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生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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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他的《人生的境界》一文(选入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高中《语文》第五册)中,“按照中国哲学的传统”,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为目的,提出了他的人生境界说。
境界说的关键,盖在于一个“觉解”。所谓“觉解”,按照冯先生的话说,就是“人在做某事时,他了解他在做什么,并且自觉地在做”;并且认为“正是这种觉解,使他正做的事对他有了意义”。动物没有觉解,而一个人人生境界的高低则完全取决于他觉解程度的高低。
据此,他把所有的人归入四种境界:对自己所做的事的意义不觉解或者不甚觉解的人,其人生境界为“自然境界”;觉解到个人利益,抱着利己动机,只为个人做事的人,其人生境界为“功利境界”;觉解到社会利益而为之做事的人,其人生境界为“道德境界”;觉解到宇宙利益而为之做事的人,其人生境界为“天地境界”。其中前两种境界为低级境界,是“自然的产物”;而后两种境界为高级境界,是“精神的创造”。道德境界的人是“贤人”,天地境界的人是“圣人”,而中国哲学的崇高任务,就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就是“教人以怎样成为圣人的方法”。
很明显,觉解是精神境界的核心,也是境界划分的惟一标准,它融合了道德、智慧、悟性三种因素,深藏于人的精神世界之中,独立于人的社会实践之外,它的总体表现形式,则为一个人的行为动机。
冯文的境界说就是它的价值观,它对人生境界的划分就是对人生价值的定位。但是,深藏于人的精神世界、属于意识或潜意识领域的觉解、动机,它可以有外部表现,也可以无外部表现;可以为真相外部表现,也可以为假相外部表现;即使是真相外部表现,也未必能确指出自何种觉解、动机(比如道德境界和功利境界可有相同的外部表现),要用它来划分境界、定位价值,免不了主观臆断,无异于捕风捉影,理论上似乎可通,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
然而,任何思想观念都有客观标准,价值观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无疑是一切思想观念的惟一的客观标准,当然也是价值观的惟一的客观标准。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可知,只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惟一标准。列宁说:“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列宁选集》第3卷)价值观念作为一种理论认识,它的正确性也同样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证明。一个人有无价值,不在于他的悟性有多高,道德有多高尚,智慧有多明达,而在于首先考察他的行为结果,看它是否有利于人类和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历史的进步。从精神一端着手,是非难定;从实践一端放眼,功过昭然。觉解程度的高低和人生价值的高低并不构成必然的对应关系,而现实的人生贡献才是一个人人生价值的铁证。由此可见,人的价值标准不应该是境界说所说的“觉解”,而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
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来评价人生价值,必然会得出与境界说评价大相径庭的结论。
先从功利境界说起,就以历史人物秦始皇为例。秦始皇是什么人?他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皇帝。他野心勃勃,有无穷的占有欲,而且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这种“低等”动机,“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贾谊《过秦论》)。按照境界说的定义法评价他,他不但归属功利境界,而且正是这一境界的代表人物。然而,从历史实际出发,从历史贡献考察,秦始皇却又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封建君王。为了统一天下,他日理万机,充分施展其政治、军事才能,最终攻灭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削除了长期以来的封建诸侯国各自为政、保守落后、不思改革的局面,实现了“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大一统局面,使历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他是盖世英雄,在社会发展、历史进步中的作用显而易见。但用觉解、动机标准衡量,却只能屈居低等境界,无缘和“圣”“贤”沾边。实际上,低等觉解、恶劣动机不但不影响他的价值定位,反而是成全他的历史巨人地位的必要条件。这里再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话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这个问题。恩格斯这样说:“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持续不断的证明。”这段话不但没有否定阶级社会中人所具有的“恶劣”的动机,恰恰相反,认为它才是“历史发展的杠杆”,也就是说它才是社会发展、历史进步的巨大动力。秦始皇的无穷的贪欲和权势欲,是鼓动他发愤图强、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实力、抢先取得战略制高点、一鼓作气攻灭六国、夺取天下的先决条件,是“恶劣”动机推动历史进步的生动例证。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才把动机和社会价值辩证地统一了起来,不像境界说那样主观片面地看待问题。再举一个例子。一代天骄拿破仑,长期以来一直被看做专横、残暴、贪婪、好战的象征,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却把他称做“旧的封建社会的摧毁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这不仅因为他“在法国已完成其任务的恐怖统治,拿破仑以战争的形式把它搬到了其他国家”(同上),也因为“他在法国境外则到处破坏各种封建的形式”(同上)。以上两例说明一个共同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史观出发,不是用行为动机解释社会实践,而是用社会实践解释行为动机,因而发现了“恶”的历史价值。这符合历史的实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恶动机必然有高价值,但它适合于一定时期的一定的对象。更重要的是,马恩的论述决不意味着秦始皇、拿破仑一类的人物已经“觉解”到他们的历史使命,从而在“自觉地”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倒是历史规定了他们的行为,恶欲促成了其行为的完成。他们只是客观顺应了历史,主观顺应了本性,应该看到的倒是他们的历史作用的不自觉性。
再说天地境界。首先我们认为,境界说把天地境界的人等同于圣人,把道德境界的人等同于贤人,是很不妥当的。圣贤是中国古代的概念,而“人生的境界”中的人生,应该能涵盖古今中外所有人的人生。当然,不是说古代的概念不能使用,问题是它是否增加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内涵。人生的意义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古之人生意义当然不是今之人生意义,今之圣贤当然不能等同于古之圣贤。那么,境界说中的圣人究竟是怎样一种圣人呢?我们可以看原文的这段话:“中国哲学总是倾向于强调,为了成为圣人,并不需要做不同于平常的事。他不可能表演奇迹,也不需要表演奇迹。他做的都只是平常人所做的事,但是由于有高度的觉解,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有不同意义。”很明显,这样的圣人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作为,只要有精神上的“高度的觉解”就可以了。这正是中国哲学一贯主张的中庸原则、内养原则、高人模式。可见,境界说中的圣人,大体上就是指中国古代式的圣人,但是却被认为应该是所有的人都去追求的人生目标。这样的圣人几乎没有现代特征,实在不足效法,也无法效法。我们怎么可能要求当今的人退回到中国古代圣人的觉解程度,去觉解中国古代圣人的人生意义,按照中国古代圣人的做人标准做人?再一点,既然为了成为圣人,“不需要表演奇迹”,只做平常人所做的事,那么,就不能把这种人和平常人区别开来,这种人的价值就只能等于平常人,就不可能进入真正的“圣”境。就拿中国古代的圣人孔子和孟子来说,他们之所以被奉为圣人,不正是因为有《论语》二十篇和《孟子》七章传世,从而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深远影响而超出众人吗?此外,天地境界到底是怎么一种境界?什么叫宇宙利益?圣人以谁为模式?这些不能不明确的问题在文中几乎都没有解释,这样,就使得原本就较为抽象的“觉解”,又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更变得难以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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