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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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由建勋 孟爱霞
摘要:受高职院校与企业运作方式、利益目标、文化氛围、隶属系统和行为风格等方面差异的影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仍停留在教学改革的表面层次。要真正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必须尽快通过机制创新,使学校、合作企业和学生三个层面深度融合、互惠共赢,实现“学校教育环境企业化,企业生产经营教学化”,以融合促进能力为本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1―038-03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一种育人模式,是高职教育模式的重大创新和深刻变革。然而,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仅停留在教学改革的表面层次,缺乏实质性的推进。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学结合,必须抓住校内外实训基地这一工学结合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通过机制、体制和模式创新,形成一种学校、企业和学生三个层面互惠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变“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校企一体、深度融合”,达到“学校教育环境企业化,企业生产经营教学化”,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以能力为本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之路。
一、校企“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的内涵及意义
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提升机制,是通过学校与企业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建立与专业方向及核心技能培养一致的仿真性实训中心,以此为依托,将现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理念、文化氛围甚至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乃至某一个生产流程、经营环节浓缩并模拟到学校的教学过程之中,使学生通过实训环节就能身临其境地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此基础上再在校内或校外建立与之密切相关的若干紧密型企业或生产实体作为实习基地,从而使学校教学与企业经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学校、实训中心、实习企业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教学模式,将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高度融合,学生得以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学习所必需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形成学生职业能力与未来企业岗位要求之间“无缝”对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学习方式,包含学生在间接环境下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以及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在企业现场直接环境下进行的技术与实践课程训练、职业素质的培养,是新时期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由合作到融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机制,是高职教育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实现职业特色与优势,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最恰当、最合理的模式。校企深度融合人才培养,表现为校企双方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在校内设置实训中心以及在校内或校外设置与骨干专业紧密融合的多家实习企业,将核心技能培养与具体、实际生产经营项目紧密融合在一起,创造“学校教育环境企业化,企业生产经营教学化”的特色办学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结合产业生产进行专业教学,做到边生产、边教学、边讲、边做,实现“做、学合一”、“学生、员工身份合一”、“岗位、课堂合一”,真正将“工”与“学”融为一体。同时,教学实训与就业岗位的实际对接,既有利于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又能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提高企业效益,使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运转形成良性循环。另外,学生在专业企业中实习、实践,可以提前接受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熏陶,有利于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吃苦奉献和团队协作的精神,以及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就业的高质量以及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使“工学结合”更紧密。
二、阻碍校企“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形成的现实问题
1.政府缺位导致无法形成可操作性的校企融合制度支撑体系。从世界高职教育发展成功的国家与地区的实践看,尽管在校企深度融合方面各具特色,但是其共同点是,在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下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体制和机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之所以成功,关键是学校和企业都是办学主体,只是分工不同,企业负责实训,学校教学起配合和服务作用。校企双方在联邦法律规范下,在州(市)政府调控下,在行业协会监管下,学校配合企业依据“职业培训合同”开展培训。合同明确规定职业培训的方式、目标、内容、时间、培训职业;职业培训的开始时间和期限、待遇标准、企业规定和工作要求等。合同在操作层面上,强调制度建设,保证职业教育实施有章可循;在实施主体上,强调企业参与,企业是实施职业教育的两个主体之一;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实践能力培训,并明确主要由企业组织实施;在质量评价上,强调企业(雇主)参与,保证评价的中立性以及与生产一线的接轨;在供需关系上,强调培训者(供)和受训者(需)平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更是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先进的教学设备、真实的企业环境引人学校,与教学有效融合,实现了学校、实训中心、企业的三位一体。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推行的工学结合模式的实践,在上无国家层面的法规和制度上的支持,外无企业层面呼应,内无成功经验可寻的背景下,先行一步探索实施“校企合作”模式的部分国家示范性职业学院还仅仅处于极少部分专业探索的阶段。
2.校企双方利益诉求不一致使得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形式化现象突出。尽管近年来媒体大肆渲染“技工荒”和“十万年薪难寻一个技工”,但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似乎更关注结果,很少关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过程。站在高职院校的角度,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要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和密切沟通,在共同分析高技能人才所需的技能性知识结构和实训、实习条件及模式基础上,创造条件联合推进与实施。而在实践上,高职院校层面在办学经费紧张和高等教育大众化造成生源锐减的双重困难夹击下,为吸引考生报考,在专业设置上不顾自身条件只按学生的“嗜好”设置专业,不顾及企业需求和社会需要,在企业既无兴趣也无能力参与合作培养的情况下,学生培养只能按部就班地按规律、制度、标准和流程这一学科模式进行,导致高职院校学生核心能力培养边缘化,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企业不需要,另一方面校内实训条件不支持,校办实习企业生产实践离企业真实环境较远,对技能培养作用有限。从企业角度看,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使得企业的经营行为为符合市场需求而多变,产品为符合客户需要而标准多样,为适合不同的订货批量而流程敏捷,为降低成本而生产经济。同时,作为高职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中小企业,在捕捉市场信息灵敏、经营灵活、产业转型迅速的背景下,企业决策者在人才培养上更多地关注金字塔顶层的高层管理人员,缺乏长远的人力资源意识,轻视技能操作型人才的作用,对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缺乏兴趣。校企利益诉求的背离,使得我国的行业协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连接松散,难以完成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从学生和家长角度看,他们还没有从大学教育模式中转变过来,感觉在车间上课纯粹是技校培养“工人”,不是纯粹的大学教育,难以得到迎合。
3.缺乏高技能教师的高职院校难以有效担负高技能人才
培养重任。校企深度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要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课程系统密切协同、紧密互动,切实把校企两个办学主体与实践性教学和理论教学两种教学形式紧密融合在一起。这就需要在确定培养目标时由企业提出要求,学校按照就业为导向原则,通过校企双方合作,在真实的实训和实践环境当中学习。即学习与工作合一,学校教室与生产车间都是学习场所,教师要有驾驭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双重能力。但在大部分高职院校没有可供大量学生学做一体的实训中心和顶岗实践的社会资源,教学形式仍然以校内班级授课的理论教育和实验室模拟实训为主体,教师身上几十年学科教学的根深蒂固烙印没有去除的背景下,校企合作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在多数领导和教师头脑里仍然被看做是一种教学的有效补充。同时伴随高等教育大众化而蓬勃发展起来的高职教育,急剧膨胀的教师需求,使得多数新教师从大学门到高职院校门,没有在企业从事社会实践的经历,讲授内容与实际脱节的问题突出;原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教师,由于日常所承担的繁重教学任务,难以得到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职业能力退化严重,再加上高职教育师资队伍职业能力培训建设机制滞后,尤其是高职院校中“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平台缺乏,致使多数高职院校教师本身缺乏生产一线的职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谈不上将核心技能培养分解成一系列技术活动项目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以实验、见习、实习、设计等方式加以科学安排,并配以技术原理的掌握,开发能力的培养,更无法建立一整套适合校企合作培养并与校内教学一样严格的计划、课时、大纲、制度、师资、设备、工作量及教学运行费用保障体系,来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无法通过车间教学给予学生深层次的实践指导,而是更多地寄希望于依靠企业的资源来保障。
三、推进校企“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的有效路径
1.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微观与宏观协同的校企融合运作机制。国际上成功的工学结合模式都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如美国联邦政府1995年拨款2.5亿美元启动的“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计划”,建立了学生从学校向企业过渡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学生创造机会到雇主企业中工作学习。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成功,更是通过机制创新积极利用企业的资源或类似企业的实习工厂资源,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校企深度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机制,作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人力资源支撑,不仅是学校的大事,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修改职业教育法,在国家层面上规定高职教育职业能力培养总方向、核心职业能力培训要求,确定企业实践与学校知识体系构建和专业实训的分工等等,明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地位。同时,中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制度保障、措施促进、政策支持的作用,尽快制定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教学方案,根据培养专业的不同规定实训与实习教学内容与时间,从宏观上保障校企融合有章可循;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在充分认识企业参与办学的重要作用的前提下,以国家宏观政策为基础,对行业、产业和企业融入高职教育活动进行系统合理的规划和有机整合,出台相关的具体政策加以引导、规范和协调,从政策上和制度上加大扶持力度,疏通高职院校与企业和社会融合的顺畅渠道;高职院校领导层面要突破传统观念,通过学院机构设置与人事制度改革,从开放的理念出发建立稳定的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组织机构体系,与企业共同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使学校尽快从既浪费精力又缺少成效的形式化、零散性和短期性的校企合作中脱出身来,走向全面、长久、稳定、互动和具有前瞻性的“校企一体,深度融合”机制,形成“专业学习+实训中心实训+对口企业实践”的校企共建模式。
2.融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于一体,开展岗位群技能教学模式创新,增加企业认同感和参与度。我国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准确定位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定位决定了绝大多数高职毕业生要到企业就业,他们进入企业所面临的不仅是技术的适应问题,还有如何迅速融入企业文化氛围的问题。为此,高职院校要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主动面向企业需求,从办学定位到课程设置都全面融入企业,面向市场办学,面向产业办学,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办学结构,设计科学的实施方案,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对接、实训教学与现场技术应用对接、素质培养与员工发展的要求对接,最终形成“以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为核心、企业关键岗位技能深化为目标、综合知识水平提高和文化融合为宗旨”的培训方案,形成“校企一体、深度融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让企业文化进入课堂,让学生在了解企业、适应企业和热爱企业的教学环境与氛围中,按照企业的综合需求,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围绕企业关键岗位技能培养需要,逆序设置课程,即专门技能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一专业拓展课程及专业支持课程――职业素质课程,根据各层次课程的能力培养要求安排理论与实训内容,建立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并行、互动的课程体系,使课程结构突出适岗、综合、应变、创新发展等高职特有的课程特征,并进行与此相关的职业素质的训练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顶岗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接受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最大限度地帮助学生实现“做”中学,并且能学到真正能用得着的技能和知识。顶岗实习进入实践环节,能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在专业岗位能够独当一面,实习结束能解决素质教育、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问题,使毕业生一进入企业,就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成为在专业岗位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依靠实力转变社会褊职人才的落后观念,增加社会认同度,使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态度由“尽义务”变为“获利益”,从而真心实意地作为办学主体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以及早考察和争取优秀高技能人才落户。
3.政府干预创建教师职业技能不断提升的刚性制度环境,使教师尽快实现自身的专业技术转换能力。技能型教学要求的加强,需要工程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高职专业教师实践动手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学生在实训及顶岗实习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学生由“校园人”向“企业人”的转变。而校企融合的最高境界又是“一体化”,一体化模式包括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多种技能一体化、教师与工程师一体化。因此,校企融合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培养跨课程乃至跨专业的“复合型”教师和教师与工程师结合的“双师型”教师。为此,建议国家通过“技役制”和“双通道流动机制”两大制度创新,创设教师职业技能不断提升的刚性制度环境。“技役制”要求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一种职前高职教师技能培养和形成制度,使凡是符合高职教师学历要求,并准备从事高职教师职业的职前人员,均应去企业及社会单位实践锻炼一定时间,类似服兵役一样,无一例外,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所从事专业教学所应有的职业技能后,才有资格人职高职院校,从事高职教师工作。“双通道流动机制”则着重职中教师培养,它应通过疏通企业“工程师”进入高职院校做教师和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两大通道,实现企业高素质的应用人才在高职院校集聚,同时通过存量教师经常化地深入企业实践,不断拓展技能性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实践技能,实现教师实践知识、应用能力与企业发展的同步性。在国家层面的刚性制度环境之外,高职院校也要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制定及在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方面进行激励,积极鼓励教师通过自修和进修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引导教师不定期地挂职锻炼和参加技能考核。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鼓励或支持教师在校办专业企业和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兼职,水平较高的也可创建并经营校办专业企业,为教师向多种角色的一体化方向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教师服务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进程,加强教师自身的专业技术转换能力,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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