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是一个全社会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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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方日报》评论员
我们始终未能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我们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反思。有媒体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87.7%)痛感当前社会日趋冷漠。同时,76.3%的受访者直言,“小悦悦事件”让自己反思是否曾是冷漠大众中的一分子。尽管小悦悦已经离我们而去,但她所引发的世人的忏悔弥足珍贵。然而,随后又有几起儿童因交通伤害死亡的事件被曝光。如果说,18个路人的冷漠具有社会普遍性,那么,接连数个孩子因交通伤害而过旱夭折同样不是个别现象。在拷问人性良知和社会道德淡漠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小悦悦事件”所反映出的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如何看护好孩子,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家庭、政府和社会该怎么做?
我们必须承认,孩子夭折,父母所遭受的痛苦绝对高于任何人,但我们同样要正视,不少孩子即便就在父母的眼皮底下也同样陷入滚滚车轮之中,留下斑斑血迹,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因为忙于生计,家长更容易疏于监管与照顾。对于儿童的保护,从来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也不是一个家庭个体的问题,但是我们往往将其视为私事。其中,有家长疏忽照顾而酿成的惨剧,也有家长人为制造的伤害,更有家长万般无奈下导致的局面。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因为棒下出孝子。孩子因伤害天折,人们不会怪罪父母,因为他们才是最伤心的人。一个一岁的留守女童在家里,姥姥突然去世,她没人管,守着尸体七天,人们甚至都找不到切入点来评说此事。不管如何,我们始终未能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孩子的保护是近乎严苛的。比如,有的对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否则构成违法;有的要求制造商对未成年人的用具有额外的照顾与设计:有的立法严格禁止未成年人乞讨;有的对于父母虐待孩子、独留孩子、疏忽照顾孩子的行为,不管出发点如何,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倒不是说所有对儿童的保护都应该诉诸法律,因为法律能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而这种共识又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好比“醉驾”,在2010年前根本没有人意识到它有“入刑”的可能,可2010年后的今天,这样的共识已然形成。从法律的角度上,“小悦悦事件”应当引起深刻反思,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当前司法习性下的反思,包括司法伦理对社会伦理影响的反省。
我们可以为孩子做的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便是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儿童不仅仅是自己的骨肉,孩子更是一个有生命、有尊严的独立个体,不是父母的财产。子女与父母平等,父母无权虐待孩子,无权以爱之名使用暴力。而对于孩子的监管照顾更要尽谨慎义务。据报道,目前交通意外伤害在我国已成为卜1 4岁未成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小悦悦在自家店铺外遭遇交通事故,无论如何其父母对其疏于照顾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者,全社会都要树立关爱意识。太多事例说明,有些责任绝非个体所能背负,比如留守儿童问题、校园暴力问题,比如母亲杀害脑瘫双胞胎儿子后自杀的案件。“小悦・l兑事件”折射出广大农民工在教育、看管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政府应增加更多的投入与公共服务,社会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在增加收入、勤劳致富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儿童是一个社会的未来,单从这点看,我们就知道,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绝不仅仅只是父母的责任,而是一个全社会都应为之努力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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