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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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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有林场在实施重大林业工程和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为加快国有林业股份制的快速发展,针对国有林业股份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有林业股份制改革的对策,这一文件提出了改革的新思路,为国外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和经营开辟了新途径。
  1、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资源经营单位。政府和企业的长期管理不善以及员工的分离方式对公司实施的影响。此外,一些国有林业控股公司单方面监测造林量,不重视森林管理工作,特别是中青年林的养护工作,此外,部分国有林业控股还与森林经营任务体制改革相联系,森林经营任务弱化,导致生产与质量分开,林业水平下降。
  (2)机构未激活
  科学合理的国有林权管理是国有林权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基础。在一些国有林场积极研究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的同时,经营机制在发展过程中还不够灵活。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不实行非公有制林业同步发展。在林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没有按照“适度集中、适度配置、适度配置”的原则全面实施管理,导致国有林场许多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3)工人文化素质不高
  国有林场大部分位于山区,工人多为当地农民,文化程度低,素质低,林业跟不上职工专业知识的培养,工人工资低,高层次人才引进难,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低,科技利用率不高,新技能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不畅,信息不畅,林业发展落后,在这种情况下,林业治理不能或很难取得进展。
  2、国有林业股份制改革与发展对策
  (1)改革管理体制
  对林场人员进行包括政府财政在内的结构调整,将企业资金纳入预算,并将资金总额用于林业发展项目,在管理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实行以国家和省为主,市、县为辅,林管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建立现代国有林业治理体系,此外,要建立权责分明的管理体制,森林采伐是国有林场的主要资源。森林采伐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国有林业控股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应当连贯明确,实行综合管理制度,应当把内部资产、人员和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统一管理。管理层已确定,地方当局负责管理国有林业控股公司的森林资源。由于森林资源是特定类型的资源,因此有必要考虑森林资源管理的专业性、政策性和社会性。政府同意指派适当的技术人员来保护、发展,及时培育和管理森林资源,解决林业减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国有林权的合法权益。对特定人员和群众实行特殊保护义务,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保护和推广。
  (2)控制激活
  从根本上拆除现有的人员结构,按照稳定管理人员、增加技术人员、提高劳动效率的原则设置岗位,控制公司的设立,用公司招聘管理人员,调整组织结构,实施包括公开招聘、竞争性就业、工作场所工作和合同管理在内的就业体系。改进评估体系,将职工考核与客观责任考核相结合,建立职工上下、职工进出的管理考核机制,收入高低不一,邮费也有变化,逐步落实公益林经营保护机制,以合同和委托采购服务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同时,国有林业要發挥自然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发展种业、林业旅游、城乡环境可持续等特色产业,林果业、林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超常的管理技能可以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效率,因此,引进人才是解决国有林场管理不善的有力措施,因此,有必要提高林场主的待遇,以增加人才的吸引力,为提高国有林场管理者的积极性和积极性,对成绩突出、成绩突出的管理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要加强特殊能力的培养和部署,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战略的科学化水平,培训和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改革分配制度,增加按生产要素分配,调动职工积极性,鼓励技术人才学习国有林业经营战略,鼓励国有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林地纠纷
  一地多证引发纠纷,上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在解决了以前的林地纠纷后,大多为林业控股公司持有的山区权证。在缺乏适当沟通和协调的情况下,已向村民发放了第二轮林业用地部分土地承包证,构成情况,因毁林、土地整理、占用林地发生纠纷的。改革前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矛盾的长期积累。虽然林场在强制退却、联合行动、承包等多个方面想方设法开展维权、退权工作,但屡屡发生,规模很大,这是制约国有林场实现改革的主要障碍,也是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最主要障碍。森林资源管理的目的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不仅需要林业户的努力,还需要引起地方和上级政府的重视,把扶贫、退耕还林等各项产业和地方项目的实施联系起来,可以有效化解林场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确保生态。惠及每一个人的收入和农民状况,我们呼吁各级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从便利这项工作的安排上,优先支持和大力支持这项工程。
  4、国有林场所有权计划
  国有林场改革大多是建立明晰的所有权、权利和义务、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产权制度,但在现实中这是一个很难实现的目标,改革前国有林场是由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所有的。改革实行公司治理制度,但具有决策职能的人员仍由林业局、财政局等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这就造成国有林权改革尚未实施以解决问题的问题。在没有进行物权法改革的情况下,国有林场必须建立和完善主体代表制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国有林场参与实施现代法人治理体系的是商业林场。
  5、林业市场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国有林场面临着市场需求疲软、林产品销售不畅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林产品生产在品种结构上是一致的,科技水平较低,加工水平低,产品数量少,生产过剩;另一方面,林产品的销售是独立的,没有形成规模,供需信息不畅,盲目销售,甚至出现消极竞争行为,如何为国有林场创造效益
  总之,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发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在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培育丰富的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国有林场积极加强国有林场建设,改革经营计划和体制,提升生态建设水平。
  (作者单位:122100辽宁省国有北票市塔山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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