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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视角下校园“套路贷”甄别与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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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套路贷”向高校校园蔓延的趋势已经引起关注和重视。文章通过对宿迁高校的深入调研,总结出当前校园“套路贷”的主要“套路”,给出具体甄别方法,最后从学生视角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促进校园“套路贷”的专项研究与防治。
  关键词:校园“套路贷” 高校学生 甄别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2-0077-02
  近年来,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与社交工具为媒介,散布“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的噱头陷阱,诱使学生一步步深陷泥潭。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备受社会关注。自2016年以来,经过最高法院、银监会及教育部的联合整治,非法校园贷虽然得以控制,但是它并未真正声销迹灭,而是蛰居暗处,“异变”为校园“套路贷”。与前者相比较,其形式更为隐蔽、影响更为恶劣、危害性更大。为此,课题组通过对宿迁学院、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等宿迁高校的深入调研,发现校园“套路贷”的主要“套路”,在此基础上提出甄别方法和防范措施。
  一、校园“套路贷”的主要“套路”
  校园“套路贷”指发生在高等院校中的、通过各种贷款“套路”侵占高校学生财产的案件。经我组调研发现,其主要“套路”如下。
  1.信贷营销“套路广”
  放贷人一方面以广撒网、多敛鱼的方式,在高校的广告栏、教学楼角落、卫生间等地张贴广告,常见有“零抵押”“5分钟放款”“无担保”等具有诱导性的标语;另一方面,还会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取高校学生的手机号、QQ号等,精准定位,持续发送借贷信息,对学生进行“洗脑”。328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有100%的学生表示收到过此类广告信息,但46.9%的学生未曾听说过校园“套路贷”,这表明生活在象牙塔中的高校学生,金融素养较差,极易被“低门槛”的表象蒙骗。
  2.贷款金额“套路多”
  常见为放贷人在合同或者借条中虚增借款数额,利用诸多借口,如“由于是无抵押贷款,需要增加约束力”以及“这是借款行规”,诱导被害人签署借条。并通过走银行流水、在监控范围内取款等方式,进一步固定证据,即使受害人日后报警,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放贷人也可以借此钻法律的漏洞。
  3.贷款定价“套路深”
  其一,贷款利率明确在法规之内。调查中,深入接触“套路贷”的学生反映,“套路贷”的明面贷款利率不高于明文规定的民间借贷的4倍,甚至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规定的36%。巧妙地避开了法律的直接打击。其二,收取附加高额费用。放贷方常用手段为巧立名目,通过服务费、保险费等理由扣押借款者部分本金,并同时计算被扣押部分的利息。在无形中就提高了贷款利息并为借款者后期违约埋下了伏笔。
  4.贷款偿还“套路歪”
  在合同或借条中,放贷者还会与借贷人约定巨额的违约费,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约还款,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滋生巨额债务。此后,放贷者便会主动造成借贷者的违约,以“失联”“人在远地”等方式,造成借贷者无法如期还款从而使借贷者“被违约”。
  面对以上四个“套路”,涉世未深的高校学生不堪一击,贷款违约已成必然。而此时,借款人若不能及时“填坑”,就会面临暴力催债,更甚者受到人身傷害。此时,放贷者还会继续深“挖坑”——为借款人介绍更多的借款平台,使借款人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死循环中。不断地“平账”、不断地垒高借款金额,等到“墙无可拆,坑不可填”之时,这种债务危机就会转移到其亲属身上,甚至威胁到借款人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由此可见,校园“套路贷”已严重威胁借贷者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其势亟须遏止,其存在必须整治。
  二、高校学生对校园“套路贷”的甄别方法
  针对形式更隐蔽、影响更恶劣、危害性更大的校园“套路贷”,我组以同业对比法来给出甄别方案。
  1.主观目的迥然不同
  普通借贷的贷方关注对方的还款能力,借方能按时还本付息是基本要求。为此,贷方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并对其真实性、稳定性加以考量;同时对资金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并通过严格的贷后管理以杜绝挤占挪用。而校园“套路贷”则因其以非法占有借贷者资产为目的,往往忽视借贷人还款能力,不在意后续的还贷流程。
  2.行为方式差异明显
  普通借贷一般签署一份金额具体的借款合同,校园“套路贷”则签署两份金额大小不同的“阴阳合同”。此外,还刻意要求借款人制造银行流水,即在签完合同后,还要在银行账户上留下与“阳合同”金额一致的资金往来的流水痕迹,目的是以证据链形式证明这笔债务的合法性。所以,如果被放贷者被要求去银行办理业务,并被要求取现后以各种名义要求返还一定现金,并被要求持现金进行拍摄等行为,则基本可以判断其为“套路贷”。
  3.对违约的态度迥异
  普通借贷的贷方厌恶对方违约,并采取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的方式减小违约概率;而校园“套路贷”的贷方却主观上迫使被害人违约,其意不在正常利息而在于违约赔偿。如果贷款到期前,贷方不及时提醒,贷款违约以后,贷方不仅不催,还提出“过桥转单”的解决方式如:推荐借款平台,通过鼓励“拆东墙补西墙”以达到“请君入瓮”的目的,则基本可以判断其为“套路贷”。
  三、高校学生对校园“套路贷”的防范对策
  首先,提高自身金融素养。高校学生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阅读相关金融图书,了解常规的民间借贷方式,提高金融素养;二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反金融诈骗的专题讲座,了解犯罪者的诈骗手段;三是,利用丰富的媒体资源,及时了解当今社会的热点案例,防患于未然。
  其次,提高理性消费意识。328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有208名同学,即大约63%的学生觉得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花。进一步调查发现,受访的328名同学中,有151名同学,即46.09%的同学的生活费在1000~1500元/月之间。对比宿迁当地的物价水平,不难发现宿迁高校学生欠缺良好的消费习惯。这便容易成为犯罪者的目标。
  再次,寻求正规的借贷渠道。如确有借款需要,高校学生一定要保持理性和警惕性,务必从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切不可病急乱投医,轻信小广告或者不知名借贷所和网络虚假信息,从而酿成悲剧。
  最后,把好合同签订关。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高校学生要特别留意合同中的中介费、服务费等高额费用。了解在合法合规的借款合同中,贷款利息已经包括了此类费用,不会额外提及,若遇到收取额外高额费用的,一定要问清收费目的,并及时咨询师长来帮忙进行判断。因为这极有可能是放贷者有意为之,借此来规避国家规定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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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程欢彦.警惕陷阱重重的“套路贷”诈骗[J].人民法治,2017(10):86-87.
  [6]魏冬.套路贷,“贷”你倾家荡产[J].理财,2017(4):62-63.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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