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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视角下的高校教师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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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院校招生数量的不断增加,高校在专业课程教育教学、教师管理方面,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懈怠或管理失当问题。特别对于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科研质量等的考核评价,缺乏规范化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与评价流程,由此使得教师质量评价结果不客观、不准确。文章从全面质量管理视角入手,探讨高校教师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策略。
  关键词:全面质量管理;高校教师;质量评价
  高等教育中教师队伍的教学思路、教学内容组织与教学经验等,对专业课程教学效率、教学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当前高校对于不同专业教师的选拔、质量评价等,通常缺乏规范的评价标准,不能体现教师课程教学、学术科研方面的真实水平。基于此,构建全面质量管理的教师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完成对教师多角度、多主体的教育教学流程评价。
  一、全面质量管理概述及其教育评价观念
  “全面质量管理”一词源于通用电气公司Feigenbaum,出版的《全面质量控制》一书,这一书中对“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作出精准描述。“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指的是,企業产品设计与生产、市场销售与服务中的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需要企业全员的参与,其中企业各部门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评估中的投入,决定着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客观有效,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顾客满意度的管理评价,来得出某一时期内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管理结果。
  而全面质量管理的教育评价,则主要围绕教师教学、科研两方面维度,展开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模式与教学经验的管理评价。在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基础上,美国心理学家Howard·Gardner提出多元智能理论,从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多元化方面,对教师教学过程、科研成果等作出全方位的客观评价。针对不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技能的高低,对教师教学、科研进行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包括领导评价、自我评价、教师互评、学生评价等相结合的质量评价,最终实现高校教师全面质量管理定性、定量评价的准确客观性。
  二、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科研质量的评价现状
  (一)教师质量评价主体、评价目标不明确
  目前多数高校都已经建立其学校、院系、班级等三级评价制度,主要通过高校领导、院系领导、教师、学生等主体的共同参与,来完成对教师出勤、课堂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评价。但由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差异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往往不存在固定的评价主体。首先每个教师会负责不同年级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不同课程中上课的授课场所、学生数量存在差异,这就使得教师教学的评价主体多样化。如广西外国语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更注重高校领导、院系领导的主观评价,教师自评、教师互评与学生评价等,在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占的比例较小。
  (二)教师教学、科研质量评价标准单一
  高校教师教学、科研质量的评价,通常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一系列的教学、科研评价标准,不同主体根据教育评价系统的要求,对教师作出客观的教学、科研评价。但当下高校院系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评价,往往只存在单一的质量评价标准,如只关注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教师科研成果,针对以上两方面指标对教师教学质量、科研质量进行考评。这一质量评价标准忽视教师的教学流程、科研过程,不能体现出教师在每一节课的教学情况,其中教育督导部门并未考虑到教学、科研中遇到的多方面困难,也没有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整个流程进行关注,由此导致教学质量评价出现形式化的问题。
  (三)教师教学、科研质量评价缺乏激励性
  由于高校领导对教师质量评价的目的,缺乏的清醒了解与认识,因此在教师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的选择方面,常常存在考核内容不完善、考核评价流程不规范的问题。在高校日常事务、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繁忙的情况下,学校内部对教师教学、科研质量评价,通常不会采集过多的教师样本、学生样本,而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评价主体,对教师教学、科研综合能力作出考核,但这一考核过程中不同教师的主体差异性较小,教学质量、科研质量评价大多处于中间位置,所得出的评价结论缺乏激励或惩罚性,无法对教师后续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指导。
  三、全面质量管理视角下高校教师质量评价体系的建构策略
  (一)构建全员参与的教师质量评价主体
  全面质量管理的教学评价、科研评价,要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评价主体,不仅仅高校领导、院系管理部门要参与其中,教师自身、教师同行与学生等主体,也要加入到教师教学、科研的质量评价过程中,这样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评价结果。首先高校应制定完善的教师教育教学评价管理办法,对高校领导、督导人员、教师与学生等,设定不同的评价分数比例。之后对采集到的教师教学、科研质量评价样本,根据相应的评价得分比例要求,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再进行均值、标准差等数值的计算。在这一教师质量评价流程中,所有教师、学生都要认知填写质量评价问卷表,最终得到教师在某一学期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评价结果。
  (二)制定明确的激励性教师质量评价标准
  高校对教师教学与科研质量的评价,是对教师综合性能力的总结评价,所以在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标准的制定方面,需要摒弃原有的形式化评价模式,制定具有激励性的教师质量评价标准,以最大程度提升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以及不同专业领域的教学质量、科研质量。一方面应以学生日常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主要方向,设定较大的评价比例数值;另一方面,也要选取客观公正的评价数值,对教师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工作,以及教师获得的科研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作出激励性的奖励或训诫,以为教师后续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指导。
  (三)强化教师教学、科研流程的多元化质量评价
  高校开展的全面质量管理评价,需要围绕教师教学、科研的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两方面进行展开,针对不同专业课程、科研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教学(科研)内容、教学(科研)方法、教学(科研)结果的全方位评价。其中在高校教师教学流程的质量评价中,要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流程设计、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课时控制等,作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之后教育督导部门针对教师在某一学期的科研情况,进行教师科研项目难度、科研内容与材料、科研流程等的评价,评价数值也应设定不同的等级比例。最后将得到的教学、科研流程质量评价结果,以及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统一融合,来完成教师综合教育教学能力的总结性评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下高校教师质量评价,不仅仅是单一的教学或科研成果考核评定,其需要高校领导、督导部门、教师、学生等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使用多元化质量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才能有效保障教师教学、科研质量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在全主体、全指标、全过程的教师质量评价中,高校应针对不同专业教学内容、科研项目的难易程度,制定合适的专业课程教学、项目科研、教学管理、生活管理的评价标准,强化教师教学(科研)参与积极性、教学(科研)流程的质量评价,从而了解与培养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综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全面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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