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校园的惩戒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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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今教育现实来看,让教师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是毋庸置疑的。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惩戒如同良药或忠言,“苦口”或“逆耳”显示了惩戒的状态和学生对惩戒的亲身感受,“利于病”或“利于行”体现了因接受惩戒而带来的积极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该拥有怎样的惩戒权,教师又该如何行使对学生的惩戒权。惩罚,凶器也,如使用不当必然产生不良后果。要做到惩而无伤就需要增加惩罚的艺术性。
一、校园惩戒的误区
校园惩戒是必要的,但并非所有的错误都需要经过惩戒的“矫正”,惩戒最重要的原则是让孩子知道自身的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要增加惩罚的艺术性,首先要避免以下这些误区。
误区一:情绪发泄。都说冲动是魔鬼,学生犯错误的时候,如果教师情绪失控,那就会错上加错,受伤的将不只是学生,教师也可能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买单”。因此,面对学生的错误,教师的最佳状态是冷静、理性和智慧,而不是在学生惩戒中夹杂歇斯底里式的情绪发泄。
误区二:杀鸡儆猴。班级管理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刚刚三令五申的规矩,正愁着没有典型呢,马上就有违纪学生撞到枪口上了,这个违纪的“倒霉蛋”需要做出一些牺牲,通过严厉惩罚以儆效尤。事实上,学生并不是我们实施班级管理的道具,也不应該让违纪的学生为全班的常规买单。我们对学生的惩罚应当基于学生自身的错误,而不能为警示全班而加重对违纪学生的处罚。
误区三:数罪并罚。学生违纪了,教师应该立即处理,概不赊欠。有的教师自己心里有个“小九九”,学生一次又一次的违纪也不能立即处理,等积攒到一定程度后就新账旧账一起算。本来违纪一次处理一次,学生的过错还不算重,但数罪并罚以后,罪加一等,学生接受的惩戒可能会伤害其身心。
误区四:功利心态。班级管理中班主任的绩效总是与班级常规挂钩的,学生违纪就意味着班级常规要扣分,不仅影响到班级的声誉,也影响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有的班主任想到此就气不打一处来,出手惩戒时就可能不知轻重,最终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误区五:有过必罚。学生的错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其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不一而同,我们没有必要把惩戒作为处理错误的首选。例如,因学生自身认知水平和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的错误,可以不惩罚;学生已经深深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忏悔和决心改正错误,对其再实施惩戒也是大可不必的。如果我们不恰当地实施惩戒,只会适得其反,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最终导致的结果不是改正错误,而是错误的升级。
二、校园惩戒的方法
东西德合并后,开枪打死翻越柏林墙的东德士兵被推上了审判席。这位士兵伸冤自己是无辜的,他是奉命行事。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军令如山成为这位士兵挽救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法官说“你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寸”。上级的命令是开枪,但不是杀人。把枪口抬高一寸,既把试图翻越的人吓回去,又不会伤及无辜,这应该是惩戒的最高境界。“开枪”是铁的原则,“抬高一寸”则显示出人性的光辉。我们在惩戒学生时不妨“把枪口抬高一寸”。
第一,点到为止式的惩罚。校园惩罚应当适可而止,魏巍《我的老师》一文中回忆到小学时候的老师蔡芸芝先生,在他看来蔡老师是一个温柔美丽的人。“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儿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有真正要打的意思。”魏巍笔下的蔡老师发现了错误需要被提醒和警示,但惩罚得那么温柔,那么妙不可言。这次点到为止的惩罚以大家都“笑了”结束,蔡老师惩罚的目的达到了,作者也知道自己错了,其他同学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这种发自内心的感悟不正是惩罚的最好结果吗?没有痛苦的惩戒照样可以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教鞭高高地举起,轻轻地敲打,凝聚的是教师人性的光辉,凝聚的是教师的爱心。
第二,投其所好式的惩罚。惩罚不是单一的,惩罚中间也可以包含着赏识和鼓励。学生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但他的出发点可能是正确的,我们需要惩罚其错误的行为,鼓励其正确的动机,让我们智慧的惩罚充满着正能量。
第三,同甘共苦式的惩罚。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犯错误了,不单学生有过错,教师自己也难逃干系,教师要适时看到自己的错误。这样,学生才能在赏罚分明中接受教育,并在教师学高为范、言传身教中改正错误,健康成长。据悉,湖北名师李帮武老师在惩罚学生的同时,也勇于承担“教不严”之责,也与学生一起受罚。如有一次,一位学生顶撞了语文老师,时任班主任的李老师知道了很生气,就罚这位学生做值日,清洁教室。同时,他说他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放学后自己先做起来。看到老师一丝不苟地弯腰拖地,这位学生深深自责,抢过了拖把,认真地做起卫生。我想,李老师的行动胜过千万句批评,学生会在教师的勇于担责中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
赏识教育的一句名言说“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诚然,人都是需要赏识和激励的。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是认知尚未健全的学生。如果我们对学生的错误置之不理,或者黑白颠倒一味地赏识,就会导致学生是非不清,不知好歹,进而引发其他同学的误入歧途。当然,不当的惩罚会将学生推向我们的对立面,我们实施惩罚也应有“法”,让惩戒远离伤害,真正实现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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