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校企合作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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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存刚
摘 要:美国的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之间的成功对接使美国的职业学校为企业培养了大批既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又了解企业用人要求,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美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美国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尤其是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校企合作;我国职业教育;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8-0033-02
一、美国的校企合作
尽管美国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上溯到19世纪晚期,但是校企之间大规模正式合作却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80年代初期,美国公众对公立学校教学质量的质疑,企业对新聘员工素质的抱怨,以及知识经济对劳动力的更高要求,促进了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蓬勃发展。在1983年至1988年五年之间,美国“校企合作伙伴关系的数量从42 000上升到了140 800”[1]。在校企合作的初始阶段,基本上是学校主动寻求企业进行合作,学校方面希望“增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为学生学习提供动力,扩展教学内容及补充师资,获取教学设备”[2]。而作为被动的一方,企业同意合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公共关系及提升公司形象”[3] 。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其他工业国家尤其是日本强有力的挑战。为了赢得竞争,美国企业需要具有更高素质的劳动者,雇员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外,还要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为了保证能够雇用到合格的员工,企业意识到和学校合作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美国公众对公立学校的教学质量也提出了很多批评,要求学校进行教学改革。为了给美国的劳动力市场输送优秀人才,学校需要整合教学内容,学术性和实践性并重,与企业合作变得越发重要。为了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利益,学校与企业开始相互靠近,双方的努力使得校企合作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加,而且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也得以全面提高,从起初的简单的一对一的合作协议逐渐发展成为复杂的多方面的全面协作关系。
在美国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美国政府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协调作用。1991年6月美国劳工部为了帮助学校了解如何改革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以期让学生取得将来在职场成功所需的高效率的技能,成立了“获取必要技能部长委员会” SCANS,(The Secretary’S CommiSSiOn On Achieving Necessary SkillS )。该委员会强调学校必须通过教育让学生“学会生存”,为此发表了“职场要求学校做什么”的报告,要求学校、家长和企业帮助学生获取在目前和将来的职场上所必需的三部分基础和五种基本能力。三部分基础为基本技能,思维能力,以及个性品质。五种基本能力,包括合理利用与支配各类资源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获取并利用信息的能力;综合与系统分析的能力;以及运用各种技术的能力[3]。这份报告反映了美国雇用单位对学生学习的要求,报告建议上述能力应该在实际的环境中获取,故而校企之间的合作成为最佳选择。这个报告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校企之间的合作。
进入90年代,更加先进的技术、越发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变化莫测的市场使得美国用人单位对雇员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求他们具有更加广博的理论知识与更强的实践能力。为了帮助学生迎接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挑战,顺利地从学校进入职场,美国总统克林顿于1994年5月4日签署了学校至职场机会法案 (Sch001-to-WorkOpportuni“eSAct),简称STWOA。该法案要求各州建立“学校至职场机会”教育体系(STWOA,1994,Sec.1)。该体系包括下列三项核心组成部分,即以企业为基地的学习活动(注重实际工作经历,现场辅导,掌握技能,工作培训等)、以学校为基地的学习活动(注重学术性和实践性的教学大纲及内容的融合)和连接性活动(把学生和雇主联系起来的各种活动,以及帮助学生获得附加训练的活动)[4]。该项法案的签署及实施,对规范、促进美国的校企合作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
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美国的校企合作有多种培养模式,常见的合作形式有合同制教学、合作教育、注册学徒、职业实习、服务学习、技术准备教育等多种模式。其中合作教育,即我国所说的半工半读,是美国校企之间合作影响最大和最为成功的合作模式。
美国的校企合作,帮助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既拥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又掌握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应该说,美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得益于各行业优秀的生产和管理人才,而校企合作为造就这些人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能够成功开展是和下列因素分不开的。首先,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对校企合作高度重视。1991年美国劳工部要求全国各级学校把上文提到的三项基础和五项职场所需的基本能力作为主要教学目的并建立合适的评价体系,把学生获取上述能力的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把上述能力纳入自己的人力资源开发内容[6]。1994年克林顿政府通过的学校至职场机会法案 (School―to―WorkOpportunitiesAct)更是把美国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各州政府建立“学校至职场机会”教育体系,同时联邦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用以开展校企之间的合作。其次,企业积极参与。上个世纪 8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加入了校企合作的队伍,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及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在吸引企业加入校企合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更多的企业意识到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素质的员工对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发现并培养将来的优秀雇员,对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学校重视。美国的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够走在世界的前列,主要原因在于学校通过与企业的联姻能够对当地劳动力市场需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整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整个人才培养方案,跟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为此,学校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发展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最后,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美国的校企合作之所以能够历经百年而不衰,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校企合作项目本身的质量。学校以及企业充分认识到,只有保证合作项目的质量,双方才能各取所需,从中受益。双方从人员的配备,教学实践内容的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到技术技能鉴定标准的设立,以及项目评估标准的实施等方面密切配合,从而确保了合作项目的质量。
二、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首先,各级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切实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要加快立法工作,把学校和企业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固定下来,维护并保障企业、学校以及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其次,各级政府应大力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目前国内在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通常是学校主动寻求企业进行合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常见模式是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和实现订单式培养。由于学校的最终目的是把所培养的学生“推销”出去,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中,企业实际上是处于买方市场,所以大部分企业对校企合作并不是十分主动。有鉴于此,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双赢之举。校企合作可以帮助学校了解企业对员工所需知识与能力的具体要求,从而解决了学校与企业之间所教非所用的矛盾,最终受益的还是企业。因为学校培养的符合企业用人标准的合格人才多了,可以降低企业的招聘费用以及所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的费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第三,政府对企业除了“晓之以理”外,还要“诱之以利”。仅仅让企业了解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是不够的,企业更看重的是直接的经济收益。政府可以仿效美国的做法,对接受学生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的企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拨出专项基金,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与适当的财政补贴和其他形式的专项经费支持。
第四,院校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积极拓展与企业的联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校企合作的特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评估模式、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及招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争取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第五,校企合作参与各方要坦诚合作,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中国的校企合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合作项目的质量。要保证项目质量,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要尽早建立起全国性的职业技术技能鉴定标准体系和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评估体系。同时校企双方要紧密合作,相互理解:合作院校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征求企业意见,为企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企业要为学校发展提供人员、设施等全方位的支持,实现学校和企业合作互惠、共同发展。
第六,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企业有关各方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校企紧密合作中探索职业教育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转变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并逐渐弱化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容忍、鼓励学校和企业在实践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学校与企业要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上与企业接轨,尽快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市场要求不符的结构性矛盾,真正实现学校企业之间的无缝对接,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前校后厂”的企校结合模式。
第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的职业教育工作者应不断研究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动态,借鉴他们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管理等方面加以借鉴,促进我国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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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ecretary's Commission on Achieving Necessary Skills.WHAT WORK REQUIRES OF SCHOOLS.washington,DC:SCANS,U.S.Department of Labor,1991.(ED 332054).
[4]Laanan,F.S.Community Colleges as Facilitators of School-to-Work.ERIC Clearinghouse for Community Colleges Los Angeles CA,1995(3).(ED 383360).
[5]Secretary's Commission on Achieving Necessary Skills.WHAT WORK REQUIRES OF SCHOOLS.washington,DC:SCANS,U.S.Department of Labor,1991.(ED 332054).
[6]于洪文.构建开放性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J].教育与职业,2001(6).
[7]刘振洪.论职业教育面向世界[J].北京成人教育,2001(11).
〔责任编辑:东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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