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标签理论及其在学生“问题行为”转化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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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 智
摘 要:对于“越轨犯规行为”的科学分析和有效转化,犯罪心理学领域提出了著名的社会标签理论。用该理论解读学生的“问题行为”,并将其用于教育实践,对促进学生“问题行为”的心理转化,纠正学生的“问题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社会标签理论;问题行为;问题学生;转化
中图分类号:G4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3-0098-02
收稿日期:[HTSS]2006-06-29
作者简介:曾 智(1976-),男,湖南双峰人,讲师,硕士,从事社会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
一、社会标签理论的概述
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坦南鲍姆(Frank Tannenbaum)、贝克尔(H.S. Becker)、克雷西(D.R.Cressey)等人针对当时犯罪学界对犯罪现象的绝对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提出了研究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社会标签理论”(Social Labeling Theory)。该理论把“犯罪”看作是相对而非绝对的过程,为犯罪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血液,开创了新的研究视角。
“社会标签理论”认为,在人类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行为从其本质上来说就是偏离或者违反一定社会、组织和群体的行为规范,个体演变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按照一定标准将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他们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因而产生了“罪犯”,犯罪并非“罪犯”个体的原因所致。这里所说的“标签”,就是一种标记,是社会按照某种规定给一些人烙上的印记。在“社会标签理论”看来,犯罪行为并非自成一类的行为,世界上没有一种行为其本身就是犯罪。犯罪是社会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给某些人留下的特殊印记。换句话说,犯罪是社会通过立法、司法把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给其贴上标签,从而人为地制造出来的。
“社会标签理论”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社会给确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贴上标签,使其逐渐形成“越轨者”的自我印象,并自甘堕落,一再违法,从而造成犯罪现象不断增多。也就是说,贴标签是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一旦某个正常人被打上“越轨者”的耻辱标签,他的个人经历就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他就会常常被迫与其他越轨者为伍,最终,本来目的是要消除越轨行为的那些惩罚或制裁措施却起到了强化越轨行为的消极后果。该理论用“初级越轨”向“次级越轨”的转化过程说明了标签化对罪犯形成的影响。“初级越轨”指行为人已实施了一定不良行为,但由于未被发现或其他原因还未被作为“越轨者”来看待,行为人也没有按越轨者及其行为模式去理解自我形象称为“初级越轨”。“次级越轨”也叫“二级越轨”,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系列越轨行为,行为人已被社会标定为“越轨者”,即已具有了公开的“越轨者”的身份,行为人亦形成了“越轨者”的自我形象,相信自己的本来面目就是个“越轨者”的称为“次级越轨”。由“初级越轨”向“次级越轨”的转化,不是突然实现的,而是在不同程度上交替进行的,或者说是被他人理解与自我理解、贴标签与被贴标签之间不断互动的过程。只有当一个确有一定不良行为的人(初级越轨者)被社会或他人标签为“越轨者”后,他才会用“越轨者”的形象来理解自我,进而形成自我形象――越轨者,并且按照越轨者的行为模式去行动。至此,他也就完成了从初级越轨到次级越轨的转变,一个越轨者的全部“身份”就这样形成了。
二、社会标签理论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解读
社会标签理论认为,他人尤其是对于存在问题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把学生的越轨行为称之为学生“问题行为”)的学生自身来说的重要他人或群体(对学生的否定性评价和处置措施在这些学生问题行为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他人或群体),他们所标签出来的学生的问题行为,它几乎是一种人为的主观事件。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行为之所以成为问题,这其实是因为社会中的重要他人,如他们的教师、父母、朋友等给这些学生(即行为人)贴上了一定的标签。正如,一个人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这一切都是由于我们社会所公认的法律来界定的,法律认为是社会越轨行为,违反了社会规范,那就是犯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刚好钻了法律的空子,法律上没有加以界定,其行为就认为是合理的。同样,一个学生也只有在被他人,尤其是对于他们来说的重要他人贴上了“问题行为者”的标签时,他的行为才构成违规行为或称为“问题行为”。事实上,贴在这些学生身上的标签正好是将“问题行为者”与“正常人”区分开来的标志。
根据社会标签理论的观点,我们同样可以将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两种:一类是初级“问题行为”,另一类是次级“问题行为”。其中,初级“问题行为”指学生偶然违反社会或者学校的行为规范,但并没有被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任何人发现,因而也未因此受到惩罚。一般说来,这类“问题行为”是对个人心理和未来生活并不会发生持续影响的越轨犯规行为。这类行为中大部分也都是暂时的、出于好奇的、微不足道的或者是易于掩饰的。其实,这种“问题行为”差不多是人人具有的。
学生的次级“问题行为”就是指学生卷入违规行为,并被父母、教师、同学、朋友标签为“问题行为”者,即“问题学生”,因而受到斥责甚至惩罚的行为。次级越轨区别于初级越轨的一个关键之处正在于学生被标签为问题行为者。随之,他本人也有意无意地接受了这一“标签”,对别人的看法予以认同,开始围绕以问题行为者的角色来认知自己的行为和观念,并做出相应的行为。
社会标签理论认为,倘若学生在学校生活中被老师或同学等重要他人贴上了某个标签,这个标签就会对学生产生两种心理效应:一种是形成难以改变的烙印;另一种是自我形象的修正。该理论认为,学校、家庭或者社会随意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公开指责和批评在标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正如我们的社会对违法犯罪人员所进行的公开开庭审判和定罪判刑一样,其目的就是将“犯罪人”这个烙印加在他们身上,并向社会大众公开宣布这些人已经被合法社会所隔离。学生被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后,学校、社会、同学、同伴都会对之另眼相看,迫使他与其他越轨的问题学生为伍,甚至使学生会加入社会上的盗窃等犯罪群体或团伙。在这种学生群体或团伙中成员间的相互认同恰好能减轻他们因“问题行为”造成的内疚和自我悔恨,恪守常规的压力也得到了减轻,问题学生的自我形象进一步被加强,群体使越轨的问题行为显得更加合理化。所以,这些群体中的成员更是以问题学生自居,按照标签所暗示的行为模式去实施他们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结果继而有可能形成持续性“问题行为”的生活方式,由初级问题行为者演变成习惯性问题行为者。
三、社会标签理论在学生“问题行为”转化中的应用
社会标签理论虽然主要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解释犯罪者的越轨和犯罪问题,但它强调初级“问题行为”和次级“问题行为”的相关性以及权威者(对于学生来讲主要是指教师、家长、同学、同伴等重要他人)贴标签对犯规者的影响。因此,该理论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转化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
第一,教师对“问题学生”下结论要慎重。社会标签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将学生的“问题行为”解释为教师和学生将另外一些人标定为问题行为者的过程。既然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问题行为者,每一位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都有可能因一时糊涂、冲动、好奇或其他微不足道的原因而犯下某种错误,从而有可能成为“问题学生”,那么如何看待他们就成为一个关键点。因此,学校管理者、班主任、任课老师或父母,如果发现某个学生首次违规或出现某方面的问题,切不可如临大敌,而要以平和、自然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然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所在及相应的解决办法。正如贝尔克所指出的,一些青少年之所以成为违法犯罪者,往往是由于家庭中的父母,学校里的教师,警察机关以及犯罪矫治机构在处理个人越轨行为时对行为人贴上“坏”的标签。同样,教师、家长、同伴等对学生贴标签也一方面会导致学生本人在不知不觉中捍卫自我形象,确认自己不是“坏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社会给予学生的不良评价,把他们当作危险人物,或歧视、或排斥,进而促使他们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可见教育工作者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批评、惩罚和做出一定裁决和判定之前,一定要慎重,切不可轻易地给他们扣上大帽子,如“懒虫”、“小偷”、“笨蛋”或“朽木不可雕也”等,以避免太多的“自证预言”的实现。
第二,教师应该排除对“问题学生”的偏见和成见。社会标签理论告诉我们,一旦某个学生被贴上“问题行为者”的标签,他将被看成正常社会以外的人,这将对他产生持久的影响,他个人的人生经历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一名教师在上课之前,一名班主任在接一个新班之前,首先要对班级、学生的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通过翻看“历史档案”,在头脑中形成好生和差生的印象。一旦教育工作者带有某种偏见和成见,面对差生偶然发生的不良事件,他们也会努力从其问题历史上找出“劣迹”来证明其是一个“问题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实际上在被贴上标签后从未再犯标签所标示的错误。虽然这种歧视心理仅仅隐藏在内心,然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这种歧视会在言语、行动和态势中不经意地流露出来,从而刺伤学生的心,强化了学生的被贴标签的感觉。
第三,教师要做好与“问题学生”有关的非正式群体的工作。我们知道,被贴上“问题”标签的学生,或多或少会受到其所在的正式群体的轻视或遗弃,在归属感和自尊心受到创伤的情况下,他们被迫与其他“问题学生”为伍,组成非正式群体,并形成以叛逆特征为主的“问题学生”亚文化。在此群体中,其个人的“问题行为”由于得到其他成员和亚文化的支持和认可而获得自居作用和满意体验,从而强化了他们违反社会和学校规范的意愿,极易导致“问题行为”的重复出现。这样,“问题学生”的个人行为便演变成群体的“问题行为”,变得更加复杂,更难得到纠正和解决。
第四,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整个社会环境在学生“问题行为”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当教师、父母、朋友、同学都把一个学生当成“窃贼”,甚至还在学生的脸上刺一个“贼”字,并涂抹上红墨水。这样,不仅不能改变和矫正学生的犯规行为,而且极易使他成为真正的窃贼。因而,我们应当反思该怎样提供一个适宜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一问题。社会标签论对越轨行为的解释启示我们:父母、老师、朋友、同学等都应当善待偶发的初级“问题学生”,在对他们施行批评、评定、惩罚之前要慎之又慎。随意性的斥责和处罚更容易使他们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学校的日常活动中,教师应当在价值观念上弱化对“问题学生”的消极性暗示,减少有可能强化“问题学生”违规意识的方式,更多地把他们当成可以改造的正常人而不是毫无悔过自新能力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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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家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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