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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农作物种子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程叶青

  摘要分析县、乡种子经营与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县、乡农作物种子管理对策。
  关键词种子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农作物种子市场及质量管理是发展种子产业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种子管理作出了界定,明确了种子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种子法》的不断贯彻实施,实现了种子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激发了种子产业的高速发展,种子市场十分活跃。一方面,市场的繁荣和竞争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另一方面,现行种子市场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和违法行为也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了隐患。为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公正管理,切实保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共建和谐社会,加强种子管理,尤其是加强县、乡级种子管理十分必要。了解、分析、适应新形势下的种子市场是基层种子管理当务之急。
  
  1县、乡种子经营现状
  
  1.1网点多,关系杂
  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曾经作为主体的事业型及国营企业种子经营单位逐渐退出了种子市场,各种种子股份公司、民营公司、种子代理商发展迅速。为推销产品、争夺市场,各类公司、企业争相发展县、乡代理经营户和直销个体户,使县、乡、村种子经营、代销户的发展尤其迅猛,加上一些走村串户的送销者,当前销售网络关系纵横交错、十分复杂,且良莠不齐。
  1.2从业人员技术服务能力参差不齐
  目前县、乡种子经营、代销户中一部分是现在或过去农业技术的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而较大部分是一些过去从事百货、化肥经营的人员。因此,经营人员中财力、物力、技术服务能力相互间相差悬殊,种子质量识别能力、质量责任赔偿能力有限。
  1.3品种多,价格高
  近年来,有实力的公司通过开发、购买,各自拥有大量的自主产权品种,且迅速投放市场。不同生产、经营商在销售同类作物种子时,各自销售不同品种的情况迅速蔓延。就青阳县而言,年用杂交水稻种子仅在200t左右,经不完全统计,2007年上柜的杂交稻组合就有150多个,大点的代理商上柜专销组合一般在50~60个左右,小点的也有10~20个左右。单一组合销售量最多的为10~20t,少的不过几百千克,同一组合多名现象普遍存在于同一和不同生产、经销商的产品上;种子销售价格为24~32元/kg,按水稻现行市场价格相比,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20倍的水平,这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不相称的,已给种子管理、农业产业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4设施差,档案不全
   除原县种子公司外,绝大多数种子经营户基本上没有专用仓库。质量管理上不仅没有专业人员,更谈不上种子质量检测仪器和设施。“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档案”是《种子法》确立的制度,但对此,县、乡级种子经营户中一般只有进出种子账目,基本上无完整规范的种子经营档案,管理漏洞大,隐患多。
  1.5跨区窜货,责任难明
  中、小经销商为了抢夺更大的市场范围,完成更大销售量,获取更多的利润,跨区向自己的授权经销区域外进行低价窜售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经销商利用便利的交通工具和相对较低的价格,一方面对一些固定的邻区乡、村种子销售户进行供货;另一方面采取灵活、低价、多点、少量投放的方式挤占市场,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2县、乡种子管理现状
  
  2.1限时脱钩后体制急待加强
  国务院2006年对种子管理与经营彻底分开作出了限期规定。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体制转变后,一方面,为公平、公正开展种子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和管理平台,有利于塑造种子行政管理新形象;另一方面,分离后的种子管理机构的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法律地位、职能划分、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成了当务之急。
  2.2种子委托代销证泛滥
  种子经营网络的错综复杂、渠道的广泛、生产经营商对委托代销证的放任,致使种子委托代销证泛滥,再次委托突出,管理十分困难。
  2.3责任难明,追溯困难
  种子经营者出于自我保护的心态对销售的品种数量、品种类别、同种异名、种子批号讳莫如深,特别是跨区窜货,种子管理区域内批次混乱、数量不明,种子零售发票极不规范,部分用种农户索票意识淡薄,导致责任不明,追偿困难,管理棘手。
  2.4信息不通,打假迟缓
  县级种子管理在经费和人员上有一定的限度,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对偏远乡、村种子管理鞭长莫及。而乡、镇一般不设种子管理人员,一些不法经营者制假、贩假、坑农行为时有发生。
  
  3农作物种子管理对策
  
  3.1强化机构建设,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1)加强种子管理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法律地位、保障经费投入、改善管理条件、完善管理手段,为种子管理和执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技术保证,应当纳入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不仅要确保其工作经费,同时要予以配备与现代种子市场变化相适应的管理设备和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安徽省关于加强种子选育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种子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明确其岗位职责,用有效措施防止管理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种子经营。”因此,种子管理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打造一支懂法、懂专业、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种子管理队伍;彻底落实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不断提高综合服务、综合执法和种子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法履行好种子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责任到位”,为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3.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促进守法经营 。县、乡基层种子管理,一方面要依法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从严控制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应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加大《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已进入市场的基层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水平,使经营者了解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合法权益,清楚责、权、利关系,自觉守法经营。使用者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做好系统管理,推动规范经营。县级种子管理区域虽小,但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复杂的管理环境,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清楚种子市场状况,掌握区域内种子流通渠道,勾划区域内种子流通网络,建立管理系统,实施系统管理。制定合理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会同相关部门推行种子销售统一发票制,以利监督管理,强化市场规范。
  (3)设立投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乡级种子管理最难的是偏远山区,投诉困难,信息不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可行措施,制定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利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投诉点,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建立防范网络,防范恶意窜货,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及时处理种子质量纠纷。采取抽查、普查和联查方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3.3提高服务水平
  (1)做好试验、示范,确立良种推广计划。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应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生产发展计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良种推广计划,协同生产、经营商做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为优质高产新品种提供展示平台,引导基层经营户和农民推广、应用优质对路新品种,加速淘汰、更新旧品种。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对有一定实力、种子质量信誉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准入上予以支持;对信誉差、质量次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准入上予以限制。认真做好市场品种调查研究,依法治理同一品种多个名称,利用多名谋利行为。依法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控制同类作物品种上柜数量,为农业产业化的稳定发展提供服务。
  (2)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基层代销户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基层农作物种子经营者掌握专业知识水平的高低,对种子使用者的影响是直接的;同时他们处在科技宣传和贯彻的前沿,是农业科学技术进入农户的一个重要窗口。专业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是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和生产力的需要。因此,开展培训应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农业科技水平发展的长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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