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区网格化管理优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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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格化城市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自我变革和自我创新的产物。北京市某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是我国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的起点。文章拟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指导,以某区网格化管理模式为例,分析某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从整体性治理角度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网格;网格化管理;整体性治理;优化路径
一、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网格化管理内涵
网格化管理是指,在信息化、数字化科学技术极速发展的社会,将涉及管理的区域按照一定的要求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格的形式,通过现代化的科技通信手段,将各个单元格连接起来,实现单元格间的互通互享、相互协调,以达到整个区域间组织资源的共享和整合,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二)整体性治理的内涵
整体性治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内容非常丰富,涵盖范围非常广,简单来说,我们平常所讲的“协同”、“协调”、“联合”、“联盟”等方式实现的整体性政策和管理方法都属于整体性治第三,整合能够字公共部门内进行,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与其他社会组织间进行:(1)強调以公众的需求为公共服务的出发点。(2)注重跨组织边界的协调。(3)重视组织结构的整合。(4)重视信息技术的整合运用。
二、北京市某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现状
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就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与城市部件管理法相融合的管理方式,利用、汇总整理多项数字城市技术,改造并赋予现有的管理体制更多的数字化特征,对城市管理的基本流程进行重新再造,从而创造能够提供高效、精准化、全方位、多层次、二十四小时、全覆盖式的城市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对城市管理空间、城市管理对象、城市管理主体、城市管理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是管理的思路、观念、技术和机制的多方面的整合和创新。北京市某区经历了从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再到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三个发展时期。某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十几年的发展中,并没有全能化,也遇到很多问题,有提前预料到的,也有未知的,这也推动了某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完善发展,在此过程中,网格化管理模式也以它的独特优势为某区的发展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北京市某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表1和可查到的数据资料发现,从2014年4月—2018年1月间,某区网格化管理的有效结案率都在百分之九十二以上这些数字充分证明了,随着网格化管理模式运行,虽然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的数量在增加,但是效率也在提高,提升了振幅处理城市问题的能力。
增加了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会。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推行,增加了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交流的机会,密切了政府和公众的联系。居民对于网格管理员入社区的工作非常支持和欢迎,网格管理员成为居民与政府的一个桥梁和纽带,使居民身边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推动了政府管理方式和党委执政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党委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政府工作的有效性也得以提升。
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施下,某区政府组建了一支城管监督员队伍,这些多数是“4050”下岗人员。他们很多人可以处于迷茫、对前途未知的状态,政府以这种方式给予他们救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会激发城市管理监督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大大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此种模式在这方面看,不仅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出了一份力。
(二)北京市某区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某区在网格化管理模式运行过程中也并非特例,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关于网格管理员的问题,关于公民隐私的问题,关于组织结构设置的问题,关于部门间推诿、扯皮的问题等等。
(1)相关法律和制度规范不健全。由于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缺乏对网格化管理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性质、地位和所属范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法律制度不健全,各种规定不明确,造成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网格管理员在执勤过程中的合法性,受到伤害时如何保障,从某种方面来讲,这些都没有法规给予支持。当然还存在其他未受法律制度保障的其他方面。
(2)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网格化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体制内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行政化的色彩。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渗透发展,把行政力量作为运行的主要方式成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体现,这导致了很多传统模式存在的弊端仍然无法摒除,导致政府外的其他力量无法参与到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中。
(3)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有待加强。由于网格化管理模式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对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太完善,某区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平台建设,轻安全建设的现象。对技术开发、系统建设、平台建设、人员配备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尤其是各网格单元内监控设备的安置,仅靠技术设备,而不对运行机制进行变革创新,而且全天候、全覆盖式的监控,对当地居民的隐私问题也未设置任何法律制度予以保护,这些都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4)信息技术应用有待突破。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数字化技术与社会管理相融合是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软件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处理信息、公示信息,但在发展过程中,网格化管理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仍局限于传统的平台和软件,与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软件技术的更新和升级与其他技术的迅速崛起不相适应。
三、基于整体性治理网格化管理的优化路径
网格化管理模式运行以来受到了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网格化管理模式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们要做的是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它向更好地的方向发展。 (一)完善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整体性治理强调责任感的寻求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管理、法律、宪法,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都强调了法律制度的制定的重要性。法律是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底线标准,是国家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但是纵观当下,关于网格化管理的职责、概念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健全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政府应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实践状况,结合类似模式的法律制度,制定网格化管理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网格化管理的概念、基本内容、适用范围,明确网格监督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对网格化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通过制定网格化管理的应用规范条例,明确网格化管理的应用领域,防止网格化的乱用和滥用。当然也应该对网格监督员在执勤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不确定性伤害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保障,从而免除他们在执勤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更好落实运行。其次,政府应通过法律制度明确网格化管理中各项事务的责任主体。用法律制度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把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责交叉、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尽量扼杀在法律的摇篮中。最后,政府应通过法律规定应公开公示的各种事件。网格化管理是政府把管理的手伸到最基层的管理,是切实关系到公众身边事情的管理。政府应更加注重加强管理中各项事情的透明化、规范化,对各类事件的立项、处理、解决方式、结项等步骤给予充分的公开。
(二)加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力度
整体性治理提倡协同治理,强调各组织间的协同整合,注重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共同为公众提供精细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企业、公益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加入,既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负担,又有利于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式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的公开透明和管理能力的改善和提高。网格化管理模式有必要激励和吸引其他社会组织地参与,共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格局。
首先,可以通过对网格管理员进行制度规范,对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机制进行完善,加快发展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及公开方式的多样化,提高政府收集的各项数据的利用度,对各项数据潜在的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实现数据的真正价值,这对增强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其次,可以对“互联网+”方式进行充分地利用,把“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作为依据,加快无缝隙的精细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建立,推动多元主体的自我发展。对此,可以建立一个公众问题接收、各相关部门回复、问题解决、结果公开的闭环式的工作流程,当然期间要对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设
网格化管理应实现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公民隐私建设的整合性治理。既不能放弃优化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也不能不给予公众隐私问题充分的重视。整体性治理倡导公平性,强调以公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种以解决公众问题为核心的治理方式。安全隐私问题是公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而网格化管理对公众隐私不重视的行为与整体性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科技的进步往往带着与之相辅相成的副作用。在此种背景下,公众对个人隐私也提起了足够的重视,如果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政府不高度重视隐私安全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极大不满,不利于网格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加强对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隐私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开发专门的网格化管理中涉及的隐私保护软件,加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市政设施监控、城市交通管理、环境管理、文物古迹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推進社会服务管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的“三格融合”,让民众放心,给民众继续支持网格化管理运行的信息。
(四)信息技术应用有待整合提升
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发展应紧随时代潮流,对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应与时俱进。当前形式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各种思维模式层出不穷,网格化管理应充分利用这些思维模式改进和完善信息平台的建设,对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方法和思想进行优化创新,加快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与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的进一步融合发展。
一方面,网格化管理模式下,政府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工具,对各级部门收到的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整合,增强各级网格化管理部门间信息平台的互通合作,增强信息分析的准确性,推动各部门信息的整合和利用,为公众提供更精准化的服务。另一方面,最近几年,“互联网+”作为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发展,被不断普及和使用。它的目的是希望各行各业、各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互联网与各种行业的充分融合,提高行业效率。网格化管理模式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APP等各种新媒体平台,推动网格化管理向“互联网+网格化管理”的转变,这样的转变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将科学技术真正扎根于实处,落实到基层,服务于公众,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和满意度,有利于推动网格化管理的长效发展。比如,可以运用“互联网+”考评的方式,将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涉及的要素、需考核的项目和需评价的指标等内容都在考评机制中加以体现,定期更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网格化管理中的各类人员工作进行考评,提高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语
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十四年的路程, 一方面来看, 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 推动了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但不容否认,网格化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我们在今后的网格化管理的实践中应注意对其存在问题的重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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