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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中大学生主体性作用的考察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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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大学生作为大学教育教学的主体之一,其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发挥。通过考察发现,作为校企合作成果的文都学院在这一方面也并未突破,原因涉及对校企的认知不足、传统教育模式的惯性、现有评价机制不完善等。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大学生;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26-0034-02
  一、大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与作用
  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是指将大学生视为具有能动性、自主性、独立性的个体,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堂评价两方面考察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自主能力和创造才能,从而促进大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大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
  大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之一,其主体性地位应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然而,在传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学生往往成为教学活动的被动接受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改、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安排、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应用、实践环节的设计等,通常由学校或教师单方面主导,学生的需求或意见、建议总是被形式化处理,其主体性地位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二)大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性作用
  通过学生课堂学习以及课程活动的参与情况,考察得到学生对于课程安排以及活动部署的意见,将其作为学校进行教学安排的参考意见,有助于学校协调教学资源,科学合理规划课程及活动;通过收集学生的教学评价数据,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刺激教师拓展授课内容,开发授课形式,提高授课水平等。因此,学生作为校企合作育人的主体之一,正确发挥主体性作用,有助于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探索的有效进行。
  二、大学生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中主体性作用的考察——以文都学院为例
  (一)学生对文都学院建设发展的參与程度
  1.学生对文都学院总体了解程度低。根据调查,被调查者中,十分了解文都学院发展历程的学生不足7%,学生对于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具体内容、企业信息、学校安全等关键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学生大多是被动接受文都学院的课程安排,并没有主动了解其形成过程。文都学院的具体发展历程对于73.86%的学生而言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并未对他们的校园学习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从而缺失行为动力。
  2.学生对文都学院了解内容有限。对于大多数普通学生而言,信息来源渠道的局限导致学院层面的信息被层层过滤,普通学生所掌握的文都学院建设方面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低,不到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了解文都学院的各项建设,绝大多数学生对这些信息毫不知情。
  3.学生总体参与文都学院的活动频率低。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学生每月仅参加一次文都学院的活动,甚至频率低于每月一次,但也存在6%的学生每周参与一次活动。对于这种现状,存在两种解释:一是活动多,但主动参与的人少;二是可供多数人参加的活动少,安排的教学活动面向少数人群,活动受众面小。
  (二)学生对文都学院建设发展的评价
  1.评价的效度和信度均较低,评价意识薄弱。就目前情况看,参与文都学院课程评价的学生较少,评价主体数量不足,导致评价的有效性较低。通过数据发现,54.29%的学生交流评价文都学院的活动,但却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同伴;69.29%的学生从未主动同评价客体进行相关教学体验反馈交流,学生并未认识到反馈评价的重要性,更多的是将其视为一种“吐槽”,没有进行规范化评价以及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客体的意识。
  2.评价渠道匮乏,机制不健全。课堂教学的教师、实习实训的导师、安排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校方和企业,都应属于评价对象。然而,除了学校的在职教师,企业方聘请或安排的教师、专家、管理人员等均没有纳入整个评价体系,学生无法进行课程有效性评价以及活动满意度评价,学生评价渠道匮乏,过程性评价更是被割裂,无法有效发挥评价的作用。
  三、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大学生主体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处于主体地位,应当发挥无可替代的主体性作用。然而,在对文都学院的考察中发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探索建立时,校企双方均对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有所忽视,加之学生自身也对主体性作用认识不清,导致大学生主体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校企双方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
  校企合作中,校方主要是提供生源、教学场所、学校品牌等;企业方则投入课程资源,购买教学设备,聘请师资等,扩大其影响和市场,双方并未真正深刻意识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校企合作课程设置方面,校方依据企业用工需求和专业要求进行课程安排,忽视学生的实际需求,学生在校企合作课程设置中毫无发言权;在教学效果的评价上,由于企业方师资存在不稳定性以及特殊性,无法完全纳入校方的教学评价体系,校方也没有对现有评价体系进行及时更新和补充,从而导致学生无法使用现有评价方式进行课堂教学反馈,只能依靠非正式的口头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常不能引起教师、企业或学校的重视,失去评价价值。
  (二)企业方后劲不足,导致学生参与度不足
  由于参与校企合作的投入巨大,育人周期长,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本,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低,风险高,因此,企业同学校签订合同,继而度过最初的“蜜月期”之后,对校企合作的诸多事宜产生心理疲软,认为育人是学校单方面的任务,便会降低企业参与程度,虽如约提供人力、物力,但是忽视企业文化在校园的推广工作,导致企业文化同校园文化不兼容,学生的心理认同度低,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三)学生被动式学习模式的惯性延伸
  传统教学制度下,学生从未在学习生活中感受到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无法意识到自身具备的主体性作用,这种惯性依然延伸到校企合作的育人课堂中。学生被动进行知识学习,始终处于“填鸭式”学习的状态,缺乏独立思考,参与程度高而评价水平低,没有意识到自身评价对于教师水平提升以及教学质量改善的重要作用。
  四、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下大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加强与发挥
  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校企和师生对大学生主体性的认知。校企双方应从观念上正确认识大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要将这种理念贯穿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落实在行动中;同时,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宣传,在学校中创造氛围,通过树立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
  2.完善育人机制,激励大学生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环节。一方面,对校企合作育人的课程设置、实践实习安排等环节,主动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参与感,优化其参与体验。另一方面,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提高工作透明度,向学生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源,扩宽参与渠道,鼓励学生参与校企合作除课程教学之外的其他活动,提高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
  3.改进考核与评价机制,科学运用大学生评教结果。首先,改革教学评价体系,从评价方向、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手段、评价反馈等要素进行整理和改进,对现有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建立由学校、企业、学院、教师、学生五方组成的平等交流平台,注重师生的动态信息反馈。其次,不仅要对在校教师进行考核,也需要对校外教师进行评价,真正落实大学生评教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将评教分数同绩效、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直接挂钩,对校内、校外教师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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