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学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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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苑
所谓导学式教学,就是把教与学有机地联系起来,既注重教法的研究,又重视学法的指导,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设疑――自学――解疑――精讲――运用”的模式进行教学。
一、在设疑中导学
通过设疑,让学生带着疑问去阅读,去思考,或边读边思考,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及探索问题的精神,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思维能力。例如:在教学《孝敬父母》时,我提出如下几个问题:(1)为什么要孝敬父母?(2)什么是孝敬?(3)为什么说孝敬父母就是尊重劳动者,尊重他们为社会、为国家所做的贡献?(4)怎样孝敬父母?(5)怎样理解“孝敬父母”?这些问题的设置,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促使学生们认真去思考问题。
二、在自学中导学
自学即在教师提出问题后,学生自己查阅资料,讨论疑难问题,写好自学笔记。
教师在提出问题后,要注意引导学生围绕问题思考,探究问题的实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我在引导学生阅读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1)处理好精读与泛读的关系;(2)要求学生写好阅读提纲;(3)要求学生带着问题去读,而且在阅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4)注意读记结合。这样的导学,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他们动手、动脑的良好习惯。
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应该自己去查找资料,广泛收集信息。在他们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再在课堂上开展讨论或辩论。在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既要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把握讨论的中心问题,又要提出一些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便正确理解问题的实质。
三、在解疑中导学
解疑即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解决教师所提出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疑问,理解知识点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教学“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时,学生经过自学和讨论后,一般能解决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但对一些比较难的问题却需要教师的引导和解答。比如学生提出一个疑问:违法和犯罪之间有什么联系?为了解疑,我引导学生思考: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能不能划等号?二者之间有无相同点,相同点是什么?有无不同点,不同点是什么?解决了这些问题后,再引导学生理解:既然二者之间有相同点,那么他们之间就有联系,并使学生明确:违法的事不能做,今日违法,日后就有可能犯罪。这样的分析和导学,既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又提高了学生的思想认识。
四、在精讲中导学
精讲即教师对重点和难点作深入和扼要的讲解,帮助学生疏通理顺课文的内容,运用所学知识理解问题的实质。精讲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这里仍以“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为例。在讲“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含义”时可让学生回答,教师只做简单的指点,重点是引导学生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为了使学生深刻理解这个问题,我联系个别学生存在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错误思想,深入浅出地加以分析,使学生明确小错不断可以酿成大错的道理,从而引导学生从小就要树立法律意识,注意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我在讲课中,既注重精讲,又注重“导”学,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因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五、在运用中导学
运用即由学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或分析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把所学的知识用之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动。
在运用中导学,既能让学生牢固地掌握知识,又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教学《财产所有权》时,其中讲了“收益”“不当得利”等知识点,在向学生讲清了这些知识点后,我举了下面这个案例:“钟某走失母牛,久未找到,吴氏拾到该牛,饲养一年后,母牛生下一仔,依照民法规定,钟、吴应怎样解决这件事?”并提出问题:“如果你是法官,怎样判?”在讨论中,有学生认为,母牛归钟氏,牛仔归吴氏;有学生则认为,母牛、牛仔都应该归钟氏。通过讨论和教师的导学,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收益”“不当得利”“为什么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等知识点的理解,同时还让学生明白“返还不当得利”是守法的要求,从而告诉学生我们应做一个拾金不昧的人。这既是守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应遵循的道德,达到了知行统一的目的。
责任编辑 黄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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