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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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萍
摘要:针对红古区水管单位现状,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精神,提出了红古区水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从而推进水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红古区
1社会概况及水利工程现状
1.1基本情况
红古区位于兰州市西南部,交通发达,国道109线、兰西高速公路、甘青铁路穿境而过,是甘肃省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红古区气候属北温带干旱大陆季风气候,降水少,且集中在7~9月,全年降水量305~360 mm。地表水资源丰富,境内有大通河、湟水河两大河流交汇于海石湾,并纵贯全区各乡镇后向东流入黄河,是红古区工农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水源。地下水主要是潜水和裂隙水,水量贫乏,矿化度高,水质差,无法利用。仅湟水河、大通河沿岸河滩地下水,水质较好,可以开发利用。
1.2水利工程现状
红古区农业灌溉体系较为完善,主要水利工程有谷丰渠、湟惠渠、海石渠、窑街二渠4条自流灌溉渠道,其中谷丰渠、湟惠渠灌区为中型水利工程,海石渠和窑街二渠为小型水利工程。4条干渠渠首总引水流量8.30m3/s,年总引水量1.57亿m3,干渠总长94 km,支斗渠总长430 km, 有各类渠系建筑物790座,形成水利工程固定资产重估值6 900万元(估算)。个自流灌溉工程相应设有4个水利管理机构,即谷丰渠灌溉管理所、湟惠渠灌溉管理所、海石渠灌溉管理所、窑街二渠灌溉管理所,隶属红古区水利局,事业性质。4个水管所现有水管人员170人,其中在册职工105人,离退休职工20人,临时养渠人员45人。
2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单位性质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目前,水管单位缺乏科学定性,既不像事业,也不像企业。水利工程作为综合利用工程,既有公益性功能,又有一定的经营功能,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混在一起,界限不清。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不顺,权责不明。干渠以上工程由水管单位进行专业管理,支斗渠及以下工程由所属乡村(单位农场)自主管理。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不活,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4个水管单位全部亏损经营。
2.2灌区改造任务艰巨,工程维护管理资金缺口大
4个国有水管所,全部为差额拨款单位,但现状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运行费用。不仅造成工程损耗和维护管理费用没有补偿渠道和来源,而且基本支出也缺乏保证。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整体效益的发挥、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水利职工队伍的稳定等都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2.3水管单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内部管理粗放
水价偏低,水费收取困难,使得供水成本不能回收,更谈不上形成供水产业,实现良性循环。4个自流国有灌区现行的农业用水水价是按平均每亩每年28元(或30元)的标准收取,远未达到供水成本,严重影响了水利管理单位的运营和管理。现状水价仅为成本的1/3左右,收取率40%~60%,而且历年拖欠数额巨大。水管单位无力开展多种经营,加之资产、财务管理薄弱,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做到规范化管理,严重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各个水管单位入不敷出,长期处于亏损局面,职工工资拖欠严重。水管单位缺乏自我发展、良性运行的能力。
2.4单位内部机构不合理,社会保障机制不全
水管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非工程管理岗位较多,因人设事,因人设岗,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目前,由于安排子女就业及地方政府随意安置人员等原因,使得水管单位人员队伍庞大,但真正需要的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员不能有效得到使用,无法满足工程管理的基本需求。加上现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要求水管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受重视程度低,单位部分拖欠数额较大,负担已相当沉重,也使职工有后顾之忧。
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3.1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
列入水管体制改革的对象为:区水利局管辖的4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4个水管单位是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生态建设、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准公益性事业性质,全额拨款水管单位。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严格定岗定编,各单位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水利局严格核定。
3.2水价改革
按照《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等水价改革文件要求,推行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制度,实行供水计量收费。
2005年区水利局和下属4个水管单位相应完成了两部制水价的核算。谷丰渠完全成本供水水价为0.182元/m3,补偿成本水价为0.132元/m3;湟惠渠(海石渠、窑街二渠)完全成本供水水价为0.20元/m3,补偿成本水价为0.145元/m3。
3.3经费核算
4个灌区水管单位依据1998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规定》,对现行管理体制下及调整水价标准后水费收入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别进行了测算;并参照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测算了现行管理体制下及调整水价标准后的日常维修养护费;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了年度更新改造费用。4个灌区水管单位目前每年需要人员经费及工程维护经费548.20万元,而现行水价标准下农业水费仅能收取118.81万元,收入支出差额429.20万元。实行按方计费、调整水价后4个灌区水管单位每年农业水费收入237.10万元,需要人员经费及工程维护经费661.83万元(管理人员满足“两定”测算、干渠工程同步得到更新改造和维修维护,费用较现行增加),收入支出差额424.70万元。
3.4财政支付政策与资金管理
根据《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对财政支付政策的规定:“县区所属的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和更新改造资金,按照工程的定性由县区财政和发改委列支和安排。”红古区4个水管单位依照规定执行。
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3.5全面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
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岗位定岗标准》,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程量定员”的原则,4个水管单位的内部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8个类别,各类别按照测算的实际岗位核定人员数目。
结合水利行业自身特点和岗位设置要求,严格按照人事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
3.6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实施主辅分离
结合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实施主辅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逐步对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维修养护实行企业化运作,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养护企业。实现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维修养护企业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
3.7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对水管单位改革中分流的人员,各水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立足内部消化,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把部分经营性项目的脱钩和剥离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参加国家规定的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定性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同时,应做好转制前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
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8实行用水户参与式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按照各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特点和乡村区划建置,以田间渠系水文灌溉范围为基础,由用水者组成用水组,由若干个用水组推选代表组建用水者协会。同时,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用水协会监管会,监管会由各村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由乡镇分管农口的乡镇长担任,民政、水利管理单位派员参加,设立办公室,专人业务管理。派员的报酬分别在派出单位解决,办公经费列入财政。4个自流灌区水管单位作为供水方负责干渠管理和经营,各受益单位或用水者协会作为需水方负责支渠以下渠系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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