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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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生产运行的特殊性和发展的“先行性”对劳动保护工作更是提出了高要求。所以,电力工会能否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这一重要职责,对保持稳定、实现“安全发展”、创建和谐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作为一名基层电力企业的工会干部,在多年的工作体会中,我感到,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一、当前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电力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在制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观念、工作方式等与新时期电力生产发展和保护职工劳动健康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意识相对淡漠。当前,个别领导和部分职工,特别是还有工会干部对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电力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事情,安全生产由安监专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没有树立起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劳动者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对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等不知情。2、电力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档次相对较低。当前,基层电力企业的职工劳动保护,大多还停留在安全规程操作的监督和简单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上,更深层次的劳动保护还没有完全落实。3、电力企业劳动保护人员的能力亟待提高。电力工会是实施职工劳动保护最主要的主体。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全局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职工劳动的安全健康水平。但是,当前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且专责人员变动相对频繁。其次是岗位也不能保证,特别是“三改”后,基层电力企业都大力压缩工会定员,劳动保护专责岗位只能兼职,有的还是三、四个岗位职责一人兼,穷于应付,严重影响职工劳动保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电力劳动保护工作与发展不相适应的原因
电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与新时期电力事业的高速发展存在许多的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1、认识存在偏差。电力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生产、重基建、重营销的倾向,对设备和人身的安全非常重视。但是,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生产作业中的身体健康、工作环境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配合不够密切。工会、职工代表和安监部门三者的配合协调不到位,导致优势不能互补。特别是在广大职工的认识中,都觉得劳动保护是工会的事,不能密切配合工会工作,形成了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单打独斗”的局面。3、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落实,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权设定制约,使得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特别是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做好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切实做好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对于立足电力工业特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要坚定不移地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电力企业工会组织应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授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三个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2、要协调好电力企业工会与安监部门的关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同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相一致的,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方法不同。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工会应处理好与安监部门的关系,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系统工程,在管理的机构、职责、制度、规章等方面,工会同安监部门各有侧重,要共同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工作思路、内容、方式和途径。3、要全面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安全生产人员与工会劳动保护专责人员要定期相互交流,提高全局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与所要监督检查的专业不对口造成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要调高劳动保护专责的岗级与奖金系数,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工会劳动保护行列,促进工会劳动保护护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另外,劳动保护工作应列入工会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4、要认真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质量、足额发放是企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标志。工会组织应每季度派专人对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人员岗位变更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要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总之,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首要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历史赋予各级工会的使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要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发动职工全员注重安全与健康,增动保护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组织职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解决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问题。如此,我们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就一定能消除与蓬勃发展的电力事业的诸多不适应,从而达到更高的档次与水平。
作者单位:岳阳临湘电力局
作者简介:卢涛,湖南岳阳人,大学文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政工师,岳阳临湘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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