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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音乐教育的继承与创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柏正杰

  摘要:在中国的音乐发展史上,只有春秋战国和唐朝两个时期既注重对音乐的继承,又注重对音乐的创新。本文以唐朝音乐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一下唐代音乐教育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它对我们当代音乐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 唐代 音乐教育 继承与创新
  
  继承与创新是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在音乐方面也不例外。在中国儒家文化中,一直以来潜移默化地遵循着一个传统,那就是偏重继承,忽略创新。历朝历代,只有先秦时的春秋战国时期和中古时代的唐朝是两个例外。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一下唐代音乐教育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它对我们当代音乐教育的启示。
  
  一、唐代音乐教育的继承与创新
  
  在我国古代由于受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我于老彭”思想的影响,每当有新的发明创见出现的时候,势必要遭到强烈的抵制。由于传统思想之力量过于强大,束缚了人们的独立思考,也严重阻塞了新说创建的前进道路。正因为如此,唐代作为音乐教育的另一个例外的时期,才特别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其能够在继承与创新的问题上,基本保持了良好的平衡,对音乐教育观念上的创新,尤其具有开阔的胸襟,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一点。
  具体些,我们可以先从唐代的音乐教育机构的设立来探讨。太常寺是我国封建社会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唐代太常寺,规模较之以往朝代更为庞大。“唐之盛时,凡乐人,声音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1唐朝全国人口最盛时约5000万人,太常寺乐工占到全国人口千分之几,尚未包括社会上各种音乐伎人在内,这样惊人比例在封建社会是空前的。唐代太常寺下面,隶属了“大乐署”和“鼓吹署”两个机构。大乐署主管对于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管理制度相当严格。学习音乐标准极高,“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大乐署的乐工即有11447人,它是太常寺所属的主体机构。鼓吹署则专门管理礼仗中间的鼓吹音乐,乃是卤薄与军乐的官署。所谓卤薄,即古代皇帝、皇后、太子、亲王等外出时在其前后的仪仗队,其规模也在数百人至千余人不等,它们都属于政府管理的音乐机构系统。
  唐代的音乐机构主要有教坊和梨园。唐代教坊已从政府管理的音乐机构中独立出来,成为宫廷中教习、管理音乐的场所,并由皇帝直接委派内监任领导职务。唐代教坊集中了高水平的歌舞、器乐人才。唐玄宗时,教坊已有五处。唐代扩大教坊的结果,使宫廷音乐的发展具备了极为优越的条件,从而满足了统治阶级的声色之娱,客观上促进了唐代宫廷燕乐的高度发展。梨园弟子是从太常乐工中精选的,有三百人之多,由唐玄宗亲自组织排练。“为丝竹之戏,音响齐发,有一声误,玄宗必觉而正之。2”由是观之,梨园可能是专习法曲、专搞器乐的组织,它与教坊的区别在于,教坊专习歌舞,而弹家处于从属的地位,均由女性人选;梨园则以“丝竹之戏”的器乐演奏为主,多由男性担任。唐代教坊的扩展和梨园的建立均在开元二年(714年),正值唐玄宗即位之初的“开元盛世”,也是唐代宫廷燕乐的黄金时代。它们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高质量的音乐机构。
  通过上述考察,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从初唐到盛唐的一个半世纪里从宫廷至民间在有关音乐教育继承与创新关系上问题的开明态度,没有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广大的音乐教育活动参与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共同努力与坚持,在遥远的中古传乐时代,就不可能开出歌舞大曲这样炫烂的奇葩。这一点,正是我们今天音乐教育工作当中值得借鉴之处。应该说,教育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学生的知识和思想观念。但它始终是作为客体来指导我们的行为活动的,属于其中的外部条件因素,然而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这就是要求我们的自身建设要与之相适应,因此,加强学生自身的民族音乐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唐代音乐教育对我国当前音乐教学的启示
  
  1、走出误区,高度尊重
  我们对民族音乐曾有过这样的认识:“比如,对古曲音乐说是士大夫的、庙堂的―不要!对民间音乐说是农民的、落后的―不要!对说唱音乐,说这根本不是‘音乐’!对戏曲音乐.比如京剧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要不得;比如说是小市民的要不得…… 这样,对我们民族遗产根本怀疑.埋怨我们的祖先不争气,没有产生贝多芬和柴可夫斯基,使得我们没有什么可以继承,造成了音乐教育名存实亡。3”唐玄宗的亲力亲为对我们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我们应重新审视民族民间音乐的本质,高度尊重民族民间音乐的内涵和精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正是这点点滴滴才构成了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民族,我们的民族音乐。尊重他们也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唐代音乐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海纳百川又一次告诉我们:“有容乃大”“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2、自主直觉,行知统一
  自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表现,遥想玄宗当年“上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曲,必尽其妙,谓皇帝梨园弟子。4”此种举动、此种精神,是否会令当今某些音乐教育工作者汗颜?我们应深人理解,想要根本改变并非易事,需要通过自觉的、有意识的努力和科学的音乐教育实践才能实现。孟子《离娄下》论道:“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的确如此,学生学习不可依赖他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自觉、自求自得,才能默识心通,使自己有高深的造诣。那么,对于民族音乐教育的研究我们该如何去做呢?要有走出课堂的意识,只有这样音乐教育才能有发展、继承与创新,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所以,要亲自接触“活”的音乐。
  3、育以载道,与时俱进
  唐朝对于音乐教育的继承和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这其中不仅表现在对本民族音乐的理解、挖掘、深化、表现上,还在于对外来音乐的吸收、变通、发展、共享上。音乐教育只是一种技术性的传授吗?唐代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音乐教育的本质不是技术,技术至上的盲目性,会导致音乐中见物不见人,见知识不见情感,导致在对音乐内涵的理解中其文化意义相对贫乏。实际上,技术的意义和作用不可能无限度地增长,音乐毕竟是人类悄感、人类文化的反馈。音乐文化的发展,最终还是由社会文化来决定。它取决于人对音乐文化的认识,取决于人开放多元的价值目标,取决于人对文化资源的了解、把握、开发、利用,共享程度和再创造的能力,而不可能仅仅取决于单纯的音乐教育技术和对技术的追求。因而,应注重揭示技术、符号与整个社会观念的内在、深刻的联系,认识到教育是要反映精神的、反映文化的,而这精神、文化正是出自积淤的水中、厚实的草根之中。因此,只有深人丰富的民间音乐之中,才能获取创作素材。只有关注音乐教育研究,才能获取前沿创新信息。同时结合音乐教育技术手段,“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使民族精神在音乐中得到升华和提高。那么,我们的民族音乐要如何发展呢?这取决于我们的民族音乐意识,它将会在不同方面推进或制约音乐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民族音乐意识是什么?应该引起更多人的思考。
  4、继承创新,以鉴今世
  在音乐文化上,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继承创新,以鉴我们当今的音乐教育。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诸多冲击之下,民族音乐教育显得冷清异常。我们眼看着在我们华夏民族生存了几十年的土地上孕育出来的民族音乐文化有日渐没落的迹象,电影、电视等各种媒体无不充斥着无病呻吟和病态的呐喊。当一场颇有质量的民族音乐演唱会或是演奏会门可罗雀时,某著名歌星的演唱会却异常火爆,一票难求。可以说音乐文化也是人的存在方式之一,脱离了人与人的需要的音乐是不存在的。现在人们不再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重思想压力和顾虑,法制的健全赋予了我们选择的权利,改革开放更是赋予了我们选择的机会。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和喜好选择合适自己的音乐,就像逛商场时根据自己喜好选择商品一样自由。摇滚乐、爵士乐以及POP等各种流行音乐的风靡,各种所谓的世界名牌服装的大行其市等现象其实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心态,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化的碰撞。“经历百年的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和交融是由表及里,由浅而深的过程,也是在不断发现自我的过程。”然而民族音乐以一种弱势文化的姿势存在成为一种习惯的话,人们就会对我们民族音乐产生一种自卑感、遗憾感,这样也就不能正确审视我们的民族音乐,不能具体地甄别精华和糟粕,不能以平衡的心态去面对现代和传统,更不能把握应有的尺度应对文化的继承。
  
  参考文献:
  【1】孙继南,周柱栓.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郭声健.音乐教育论〔M〕.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3】朱咏北.世纪高师音乐教育研究〔M〕.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 音乐表演系 讲师 柏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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