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程教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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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剑飞
摘 要: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指导思想,这对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尤其是工程技术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为电力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工程教育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电力企业;工程教育;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教育迎来“校企合作”的历史机遇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指导思想。这对我国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并首次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从而实现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试图从制度化层面来解决校企脱钩这一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产业转型时期,技术工人紧缺,高级技工尤其匮乏。现在各行业技术工人大约占全部工人的三分之一,且大多数是初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4%左右。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一线从业的80%以上的农民工属于初中或以下教育程度,受过专门职业培训的不足20%。技能型工程技术人才的紧缺,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瓶颈。校企合作是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下,我国工程教育迎来了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
二、“校企合作”是电力行业工程教育的有效方式
首先,开展工程教育是适应新时期电力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力行业是关系国家发展、国民生计的重要产业,在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电力工业正经历着重大的技术和经济变革,需要有相应的高水平的工程师来适应这种变化。而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现有工程技术人才并不能完全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众多电力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呈现以下特点:其一,老员工多为技校毕业,实际经验丰富、技能过硬,但理论知识和对新技术的掌握欠缺;其二,新进人员一般为大学毕业,学历较高,理论知识丰富,但实际操作技能较差。因此,电力企业面临着较为紧张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缺口,必须通过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工程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来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电力行业发展的需求。
其次,电力行业开展工程教育具有较高的基础。目前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下,我国电力企业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得到更新,成为左右企业发展的决定力量。在此背景下,不断提升电力工程教育质量,优化从业人员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电力企业高度重视职工队伍建设(见图1),截止到2010年底,电力行业拥有教育培训专职教师8830人,职工教育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共5419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620个,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12296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97%,比2009年增加了0.36个百分点。行业内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分别为1108963人、4615017人次,全员培训率为80.09%,比2009年增加了4.3个百分点。其中管理人员202135人,专业技术人员217174人,技能人员571227人,其他人员118427人。
再次,电力行业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在电力行业培训中占据主要地位(见表1)。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下,我国大力实施电力教育工程教育的“校企合作”方式可谓正当其时。
三、电力行业“校企合作”工程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学研”校企合作是工程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学校、学生三者构成校企合作系统的三大主体,这三者虽然利益互不相同,但又互为资源要素供求关系,即企业需要学校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学生需要成才和就业;学校需要提高自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如寻找到紧密合作的契机,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就可建立起一种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但是,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校企合作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问题。
(一)工程教育面向实际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教育一直委身于科学教育甚至等同于科学教育,一直没有明确的各类工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整个工程教育体系中学术性和理论性的内容不断增加,技术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内容被不断削弱,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水平。高校培养出的学生往往只懂得书本知识,无法很好地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国家对高等教育尚缺乏完善的总体结构调控机制,使得高校很多科研项目处于闭门造车的境地,科研结果对工程实践的指导意义较小。理论与实践的较大脱离,进一步加大了高校与企业的距离,一方面,企业从高校得不到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逐渐减少了对大学的支持;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形同虚设,使大学闭门造车,其教学、科研成果无法很好地指导工程实际,校企合作名存实亡。
(二)注重大学教育,忽视社会企业员工的再学习培训
工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因此,工程教育的对象应包含所有将要和已经从事工程工作的人员,然而,多数大学只注重在校大学生的教育,而没有将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工程教育体系中来。事实上,企业十分需要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大学在专注教学、研究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培训服务。同时,企业员工培训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学校可以直接了解到企业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又为学校科研、教学提供新的研究课题。通过这一循环互动机制,高校和企业不仅能各取所需,更能快速促进工程教育的研究和发展。
(三)工程教育校企合作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法律、法规可为工程教育校企合作提供良性支持,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出台,例如韩国颁布的《产业教育振兴及产学协力促进法》,日本颁布的《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训练法》和《雇用对策法》等,在美国也有专门的工程管理与技术鉴定协会,这些法规和机构对工程教育制订了相关的专业鉴定政策、准则和程序,为发展工程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工程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比较少。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产学合作办学法规,在政策上明确给予支持,建立起大学和企业、社会各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四、发挥电力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电力企业在市场上难以招聘到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而不少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却找不到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合适工作。这种尴尬现象的背后,是我们培养技术人才的模式相对落后。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的现实中,一直存在着学校热、企业冷,“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存在着政策层面对于企业积极性调动不足的问题。从工程教育领域来看,企业与学校合作进行人才培养,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与付出,因为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致使用人企业经常发现学校派来的学生“顶不了岗”,难以达到用工需求。因此,要调动企业认可“校企合作”的工程教育方式,就要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同时,尤为注重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此指出了非常明确的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在改革办学模式方面积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或者是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其次,依托行业企业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第三,是加大相关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更多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另外,在实施电力行业“校企合作”培养工程教育人才时,需要考虑对电力企业实施相应的利益补偿。只有基于经济利益平台上的考虑,学校与企业在合作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和改革,在双方共同的利益基础上构建多元的合作平台,才有实现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和持续性。德国制造业的高度发达正是源于德国工程技术人才职业教育的体系完备、模式成熟。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是一种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和学校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整个培训过程是在工厂企业和国家的职业学校进行,分为商业类、技术类、服务类三大类,以企业培训为主,企业中的实践和在职业学校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企业的广泛参与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特征。为鼓励企业兴办工程职业教育,德国政府推出各种税收政策优惠,如企业用于教育的所有费用都计入成本。有些小企业如提供职业培训,还可向政府申请一定数额的补贴。学习和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理念和先进模式,有利于我国电力行业工程教育的创新发展,有利于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和电力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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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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