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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撤并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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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程度及效率的提高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工作。文章通过梳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在乡村撤并前后的不同表现,重点剖析了撤并后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商面临的困境,并就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治理路径。
  关键词:乡村撤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
  一、乡村撤并前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撤并前的农村虽然经受了市场浪潮的冲击与裹挟,但是其文化供给仍建立在本村内部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并且维系着村庄内部自身特有文化的生长及本村村民对低层次公共文化的消费。归纳来看,撤并前村庄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村庄内部拥有独立的文化机制
  村庄不仅仅是农民生活的聚居地,也是农村文化滋生和繁衍的来源地。农民生于斯,长于斯,通过世世代代的更迭形成区别于他处的独有文化生态。村庄环境若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其内生的文化属性也就会慢慢凸显,进而形成村庄内部社会化活动,使得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具有某种特有的文化习惯。
  (二)村庄范围内的熟人社会底色
  在市场化浪潮的席卷下,如今的农村已然不是费孝通先生当年描述的乡土社会。但由于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具有的显著的封闭性、稳固性,身处村庄内的人际交往半径仍非常有限,有限的人际交往又较为注重交往质量和频次,这就形成了具有熟人社会底色的农村人际文化。
  (三)本村自有文化设施仍具效用
  无论建设质量高低,村庄内有其供应内部成员所用的文化设施,如村广场、戏台子、抑或是道路交错的空旷地带。村庄成员出于习惯等原因,三三俩俩聚集于此、聊天说地。通过彼此的交流、拉家常,村民大量的无用时间就可以得到有效使用。县乡一级的设在村庄的文化基站,虽然存在运作低效、人浮于事的情况,但仍发挥着基层党建和行政组织的文化宣传作用。
  二、乡村撤并后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
  在乡村撤并之后,农村文化生活呈现出新的样态。从原来平面式的生活转向“城市”一般的纵向生活,从熟悉的村庄迁往不甚熟悉的中心村或者建制镇,农民无论是经济生活方式还是心理活动方面都承受着巨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乡土记忆层面上原乡概念的瓦解、世俗生活层面上“农民上楼”后原有的庭院生活方式消逝、传统文化层面上出现了断裂和难以接续、人际交往层面原有的熟人社会底色彻底淡去。这些出现的新样态导致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基础悄然改变,具体体现在:
  (一)传统文化从村庄独有到合村无有
  在乡村撤并的过程中,部分村庄原有的传统特有文化经受了撕裂甚至面临消亡的结局。有些村庄主体为使其文化不消逝,在撤并之后选择联合中心村镇共建其特有文化。失去了原乡独有的场域及农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景象,共建文化就没有建立的根基,保留下徒有形式的表演失去了真正的灵魂,因此被撤并的村庄文化难免会经历独有到共有到无有的过程。植根乡土的内核文化在去乡村化的村镇中越发淡化,即便保留下来的更多是作为符号意义的特色和品牌,某种程度上这种被升级和政绩化的包装,已经脱离了文化本身对生活的引导,而变为一种仅供观赏的特色产品而已。特别是原有的村落、河流、民居、古树、宗祠等等物质和非物质的记忆,可能因为世代居民的离开,而被工业化农业的大潮冲洗,瞬间荡然无存;而成为新村镇的居民后,其生产生活方式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一些传统技艺和价值观念将不被承认或失去“用武之地”。某种程度上,对新环境和生活的适应,根本上是对文化和社会的适应。具体到每个个体就是被认可、被接纳、被尊重,自我认同、获得自尊和融入“社区共同体”的过程,外村人的原有不同多大程度上被照顾,还是被强制“统一”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二)人際交往从熟人相处到陌生人竞争
  村庄的文化模式之所以能够产生就是在于农民对生产生活的热爱和总结。因此,人际交往模式对于形成文化模式起到重要而潜移默化的作用。乡村撤并后,一方面被撤并的村民离开故土转移到新的土地上,面临新的生活方式和陌生的人群,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适应,心中会有一些声音“我们来了新地方,人家原来村里的人会不会欺负我们?”;另一方面原住村民面对大量的搬迁移民,除了初始的排斥之外心中还会嘀咕:“他们得了不少政府的补助或者补偿费吧。”在心理维度上,新搬迁村民和原住村民就展开了较量与竞争。另外,在公共的教育、水电、医疗卫生、环境治理等方面是否做好了足够的资源配套,原有的资源未必能满足增加了的人口规模需要,这也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村级文化活动从中心式参与到边缘性试探。
  在村民文化生活中,被撤并的村民往往很难融入原住村民的活动之中。所谓“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乡”,不同的风俗成为村民之间在文化层面的无形屏障。被撤并村的村民由于见识、心胸等原因往往对于与原乡文化类似但形式上有别的文化活动充满质疑,不愿意主动参与到村庄合并后中心村主导的文化活动中去,村级文化活动很难调动多数村民共同参与,这就造成了村庄内部因文化而生的割裂。乡村撤并后,本就脆弱、割裂的农村社区参与情况进一步恶化。被迫“上楼”的村民疲于应付每天的生计,由于之前半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被打破,农民被动接受小城镇的生活价格支出,为了补贴生活有些村民要走原路回原来的耕地劳作或者活进市镇摆摊设点,这就使得村民人之为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割裂。村民不能有更多的闲暇进行文化消费,而始终处于一种精神紧张的状态。
  (四)村级文化建设从积极组织到消极等待
  乡村是乡村结构重组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山东省兖州市新兖镇寨子片区考虑到乡村撤并的顺利实施,让新村保持五套村级组织,在“迁村并点”初期确实起到了加快新村建设步伐的作用,但随着建设的深入,有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这种管理模式导致在村民日常组织活动中仍以原有村为单位,迁移村民与原住村民往来困难,阻碍了村民融和程度与进度。在新村公益性设施建设方面,仍以原村为主,导致新村公共服务主体缺位。该镇政府拨给中心村 20 万元用于新村文化广场建设,但到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因为他们认为建了绿地广场其他村的人也可使用。由于村级组织没有及时调整,很多村庄仅仅是空间上的合并,村民在心理上没有完全融和,迁移村民还没有建立起对新村的认同感,原住村民对迁移村民还有较强的排斥感,乡村社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三、乡村撤并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路径选择
  (一)以村民为主体,健全社区参与机制
  乡镇撤并主要目的之一是规范乡镇管理、促进乡镇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5]乡镇公共治理尤其是象乡镇撤并这样的大事中,建立健全乡镇居民的民主参与机制、扩大居民参与,向居民多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可以让群众清楚地了解撤并乡镇的利弊,更好的保证被调整乡镇工作的开展,也可以让群众树立大局意识,对乡镇各项建设能做到心中有数,消除隔阂、促进融合、增强居民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心理认同。
  (二)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首先,基层政府应因势利导,制定具有一定代偿机制的鼓励政策或“杠杆撬动”激励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其次,建立农村文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目前农村的一些文化社会组织由于发展程度、管理水平等问题,还只是自发阶段,结构较为松散,缺乏拓展经验,有的体育社会组织还普遍处于“三无”状态。最后,还要引导村民参与体育治理,培育村民的自治能力。
  (三)保护村庄特色文化,形成农村文化生态多样性
  建设生态宜居的农村,其中的应有之义就是保护农村生态的多样性,尤其是被撤并农村中不乏有传统文化深厚、极具保护意义的古村落。保护村庄的文化传统,实质是在保护村民长久以来存留下来的文化习惯,贴近其真实的文化生活才能真正满足其文化服务的需求。这是责任型政府的应有义务,也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使乡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强化公共服务,建立新型服务型基层政府。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要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乡镇工作性质和实质,及时更新行政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参考文献
  [1] 韦惠兰,谢文斌.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的思考——以甘肃某茶叶专业化村为例[J].生态经济,2010(06):86-90.
  [2] 李同升,库向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及其演变分析——以宝鸡市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2000(03).
  [3] 蔡辉明.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化的制度设计[J].老区建设,2008(10).
  作者简介:姚韦克(1988- ),男,山西长治人,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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