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机制构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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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明 邓一平
摘 要:“企业师傅”是合作企业推荐到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承担岗位实践教学任务的技术骨干或管理能手,高职院校要通过合理准入与退出发挥其作用,将“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做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利用分类管理制度、准入机制、教学评价机制、聘任机制、退出机制来科学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 现代学徒制 企业师傅 准入与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8(c)-0122-03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指出“加强教师管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并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姜艳(2015)认为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在推行岗位聘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入口不严、出口不畅”及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使得高校教师行业的“铁饭碗”依旧未被彻底破除。因此,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企业师傅”准入和退出机制也必然要得到进一步修订并完善。
1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机制不完善,标准模糊导致入口不严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制是实施聘任制的基础,当前高职院校对于不同学科的“企业师傅”准入考核并没有采取个性化或差异性的标准,对于“企业师傅”师德师风及教学能力的考查普遍不够重视,而且对于已聘请的“企业师傅”在教学部门组织的试讲选聘时,准入标准虽然已经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为“企业师傅”,转变成什么样的人才适合做“企业师傅”,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师傅”是合作企业选拔后推荐到高职院校承担岗位实践教学任务的企业员工,选谁、推谁基本上是合作企业说了算,这种准入机制不完善的现状,已经制约着聘任制的有效实施。
1.2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考核与评价体系不健全,执行手段也不科学
当前,国家注重利用各项专业技能竞赛和抽查来检测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的岗位工作实践能力。以湖南省为例,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专业技能大赛和技能抽查来检测学生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这种情况直接导致高职院校对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的教学成果考核与评价指标“重竞赛,重抽查”。而且也导致整个考核与评价体系与利益挂钩过于紧密,功利化评价倾向比较严重,已经导致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现有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在“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机制运行时难以发挥正常的约束作用。因此,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企业师傅”教学成果评价方式需要优化考核体系。
1.3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退出机制不完善,成为制约瓶颈
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企业师傅”是合作企业员工,由企业推荐到高职院校承担岗位实践教学工作任务,高职院校往往采用“不求所有,为我所用”原则,“企业师傅”聘任合同期满后(期限一般为一年)高职院校一般不会严格按合同办事,仍会与没有完成考评任务的“企业师傅”续签聘任合同,这就使得聘任制不能严肃而有效地得到贯彻落实。目前,从试点高职院校“企业师傅”实际情况看,虽然聘任制让高职院校教师不合格后的解聘现象变得有章可循,但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较完善且大众认可的退出“游戏规则”,使得高职院校在主动实施“企业师傅”退出机制时依然是困难重重。
2 構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机制路径
2.1 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分类管理制度
首先是对“企业师傅”合理分类与管理。依据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师分类标准,合理将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分为:“老人”(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老企业员工即老“企业师傅”)、“中人”(指2014年10月1日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前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即“企业师傅”)及“新人”(指2014年10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即新“企业师傅”)3类。以此为依据,对“企业师傅”实行差别化的聘任合同制管理:“老人”采用固定合同管理,“中人”和“新人”根据设立不同条件情况而采用不同期限的合同管理;接着是形成“企业师傅”分类管理制度,主要是依据“企业师傅”的分类和管理实施具体情况,在合理借鉴高职院校专业老师分类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形成“企业师傅”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用于“企业师傅”分类管理中,在运用中不断完善,通过合理运用来得到社会和高职院校的认可。
2.2 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机制
首先是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后,由高职院校参照专业教师和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从教学能力、师德师风、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4个层面设计“企业师傅”指标及具体指标内容,如“企业师傅”的年龄、学历、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技术等级、技术服务、岗位技能等,并将其指标内容作为“企业师傅”懂教学和能教学的准入能力。其次是合作企业根据“企业师傅”的教学能力、师德师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4个方面指标来选拔技术能手和管理骨干承担岗位实践教学任务。最后是高职院校对合作企业推荐的“企业师傅”,结合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而采用灵活的聘用办法,规范“企业师傅”聘任程序,以此为依据,形成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机制,应用并推广。
2.3 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机制
2.3.1 明确高职院校教学评价的原理、取向、原则及方法
一是关注高职教育教与学的过程和结果,突出学生主体和“企业师傅”主导地位;二是以高职院校教学的健康发展为依据,明确“企业师傅”教学评价理念与取向;三是从导向性、过程性、高效性、简单性4个原则中,合理选取教学评价的操作原则;四是从相结合的自评与他评、过程与结果、定性与定量、评教与评学4种方法中,合理选取教学评价方法。以此来奠定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机制基础。 2.3.2 制定科学的“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标准和体系
一是依据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合理评价“企业师傅”实践教学工作,而且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师傅”遵照教学评价标准执行,尽量实行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绩效量化考核为辅的考核评价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把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评价业绩质量和发展前景相结合,为“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机制提供现实依据。二是依据高职院校“评学”要求,合理评价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帮助学生改善学习;促进“企业师傅”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以“评学”为重点,“评教”与“评学”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建立“企业师傅”教学评价体系。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机制得以延续提供体系保障。
2.3.3 发挥“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机制的促进作用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在岗位实践教学过程中,基于工作过程性教学目标达成的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的实施及其结果进行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处理;通过对“企业师傅”教学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做出有效的价值判断,进而为“企业师傅”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高效的决策服务,并将实践教学模式的实践研究活动不断深入,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教学评价机制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
2.4 合理实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聘任机制
首先,高职院校遵照“准入—考核评价—退出”为基准的教师聘任制度,对“企业师傅”实施聘任,这是现代学徒制模式在高职院校稳步推进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准入与退出的最佳选择。其次,“企业师傅”聘任合同本身是严肃且有法律效应的,而且“企业师傅”续聘、解聘等都应该严格地遵照合同执行。最后,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师傅”聘任制度。高职院校要依照法定的规范程序制定出相对稳定、延续的“企业师傅”聘任制度,充分利用聘任制度对“企业师傅”实行聘任及强化依法聘任和解聘的意识,并且利用聘任制对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进行规范管理。
2.5 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退出机制
当前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的退出机制主要包含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两种类型。
2.5.1 主动退出机制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主动退出机制的具体程序:(1)本人申请。合作企业推荐的“企业师傅”本人向高职院校递交退出书面申请书。(2)组织谈话。高职院校自接到“企业师傅”退出的申请书之日起一周内,由高职院指派两人及以上人员找“企业师傅”本人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主动退出的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提交高职院校。(3)调查核实。高职院校认为有必要,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企业师傅”主动退出的真实原因。(4)审查研究。高职院校根据“企业师傅”本人申请、谈话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审查其是否符合主动退出的条件。(5)做出决定。经审查研究符合主动退出条件的,高职院校应做出同意退出的书面决定,并告知“企业师傅”本人,同时将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合作企业,还在专业教研室实行备案登记。
2.5.2 被动退出机制
从“企业师傅”的绩效考评、身心素质和责任意识3个方面来构建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被动退出机制。
(1)绩效考评导致的被动退出。
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工作绩效考评是“企业师傅”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而考评的目的则在于奖优罚懒。“企业师傅”绩效考评一般包括:学生、同行及教学督导3个方面的评价,考评在权重分配上一般按照50%、30%、20%进行合理设计,对于考核优秀的“企业师傅”加大奖励力度,优先职称职务晋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师傅”,给予适当的惩戒,甚至降级及解聘预警;而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聘,告知合作企业,在专业教研室实行备案登记。
(2)身心素質导致的被动退出。
在教学工作中“企业师傅”心理素质很重要,也是一个合格者必备的要素之一。对于“企业师傅”来说,因心理健康问题导致不能胜任“企业师傅”实践教学工作,很有可能也不能胜任其他相关教学岗工作。此种情形一般直接解聘,告知合作企业,在专业教研室实行备案登记。
(3)责任意识导致的被动退出。
“企业师傅”责任意识导致的被动退出情况主要分为3类:一是应为而不为,即对于实践教学份内的工作不作为或消极对待,如明明知道学生还没有弄懂教学内容,却既不问学生什么原因,也不单独指导学生;二是不应为而为之,即乱作为,或超越作为一名兼职老师职责权限而开展的工作;三是工作疏忽或失误,如在相关企业一线岗位上疏忽对学生指导而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损失的。以上3种情形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够,甚至缺乏的均可看作教学责任事故。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师傅”,根据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解聘,告知合作企业,由专业教研室实行备案登记。
(4)其他问题导致的被动退出。
在实际工作中,导致“企业师傅”被动退出的原因有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企业师傅”实行聘任制,一聘一年;在聘期内,个别“企业师傅”由于岗位实践能力问题或教学工作实效问题不被续聘的,可先行待岗培训,但通过培训还是不合格的直接解聘,告知合作企业,在专业教研室实行备案登记。
3 结语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的“准入”与“退出”仅靠高职院校自身的力量是不能有效解决的,还迫切需要合作企业和高职院校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协同创新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而且从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聘任管理机制来看,由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的准入机制、考评机制和退出机制之间是一种交互式的系统关系,所以三者之间有着循环作用,共同维系着整个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师傅”管理系统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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