锐的,他的潜台词大概是说我这样的看法可能既与五十六回说不同,也与章培恒先生观点相异。我想,这里有几个文本概念恐怕需先加以区分,即吴敬梓原稿(简称原本)、寧楷写《题辞》时所依据的《儒林外史》文本(简称题辞本)、卧闲草堂本(简称卧本)。从逻辑上说,确实存在原本与题辞本相同,而与卧本不同的情况,但也存在其他可能,比如原本、题辞本、卧本都不相同,即有人在原本的基础上先窜入汤镇台的故事和“幽榜”这一回,宁楷据此写了《题辞》,然后又窜入萧云仙故事,并对全文作了润色修改,形成了卧本的基础。若是后一种可能,就与章培恒先生的看法没有不同。考虑到缺乏有力的文献支持,故当时只根据宁楷《题辞》立论,而未作进一步分析。
总之,郑志良先生发现的宁楷《题辞》、吴敬梓《后新乐府》等新文献同样不能坐实吴敬梓《儒林外史》原本是五十六回还是五十回,感兴趣的研究者不得不再次使用以前既充满矛盾又有深深裂缝的文献以及自己获得的文本内证来捍卫自己对新文献的解读,而所举出的文本内证(如主题思想、写作方式等)基本上不脱学界已讨论的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前与《儒林外史》原貌研究有关的成果被重新检讨,章培恒先生的观点及其所作的论证再次成为学界讨论的话题,因为无论是赞成章先生的观点还是反对他的观点,你都无法绕开他曾经作过的学术探索。 注释:
(1)拙文《〈儒林外史〉原貌新探》先后在2015年8月16日安徽大学召开的第二届清代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2015年9月26日北京大学召开的《儒林外史》新文献研讨会上宣读,正式发表于《明清小说研究》2019年第1期,发表时仅作若干技术性处理,其基本内容未作改动。
(2)同一个人的生平事迹,可能会有多个文人进行记述,萧云仙故事里就有这种现象。从《儒林外史》第四十回的相关描写不难看出,武书、虞育德、迟衡山、庄绍光和杜少卿等都可能参与题咏萧云仙的事迹。这也进一步说明,尽管吴敬梓《后新乐府·青海战》写的是吴敬梓友人李亩的生平事迹,而李亩是五十六回《儒林外史》中萧云仙的人物原型,但并不能顺理成章地得出萧云仙故事出自吴敬梓之手。
(3)李鹏飞先生在注释中说:最著名的例子是鲁迅的短篇小说《风波》结尾部分先写了七斤家补碗钉了十六个铜钉,后来又说上面钉了十八个铜钉。鲁迅曾在写给李霁野的信中说:“钉是十六或十八,我也记不清了。总之两数之一是错的,请改成一律。”
(4)这里顺便讨论《儒林外史》另一处因传抄、刊印而使小说文本出现时间错讹的问题。章培恒先生在《〈儒林外史〉原貌初探》中谈到与宁王造反相关的时间时,将宁王“闹了两年”改为“闹了两月”,并解释说:“现存所见各本《儒林外史》皆作‘闹了二年’。按,宁王造反是历史事实,其起讫时间为正德十四年六月至七月。此等历史事实不当任意改动。而且,书中写宁王失败后,王惠遇到蘧公孙,不久,公孙与娄公子相见,其时为八月,与宁王失败的月份恰相街接,且据书中纪事,逆推王惠逃亡的年份,也恰为正德十四年,可知吴敬梓对宁王失败的年月知道得很清楚,不至认为宁王造反达两年之久。”对章先生这段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是说不通的,因为作品交待得很明白:宁王反乱、王惠“推升了南赣道”,“次年宁王统兵破了南赣官军”,王惠投降。若“年”为“月”之讹字,“次年”又如何解释?可见作品并非是把这件事当作两月来处理的。其实,只要把“次年,宁王统兵破了南赣官军”前面一句补上,我们就能明白章先生这样说的道理:“一宿无话,查毕公事回衙。次年,宁王统兵破了南赣官军……”既然说“一宿无话”,怎么会突兀地接入“次年”呢?“次年”显为“次日”之误,当也是传抄、刊印过程中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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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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