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治理视域下教授治学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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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善治推一流是学科治理的一个重要思路,而教授治学成为学科治理的突破口。教授治学适应了知识、学科滥觞与发展的逻辑,成为了破解当下学科治理困境的重要出口,契合了未来学科建设和治理的方向。针对教授治学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在学科治理背景下教授治学运行要从决策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监督机制、外部参与机制、法治保障机制、文化契合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入手,孕育良好的学科生态、完善学科组织制度、保障学科评价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统筹学科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学科的依法治理、提升学科声誉和形象,从而实现学科的一流治理。
关键词:学科治理;教授治学;学科建设;学科组织化;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3-0087-08
学科是知识的基本单元,是大学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基础[1],一流学科成为了一流大学的起点。作为大学学术水平的代表、学术权力的重要主体、学科建设的关键人力资源,教授要有效发挥治学之权力和职责。
学术界关于教授治学研究颇多,但是立足于学科建设和学科治理讨论教授治学有效机制,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教授治学实践也尚未探索出一条有助于推进大学学科发展的路径,教授治学的运行和实现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因而,从学科治理视域探讨教授治学运行机制,推进大学内部治理改革,有助于促进大学学术发展和一流学科建设。
一、教授治学:学科治理的重要突破口
在“双一流”建设提出之前,学科建设一直被视为中国大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过不少关于学科建设的政策文件,各高校也积极致力于学科的建设。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学科建设经验中,我们发现,学科建设存在重视经费、人力等资源投入,而相应的制度改革未能及时跟上的问题。“双一流”背景下,学科的建设由“重点”走向“一流”,并非仅仅是字面表述的不同,背后还反映着学科建设的基本理念和改革思路的不同。以善治推一流是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思路,一流学科的建设不能仅凭经费的投入、人才的支持,还需要通过学科的有效治理,注重学科制度设计,逐步为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制度、机制方面的保障[2]。教授治学成为学科治理的重要突破口,符合学科的过去、当下、未来的发展基本逻辑规律。
(一)教授治学适应了知识、学科滥觞与发展的逻辑
大学是知识和学问之府。最初的大学是由学者自发组织起来的探讨学术问题、交流创新知识和传播学问的组织,不受世俗干扰,带有宗教研究的色彩——大学成为了探究高深知识的组织。学术本质是主导中国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学科发展要始终坚持大学的根本属性,立足于知识和学问,为高深学问的探索和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真正把高等学校建成学术性的组织。现代大学唯有遵循知识的客观规律和基本逻辑才能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理念落到实地。
正是因为知识是大学的逻辑起点,是大学作为高度自治的组织得以建立起来的基础,学术是维系大学生存和发展之根本,是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育人方针、学术追求、管理模式的精神所在,学科治理不能脱离对这一基本规律和逻辑的把握。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知识逐步地专门化。知识通过被分门别类形成了一个个基本的研究单元,最终通过学科的形式进行呈现。学科是知识的分类[3]。大學基层学术组织的构建正是基于知识的逻辑,以学科为基础一步步形成的。因此,不管是作为知识形态抑或是作为组织形态出现的学科,均成为了大学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细胞,是大学运行的载体。大学立足于知识和学科建立起相应的组织,大学的院系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逐步演化而形成的。现代大学的一种重要特点在于学科由最初的专业化、专门化逐步走向了综合化,跨学科发展成为了现代学科的发展趋势。不同学科、不同知识领域开始强调交叉和整合,这是现代大学变革尤其是当前一流学科建设要注意的新形势。
大学教授所从事的涉及高深知识和学问的活动(比如对人才的培养以及学术研究的开展等)均以学科为基本平台和依托。教授治学离不开学科平台的支持,学科成为了教授探究学问、创新知识的基本单元。学科作为大学组织的细胞,是知识分子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教授治学提供重要的实践场域。学科为教授和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制度环境,允许其以学科为基本单元不受约束地进行知识的创造和交流,并为其学术自治、学术自由创造条件;学科发展中的浓郁学术氛围也为教授治学提供有益文化,有利于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围绕学科形成学术共同体,致力于大学高深知识的传承、创新、传播与服务社会。学科汇聚众多优秀的知识分子,在知识的殿堂里独立地思考、自主地创造。
学科本身具有的学术性决定了教授治学的重要内容和使命在于治学科。学科建设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也成为了学科建设的基本载体[4]。治学科作为教授治学的一大任务和重要职责,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学科的整体设计和发展规划制定;学科治理的方向和追求;学科的相关决策;学科的结构调整和学科设置;学科基地的建设;学科人员的构成安排;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学科的研究成果考评以及学科整体建设成效的评估等[5]。由于以教授为代表的学科成员不仅全面掌握学科知识,熟悉学科发展规律,对学科治理的方向、路径、具体策略能够提出专业的看法,而且教授群体熟悉学术团队内部人才队伍的具体情况,因而教授要发挥自身优势,肩负起学科治理的重要职责。
(二)教授治学有助于当下学科治理困境的破解
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学科治理,当前中国大学的学科治理还面临诸多改革障碍和发展困境,教授治学成为了破解当下学科治理困境的重要出口,突出表现在:
第一,教授治学有助于纠正学科建设理念的偏误。中国从“高水平大学及其重点学科建设”至今,基本上是政府主导推进,即通过行政的力量自上而下逐步实施。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对学科建设实施了强有力的控制和干预。规范化模式和导向性的政策以及资源的掌控,有形、无形中成为了学科建设的指南和参照。中国学科建设由于缺少自发的动力,建设理念模糊,导致学科建设缺乏肥沃土壤,学科建设实践显得较为盲目,带有计划式、运动式的色彩,甚至出现诸多误区。譬如,片面追求学科的扩张,重视学科设置,追求学科规模,注重学科发展的投入、基地建设、硬件条件改善等,学科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多,资源利用率不高,学科发展整体不协调,保障性的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等[6]。而教授治学有助于扭转和纠正这些学科建设的偏误,真正推动学科建设走向学科治理。 第二,教授治学有助于扭转学科治理“一刀切”的行政化逻辑和管理模式。不同学校因办学类型和层次的不同,需要在学科建设方面凸显特色和差异性。然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大学行政力量当前仍然使用“一刀切”的刻板管理模式,追求学科建设向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提升;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往往求大求全,盲目追随,热衷于热门学科,由此不少大学逐渐丧失了自身传统和优势,陷入重复建设,反而失去了学科竞争力。这种“一刀切”的行政化学科建设管理模式,尽管在短时期带来了学科的虚假繁华,但在当前“双一流”背景下,已逐渐凸显其不适应性。教授治学有助于扭转学科治理“一刀切”的行政化模式,回归大学知识和学术逻辑。
第三,教授治学有助于突破形式化的指标导向。指标化对行政管理来说,不失为简单和高效的速成手段。由于将行政目的建立在精细化、“科学化”的指标体系上,这种管理和治理方式受到了行政管理者的推崇。然而,注重指标化管理的弊病是过度关注指标是否完成,对于其实际效果则重视不足,陷入了重形式而忽视实质的泥潭。从当前学科建设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到指标化的管理模式。学科发展的实力、学科建设的成效很多时候总是通过可见的、能量化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比如,课题级别、金额、数量,论文级别、数量,获奖级别、数量,排行榜等),并以此作为学科经费投入力度、学位点增减的主要依据。这样的指标究竟能不能真正代表学科水平、是否能够对社会发展产生贡献以及其对学科的发展进步到底有什么意义已经饱受各界争议。指标为导向的行政治理模式,将学科建设的关注点和精力引至达成这些指标,更有不少高校以目标责任形式将指标任务下放和分配到教师身上,并基于指标完成情况决定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在这场“浩浩荡荡”的运动下,学科的建设俨然成为了达到指标的手段,偏离了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初衷,迷失了自身使命,与一流学科境界相距较远[7](P7-9)。教授治学有助于发挥专业力量,突破形式化的指标导向,回归到以知识创新为导向的学科评价中。
第四,教授治学有助于破解学科建设要素投入分散、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问题。学科是由多种不同要素构成的整体,学科建设成效决定于这些要素整体功能的发挥。然而,大学不同院系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学科的建设并未立足于系统发展,而更倾向于从本单位的诉求出发,单打独斗抓学科建设,学科发展中的要素被孤立,难以发挥出整体功能。学科建设中要素的投入呈现离散式特点,学科建设资源被分散到某个科研团队或者个人身上。在考核评价、奖励晋升方面,被重视的往往也是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第一完成人或直接负责人的作用,而其他成员未能得到应有的关注。这导致个人更愿意将时间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缺乏参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情怀和使命感。学科建设要素投入的分散,导致科研工作协同创新难以形成,呈现传统个人小作坊的发展模式。这显然与现代大学中学术的发展以及一流学科建设所强调的分工协作、协同创新不相适应。要素投入和管理的分散性造成学科组织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资源得不到優化配置,学科整体实力薄弱,一流学科群难以形成,学科建设资源的投入显得分散,学科治理呈现无序状态。尽管强力推进学科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也能对学科进步发挥一定的影响,然而如果仅将学科建设停留于此,必然导致资源使用效益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背离学科建设本意,一流学科难以建成并持续地发展。教授治学是推进学科资源投入由要素驱动逐步走向创新驱动的治理之道。
(三)教授治学契合了未来学科建设和治理的方向
知识发挥作用需要借助于学科,而学科又离不开相应的组织,因为组织为知识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载体。知识组织化成为了知识存在和知识活动的一大趋势。首先,知识活动包含着生产、传承、创新、传播等过程。在这些环节中,学科以及相应的组织、人通过协同创新,推进大学学科和产业的联系,促进学术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其次,知识的活动需要依靠人,在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实现着知识的传承和发展。再次,随着知识活动越来越复杂化,组织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大学知识的传承活动需要依靠教学的基本组织实现,知识的创新活动同样不能脱离科研组织,而大学的知识传播和社会服务则要和生产组织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知识的活动方式和存在形式日趋组织化[8]。
知识组织化发展的基本逻辑顺序表现为,根据知识的分门别类形成了学科,基于学科分科构成学术组织分工,出现了学术共同体。知识和学科的组织化有助于学科认同感的建立,有助于学科秩序的形成。教授治学作为一项制度,一方面彰显了学科建设所蕴含的学术共同体文化;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具体组织的构成与运行,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特定的利益诉求[9]。随着大学各部门的不断组建,学部、二级学院、系、研究所等成了基本的单元。组织单元的扩张和升格,意味着学科的建设背后有着制度的设计。学科治理与大学传统教育管理不同的是,传统教育管理模式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二者未能实现良性配合运行,学术和学科发展常受行政力量的干预。而“双一流”背景下,在学科治理方面,教授等学术力量参与到大学的学科规划、学科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学科建设和治理的方式更加多元化。
教授治学符合学科生长和学科治理的基本规律。学术的治理以及学科的建设需要大学教师的广泛参与,这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早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关于高等教育的政策文件以及各高校的章程均多次提及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设立。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探索中,转变行政为主导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激发学术的力量,已在大学中进行了不少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事实上,尽管人们在教授治学形式方面似乎寻求了实现的路径,多数高校也积极建设学术委员会,然而受大学历史传统的深刻影响,教授治学不论从理念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与理想状态尚有较大差距,影响着大学教师参与学术决策和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所以,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科治理的相关制度,尤其是教授治学学术治理制度,尤显必要和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优化学科治理和学科生长的制度环境,改善对学术和学科的治理,制定出科学的治理政策。在大学的学科生态林中,如果将学科喻为错落有致的植物,学科的制度环境和治理机制就是呵护学科生长的沃土、阳光和水源[10](P33-39)。想要构建郁郁葱葱的一流学科,就不能不关注学科的治理,包括学科组织、学科制度等,而教授治学是其中最为关键的治理制度。 二、基于学科治理的教授治学运行机制构建
从大学与外部的关系看,教授治学的落实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模式,避免对大学办学、学科建设的过度干预,由直接的行政命令转为为学科治理提供服务、进行监督,保障大学在国家法律制度规范下,在学科治理中享有更多自主权,允许大学自主地调整、设置、建设学科,并自主管理学科相关事务。因为唯有大学获得更多自主权,教授群体在学科建设和治理中才能真正拥有决策权。就大学内部治理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学章程,以章程来保障教授治学在学科建设中的权力行使,进一步明晰教授治学的职责范围,探索和创新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和实现机制。教授治学在学科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不单需要相关机制,并且必须保证机制能顺利、高效运转,因而不能不思考制度和机制的历史惯性。我国大学深受政治体制影响,行政化倾向早已受到关注。教授治学要在学科治理中发挥作用,势必要克服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问题。教授治学面临着自身和其他制度、机制的嵌入性问题[11],教授治学如何构建良性运行机制助推一流学科实现成为新形势下大学的重要使命。
(一)构建教授治学决策机制,孕育良好的 学科生态
首先,应基于大学办学定位、学科发展的特点,探寻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耦合机制,构建学术治理模式和学科建设的有效方式,促进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力量在大学学术决策和学科治理中的话语权,保证教授在大学内部管理尤其是在学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真正落实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回归大学学术本位。同时,应基于知识的逻辑和学术运行的客观规律进行学科建设,不断增强学科治理的自主性,需要探寻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加强教授治学的组织建设,完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扩大其在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发言权,并适当扩大其决策范畴,让其在事关大学学术事务、教师教学和科研、教师专业发展等关键问题上,拥有足够的决策权。在一流学科建设中,要逐步渗透教授的有效参与,健全学术力量在决策、治理中的相关机制,营造有助于教授发挥作用的氛围,及时总结教授治学相关经验教训,增强运行的实效。
其次,应通过决策机制,调整和优化学科的布局。大学要基于学术规律,遵循知识的逻辑,克服急于求成的心态,扎扎实实地立足于整体,推进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学科的建设。教授治学要立足整体宏观视野,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平衡好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之间的关系。学科的高峰强调的是拔尖、出类拔萃,而学科的高原注重学科整体的实力和其发展的潜力。高峰学科与高原学科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方面,高峰学科以高原学科为基础。缺乏高原学科,高峰学科就难以凸显。另一方面,高峰学科能够影响和带动高原学科整体的拔高,增强其优势与发展的竞争力。学科治理需要优化学科结构,基于学校传统和现实,平衡好学科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系,对学校的学科整体谋篇布局,扭转学科同质化,强化学科的特色,重点培养优势学科,注重学科群和交叉学科。同时,要警惕为了拔高学科评估参评率而盲目撤掉部分学科的决策误区。学科的增设或裁撤都要立足于整体,构建健康的学科生态,克服急功近利的心态[10](P33-39)。
(二)建立教授治学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学科组织制度
教授治学是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基础,是学科治理的重要制度设计。学术活动作为一种探索性的创新活动,有着崇高的精神追求,饱含着人类的理性和智慧。教授治学立足于实体组织给予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必要的保障。提倡教授治学并非以学术权力彻底地替代行政权力,而在于预防和纠正行政权力在学术治理和学科建设中的泛化,推进大学真正回归知识的逻辑。但是在学术发展和学科治理的实践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者通常错综复杂,学术力量决策权难以发挥,因而要进一步保障大学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力量在学科治理的话语权。
教授治学权力制衡机制和学科组织制度的有序性能够带来学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只有学科被统整起来,才能实现学科治理的协同效应,提高学科治理的自觉性和自治能力,推动学科自我建设和自我发展从外部驱动转向内生驱动。教授治学的运行与学科组织制度的完善要认识到:首先,学科组织制度的基本性质是自省、自治的。只有教授为代表的学科成员才能清晰把握学科治理的价值旨趣,认识到学科治理的最终追求和使命,并能够深刻地对学术和学科活动进行反省,以防学科治理走偏或失误。其次,学科组织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又是自律的。学科内部能够实现自我约束,教授治学推进学科传统的坚守和传承,以教授为代表的学科成员既能遵守学科的基本规训,同时并不盲目跟从,而是进一步创新学科,通过学科内部成员在恪守学科规范、实现自主治理的一致行动,最终有助于实现国家和大学对学科建设和学科治理的高效率和有序化运行[12](P10-13)。
大学建立教授治学权力制衡機制,完善学科组织制度,必须做到:
一要立足于权力制衡机制,平衡大学的政治、行政和学术关系:构建起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逐步下放权力,重视基层学术组织的作用[13]。健全学术组织和学科建设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学科的建设,明确教授在其中的权力、职责。建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学科治理中的对话,克服自身局限,化对立为协作,构建二者权力耦合机制,保障行政与学术的共存共生。必须健全教授治学规范运行机制,推进教授治学在学科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运行[14]。
二要进一步明确教授治学组织在学科治理中的权力边界:加强学科的组织建设,推进教授治学的实体化,促进二者的融合,保障教授治理学科由虚拟的理念走向实体的组织。教授治学推进学科治理要实现有机的分工合作,完善组织内部规范,保障运行的有序。大学一流学科的治理必须进一步向院系基层单位、教授群体下放学科建设的自主权,明晰学科组织边界以及教授治学的边界,构建以教授治学推进学科评价和管理的机制,发挥教授“智囊”作用,将学科建设引向知识创新和国家战略发展、社会问题解决协同共进。明确教授治学组织在学科发展中的权力,促进学科由虚拟的知识走向学术的实体组织。 三要平衡学科治理多元利益主体。对大学整体发展来说,一流学科的建设并非仅仅涉及学科个体的发展,背后还涉及利益集团的问题,教授群体本身就是一流学科建设的利益联盟,在一流学科建设中,大学和教授组织必须通过相关机制的优化来实现教授和学科建设的共同利益[15]。大学一流学科治理必须进一步保障学科建设目的与政策的优化设计,为学科治理提供一个明确的、稳定的,具有可预见性的建设计划,并审查学科规划的战略匹配性,使之精准对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加速“双一流”的实现。
四要建立权力主体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跨学科发展和一流学科群形成。学科的一流治理涉及资源投入和使用方式,要避免学科资源的无序和浪费,凸显教授治学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其智囊作用,有效指导学科建设中关于人才遴选、学术经费分配等事务,引导学科资源遵循科学、合理、公平、高效原则分配,变粗放式建设模式为内涵式发展模式。保障教授治学促进学科建设和评估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有序性,立足整体视野,实现对学科综合能力的评价而非单纯的学科建设要素的较量,综合考量学科建设的治理机制[12](P10-13),进一步推进多学科发展、跨学科合作和一流学科群形成。
(三)完善教授治学监督机制,保障学科评价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授治学的监督机制,涉及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事务,必须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等监督功能:通过大学章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监督组织的性质、职能,细化其运行机制,增强其可操作性,提高其在学科治理中的民主监督实效,依法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学科建设和治理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学科相关事务能够接受广大师生群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回避机制,保障学科依法依章治理,根据法定程序规范运行。总之,要着力学科治理中的教授治学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教授治学的权力运行,监督其活动程序,提高教授对学科的治理意识与治理能力,通过监督对教授学科治理行为进行有效规约。
其次,通过规范的监督机制保障学科评价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教授治学推进学科治理的逻辑起点是治理主体对一流学科有着什么样的认识和理解,教授群体需要明确何为一流学科。就教授治理主体而言,对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制订和方案设计之前,就需要首先清晰一流学科究竟是什么,其价值系于何处等根本性的问题。教授治学需要根据这一前提才能真正实现一流学科建设的价值。要通过教授治学转变行政主导模式,转变一流学科建设评估的指标导向,并逐步推进科学和民主的学科评价机制,基于服务于知识本身和社会需求的价值取向,创新学科建设和创新的激励机制。总之,教授治学在学科治理中运行机制的建立必须引导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根据二者平衡学科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学科积极竞争,并基于知识体系构建和社会问题解决相结合的标准来评估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水平[7](P7-9)。
(四)优化教授治学外部参与机制,促进学科资源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统筹优化
学科治理追根究底在于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作为满足社会需要和知识体系构建需要而存在。学科治理如果脱离了社会需求,就会失去实践的意义,因而大学一流学科的建设需要面向社会问题,服务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任何的学科均非凭空产生和发展,而是建立在知识体系的构建基础上,必须以完整的知识脉络和体系为根基。学科也成为了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基础,只有立足于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才能找到立足之基而免于虚空缥缈。因此,一流学科的建设既需要服务于社会实践需要,又需要为知识体系的构建服务。以此为基点,学科的建设既离不开内部教授治学,又少不了外部社会参与。
学科治理离不开以协同为基础的要素与资源的有机整合,需要建立学科建设资源整合与凝聚的制度。一流学科的协同创新和集成式发展,不仅仅包含着学科内部资源的重新分配和优化组合,还包含者学科建设和社会的有机互动,包括产业发展、市场、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的汇聚。因此,促进学科建设资源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协同发展,必须构建外部参与学术治理的机制。这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大学内部的行政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大学内外部关系,逐步推进学科组织化并完善相应运行机制,提高学科之治在大学治理中的地位,推进教授治学基层学术组织,不断提高其自主权,并且构建学科间沟通协作的灵活机制,打破学科壁垒,注重跨学科发展,建设一流学科群;构建社会的资源、人才向一流学科流动的有效机制,激发和调动市场力量在一流学科建设的作用,构建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激活和创新校企合作形式,构建起一流学科协同发展的纵横交错的机制,实现学科建设中资源、评估、治理等方面的畅通机制。
第一,教授治学要通过董事会、理事会制度的有效构建,吸引不同办学主体、优秀校友等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到学科治理相关事务中,进一步平衡大学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实现外部参与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机制,增进社会和大学的高效互动,并积极地创新社会参与一流学科治理的实践模式,逐步健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学科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教授治学要注重社会组织在学科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质量,发挥社会力量在学科建设各环节中的有效渗透,助推学科建设中课程的设置、教学改革、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环节逐步达到一流水平,提高其竞争力。
第三,教授治学要将学科与社会真正结合起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16],改革和创新学科建设的遴选机制,完善投入和评价的机制,要将资源集中到社会发展急需学科领域,帮助破解学科治理中的难题,提高学科建设资源利用的效率。
(五)健全教授治学法治保障机制,推进学科的依法治理
根据组织学的基本原理,组织是否正规化取决于组织成员的行为是否受到规则的约束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是否健全。组织生成的关键标志在于组织内部制度的建立。教授治學组织内部制度的完善和机制的健全是进一步推进和实现学科组织建立、保障学科有效运行、促进知识创新的坚实保障。教授治学制度保障学科治理,体现学科的基本精神。 学科内部的公共服务、科研奖励和惩罚、科研协作、学术资源分配、学术成果的评价、学术活动等法治化程度不仅是教授治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时教授治学法治化水平以及制度的完备程度成为学科建设成熟的重要标志。教授治学法治保障机制是学科治理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教授治学的法治保障机制越是完善,学科治理正规化、规范化的程度越高。
因此,健全教授治学法治保障机制要强化大学章程建设,推进教授治学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健全学科建设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保障;强化教授治学中法治思维,转变人治模式,克服学科建设根深蒂固的熟人思维、潜规则、特权等思维方式;培育程序思维,以程序规范学科建设,将学科建设实体问题纳入规范性的程序中[17]。
(六)创建教授治学文化契合机制,提升学科声誉和形象
学科声誉是一流学科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学科的声誉和形象关系一流学科甚至是一流大学的声誉。学科声誉重点包涵学科的相关组织、制度、规范、生态等多重要素。其中,组织强调学科建设的实体平台;制度与规范涉及学科的自治,凸显学科治理理念;学科生态侧重学科的风气、学术研究氛围和文化。良好的学科声誉为学科的发展吸引了一流的人才和资源,从而为学科治理和一流学科的形成提供坚实的支撑。
教授的素养与风格是教授治学与学科治理的文化契合支点。纵观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经验,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和治理风格对一流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而这些学科带头人往往也是教授治学的重要成员。教授治学对教授的个人道德和良知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其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基于学术规范和标准捍卫学术的科学发展,保障学科建设的标准。所以,当前在新一轮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必须引导学科带头人、资深教授积极投入到学科治理中,以降低学科建设和运行的组织成本,逐渐减少学科发展对行政权力的过度依赖。同时,将教授治学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也视为一流学科治理的一大关键点,并在学科建设成效评估中予以必要的体现,赋予一定的权重,保障学科治理机制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落实教授治学在学科建设中的地位,以治理为驱动,从根本上提升学科的竞争力[18]。
营造浓郁的教授治学文化,建立教授治学与学科治理文化契合机制,要认识到教授治学文化是治学中的一种基本理念,影响学科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的价值取向,是基于学科成长规律和建设使命逐渐形成的。教授治学根据大学的本质和大学精神,提升知识在大学运行中的地位。崇尚知识、追求真理成为学科治理的基本氛围,以进一步培育大学求真的学术精神。组织行为学将文化视为提高组织承诺、不断促进组织行为和组织运行一致性、正规性的重要方式。教授治学文化同样具备无形的凝聚效果,有效地粘合学科成员,调动教授和教师群体的力量,使其在学术研究和学科治理中行为趋于一致,在学科建设中展开协同创新。只有具备教授治学文化的学科治理,才能给予学科的重要成员——教授强烈的归属感,增进学科治理中人的相互联系,朝着共同理念不断提高学科的水平。总之,一流学科的治理需要基于共同的学科建设使命,将一流的教授通过教授治学的组织、制度和机制有机地协同起来,这种协同并非仅为申报或者完成学科建设指标的临时性、随机性的组合,而是一种在文化影响下运行有序、自我发展的长效协同机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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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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