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防护在核医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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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放射诊断学、核医学及放射治疗学等诸多现代医学诊断和治疗手段均是以各种射线为基础的。随着这些诊断治疗技术的普及,患者也接受越来越多的医学源性放射性照射,而这些放射性照射会有潜在的致畸、致癌、致白血病的风险。在放射性检查工作中,特别是核医学工作中,如何尽量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有效提高医学诊断和治疗效率,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放射性防护;医学辐射;核医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5-0043-02
随着现在医学的发展变化,人们不断利用各种射线对疾病进行着诊断和治疗。现代医学的X线、CT、核医学、放疗等诸多学科,均是以各种射线为基础的。
一、放射性照射的生物学效应
放射性照射带来的生物学效应是现在医学治疗疾病的基础,也是潜在的种种副作用的基础。放射性照射对细胞的作用主要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在射线的直接作用中,细胞内的微分子(蛋白质和DNA)直接被射线损伤,这种影响是整体性的,会造成细胞损伤或造成DNA的突变。当DNA损伤非常严重,修复系统就会以最大程度保持DNA的完整性为主要目的,而忽视掉一些碱基对顺序的变化,从而造成基因缺损或基因重排等。如果这些错误修复事件发生在遗传信息系统的关键部位,就可能对细胞产生长期的影响,有些错误是致命的,就会导致细胞的死亡,这也是放射治疗学的基础原理。
在射线的间接作用中,放射性辐射在细胞中不断积累,在细胞中与辐射起作用的是胞内的水,而不是其他分子。在辐射作用下,水分子发生水解,释放出氢分子和羟基(自由基)分子,而两个羟基分子可以结合成非常不稳定的过氧化氢分子。过氧化氢会与细胞内一些有机物结合,如酶类分子,并形成稳定的有机过氧化氢化合物,这个过程会造成细胞内重要酶类分子的失活,并最终导致细胞死亡或发生突变。抗氧化剂因其能阻断羟基分子重组成过氧化氢,并最终阻滞有机过氧化氢分子化合物的形成,所以抗氧化剂一直以来都是医学研究的重点。
放射性照射损伤机制是人类了解最深入的致病机制之一,人类在分子、细胞和器官水平对于辐射损伤机制的详细研究,使得医学界能够确定用于医疗、科学和工业目的“安全”辐射水平,以确保其相对风险不会超过与其他常用技术,这是放射性辐射安全认知的基础[1]。
二、核医学中放射性照射的特点
核医学是指利用各种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上的应用,核医学诊断是通过注射或吸入的方式将放射性核素引入人体,而核医学治疗则是将放射性核素引入人体后,使用放射性核素直接对病灶进行照射。所以在核医学临床应用中,患者和医生都存在着潜在的辐射风险。核医学相关的射线有三种: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核医学诊断多使用γ射线,核医学治疗多使用β射线,少部分治疗使用α射线。因为放射性核素与同族非放射性元素,物理化学特征基本一致,很难通过肉眼区分,所以在核医学工作场所中,放射性核素一旦污染地面、墙壁、设备甚至衣物等而不被察觉,就极容易对患者和工作人员造成外照射或内照射的危害。另外,患者使用核医学治疗后,其排泄物也会对环境及周围人群造成一定的放射性污染。
三、核医学工作中放射性防护的原则
现在医学辐射已成为人们所受人工辐射的主要来源,占90%以上。值得庆幸的是,很多放射医学工作者和临床医学工作者越来越重视放射性防护工作。放射性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确定下效应的发生,降低随机效应的概率,使防护的结果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放射性防护原则是防护最优化和实践的正当性。对于核医学工作来说,在环境方面,应该遵循“三区制“原则,即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三区分离,做好医患分流,避免交叉污染,放射性废液应采用储存池集中稀释并衰变,待其放射性物质减少到允许排放水平,配备完善的放射污染检测及监测仪。对于外照射,根据时间、距离和屏蔽防护三原则,应该根据放射性核素的射线种类、能量选择合适的屏蔽材料,如:γ射线用铅或者铅玻璃防护,β射线用有机玻璃防护等,应该选择方便性操作,避免烦琐的操作造成的接触时间延长,另外,操作中应该尽可能地增大与放射源的距离,减少受照剂量。对于内照射,应该穿戴铅衣和铅帽、口罩、橡皮手套等,以防止污染日常衣物、皮肤和头发以及吸入放射性气体,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和进食,被放射性污染的醫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放射性废物容器中等。在核医学工作中,对患者的放射性防护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对于接受核医学治疗的患者,更是应该重点告知患者,隔离防护距离和时间,在隔离防护时间内,家人接触患者衣物、餐具和生活用品后应认真用肥皂洗手;除患者外,其余人群不得在病房内进食、喝水;严禁孕妇、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和青少年进入病房探视等[2]
核医学检查多采用以发射γ射线为主的放射性药物,因其用量较低而致患者全身有效剂量低,不足以致癌或引发生殖遗传毒性。但是,核医学的放射性辐射还具有对工作人员是外照射、对患者是内照射,患者的全身受照剂量低而靶器官的受照剂量高的特点。所以,在核医学工作中除了遵守防护三原则:距离、时间和屏蔽防护外,还应该嘱咐患者多喝水多排尿,将放射性药物尽快排出体外,减少内照射。在制定公众人群辐射防护措施时,应兼顾核素诊疗患者的生活质量,不应过度限制患者的社会及家庭活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妊娠期女性及婴幼儿,如因疾病诊治需要是可以进行核医学检查的,在检查后,哺乳期女性应根据所用放射性药物在乳汁的分泌情况暂停哺乳时间,所以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的哺乳期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授乳,这就有助于降低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的放射性药物量及对婴儿产生的内照射剂量。一般来说,对于有放射碘类药物,如131I和123I,应停止哺乳至少3星期;对于放射性标记的药物,应停止哺乳至少12小时[3]。
在核医学检查中,对儿童必须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和患儿的体重与体表面积确定最佳核医学放射性药物用量,还应由儿科医师协同进行,检查时可采用安全有效的镇静措施以确保显像治疗。而且,核医学医师应该牢记儿童核医学检查的三个特点,一是儿童对辐射非常敏感,二是儿童相对成人有更长的生存期,这就导致儿童有更多的机会表现出辐射的损伤,三是如果没有根据体型减少放射性药物的剂量的话,儿童可能会受到更多非必须辐射的影响[1]。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没有研究证实胎儿或者儿童接受正常放射性诊断和核医学检查会增加致畸风险或者造成智力的损伤,但即使只接受常规放射性检查(50mGy),儿童罹患放射性相关癌症的风险也要高于成人数倍[4]。
最后,通过上述种种努力,主要目的是将临床放射性照射,特别是核医学照射对患者和从业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使用最少放射性照射,带给患者最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Adelstein,S.J.Radiation risk in nuclear medicine[J].Seminars in nuclear medicine,2014,44(3):187-192.
[2]谭艳坤,沈一村,李易.医院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J].消费电子,2014,(14),281-281.
[3]刘丽娜,刘斌,黄蕤,匡安仁,LIULina,LIUBin,HUANGRui,KUANGAnren.核医学诊疗的辐射防护与安全[J].中国医学影像技术,2017,33(12),1888-1892.
[4]Paolicchi,F.,Faggioni,L.,Bastiani,L.,Molinaro,S.,Puglioli,M.,Caramella,D.,Bartolozzi,C.Optimizing the balance between radiation dose and image quality in pediatric head CT:findings before and after intensive radiologic staff training[J].Ajr American Journal of Roentgenology,2014,202(6),130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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