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的创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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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玉红
摘要:贸易往来及融资需要有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或者有第三方担保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贸易往来频繁,资金拆借增多,同样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担保法》顺势而生。但是目前对于担保法进行系统性解释的教材不多,杨会副教授历时三年完成的《担保法》一书,逻辑清晰、结构合理、设计新颖、观点鲜明、特色突出,是一本高质量的学术著作,特别适合法律专业的学生阅读使用。
关键词:担保法;创新;书评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114-02
资金是企业运行以及人类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由于规模扩张或者新项目投资、货物交易等需要而借入资金,或者因为某种原因需要信用作为担保,暂时达成交易;而居民生存及发展亦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或者达成某种交易,特别是经济繁荣的时候,资金的需求也更加旺盛,但是资金的借入需要具备有价值的物品、金钱作为抵押或者有担保资格的第三方给予担保,以保障借出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债权人的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经济的推动,资金的借贷愈加频繁,担保的形式和类型愈發多样,随之而来的是因为担保发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保障出借人的利益,《担保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亟须培养大量的专业人才,以对《担保法》可以灵活运用,解决实际生活中产生的纠纷。目前,市面上关于担保法的书籍并不多,而且多是司法解释或者理解,缺少专业系统性的教材。《担保法》这一专业教材的出版,对《担保法》的内容给予了详尽的司法解释,让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的同时,还增加了观点讨论和习题检测,为我国担保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做出了一定贡献。该教材是由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杨会副教授撰写,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深受知名学府的熏陶以及长期的法律积淀和学术训练,发表论文近五十篇,主持或参与课题十几项,多年的积累成就了这部历时三年的精品之作。该著作于2017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并且凭借其高质量的学术价值,入选了北京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商法系列”,属于精品法学系列教科书,并冠以“未名,法律”的图标,归人“大白皮”系列教材,足以可见这本书的质量之高以及其不可多得。
一、设计合理,特点鲜明
该书遵循担保法的内在逻辑体系,并对各种涉及担保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性论述。本书以《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物权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而非脱离法律规定进行纯粹的理论阐释;同时又不囿于现行法的拘泥,根据担保法原理在内容和结构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与补充,全书共分为担保法总论、保证、担保物权总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定金、担保法尾论等八个章节,近三十万字,完美呈现了担保法的骨架,深入浅出地讲述了担保法涉及的方方面面。该书最大的亮点是在遵循内在逻辑体系的基础上,将“非典型担保、反担保、混合共同担保”等特殊担保放入了担保法尾论章节,单独作为一个章节,进行重点讨论,遵循了一般到特殊的逻辑,符合一般的思维习惯,循序而渐进,将担保法的法律知识呈现得不仅系统而且结构化非常强。该书特别适合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无论是初次接触法律还是已有几年沉淀的都适用,因为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释多。对于专业术语通过注释进行详细说明及阐释;在正文中无法展开或者不便于详细论述的观点,放于注释,以便方便学生查阅和扩展学习。
2.主流观点和个人观点并存。文章论述采用通说,可以让学生理解学界的主流观点。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有争议的问题,对于不重要问题,则稍加解释;对于重要问题,则会开辟“理论争鸣”板块,详细论述。这样设置,既可以让学生知晓对待—个问题的主流看法,又可以拓展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形成自己对问题的看法,既满足了学有余力读者的需要,又不影响普通读者的正常阅读,可以提前感受学术带来的魅力。
3.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亦有涉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撰书行文,通篇属于解释论,但对一些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立法论,也进行了学术性探讨,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给出了改进意见。
4.本土法律为主体,国外法律鲜有涉及。国家不同,法律体系也不同。对于本科生而言,学习法律最有用武之地便是在祖国的疆域内,最可能应用的地方也是国土边界内,因此本书特别注重本国法律理论知识和规定的阐释,偶有涉及国外法律也仅仅是一笔带过。
5.脉络先行,重点突出。每个章节开始前设有导读,涵盖内容简介和重点内容,可以让学生对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然后又可以对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所了解,以便重点学习,重点掌握。
6.课后习题经典,延伸阅读丰富。章节后的习题可以对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对实际问题进行法律思考,避免阅读时的囫囵吞枣和一知半解;延伸阅读的内容来源于专注和学术论文,内容质量高、论述严谨,可以提升学生的思考能力和阅读水平。
7.解析历年司考真题。教材囊括了历年所有与担保法相关的司考真题,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可以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可以一举两得,学习检验同步。最重要的是,作者对题目进行了解析,有的题目则给出了详细解析,有的题目不仅用当时的法律进行分析,还用新的法律进行了分析,可谓鞭辟入里,一目了然,让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内容翔实,观点新颖
《担保法》一书,逻辑架构清晰,设计合理,内容详尽全面,板块设计多样,语言平实且通俗易懂,绝无注水的废话,也不拖泥带水。特别是里面对担保法律问题的解释,或者担保问题的解决,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讲授担保人资格的认定上,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但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一些学者认为,法律应该禁止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因为会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担保人。作者并不赞成此观点,认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担保,这样的担保明显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若套用一些学者的观点,这种情况是排除在外的,即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为他人设定担保,作者也不同意此种观点。因为担保人之所以为债务担保,动机不一,原因很多,可以是处于亲情、友情的考虑,也可以是长期交易的需要。处于亲情、友情的考虑,表面上的无偿担保是为了维系良好亲情、友情的需要,是自己日后能够从该良好亲情、友情中获益的前提条件之一;处于交易需要,表面上的无偿担保其实是自己长期有偿交易中的一个环节。现实而言,很多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担保人来说是有利的。除了对观点进行理论阐释外,作者还举例对观点进行支撑。作者将担保人资格的确定专辟“理论证明”板块,进行观点辨析,逻辑严谨、论证有力,给读者以很深的思考,体现了作者对实际问题的深入思考,体现了法律从业者思维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作者通过对理论的思辨,可以让读者更好地利用已有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人民的利益。如作者对2013年的一道司法考试题进行了解析,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如果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他们只对担保数额做出约定而没有对实现顺序做出约定,因此,银行可以自由选择房产或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机器设备抵押的债权额是40万元,丙公司房产抵押的债权额是60万元,全部债权额是100万元。如果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只能既拍卖房产又拍卖机器设备。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由于没有进行登记,不具有对抗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但是如果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本题中,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已经进行登记,自然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按照现行法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作者认为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设定时间晚于乙公司的质权,根据“先来后到”或“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从具体事例分析来看,不同的法律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法律的奥妙之处,当然也是改进之处,所以法律条文的制定有时代性,也有情景的要求和现实的考量,最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总结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好书可以使人明智,读高质量的书籍可以让人心情愉悦又收获颇丰,徜徉于书籍之中,寻找知识的真谛,并引发深入的思考,让人平静。《担保法》一书,教材逻辑结构清晰合理,内容详尽、准确、全面,语言凝练平实、通俗易懂,板块设计多样、重点突出、观点明确,阅读性强,是一本不可多得的高质量的关于担保法的教材,虽然书中一些观点还需要斟酌和讨论以及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并不影響阅读和使用。本书特别适合法律专业的本科生阅读,特别是担保法专业的学生,既可以徜徉于理论知识之中,又可以对自己所学进行检验,还可以了解司法考试的考点和考试类型,真可谓一举而多得,所以法律专业的学生要认真仔细地通读,对于个别内容要精读,可谓一书在手,担保全有。建议并特别推荐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将此书收藏,以备学习查阅,特别是对担保法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好书。
(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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