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职院校中实施惩戒教育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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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 云
摘要:惩戒教育与素质教育相辅相成。本文从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入手,探究了惩戒教育在高职院校中实施的必要性,并对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几大原则进行了深入讨论:因人施教、尊重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文关怀的原则。文章最后强调,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惩戒教育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更好地育人。
关键词:惩戒教育 必要性原则 手段
在日益重视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高校教师该如何通过适当的方式把学生培养成有素质的一代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众所周之,在实现育人大厦这一巨大的工程中。需要有多种科学手段的实施,才能达到最终的目标。然而在名目繁多的教育方法中,我们该何去何从呢?是土生土长的颇受关注的赏识教育,鼓励教育。还是惩戒教育、惩罚教育?
什么是惩戒教育呢?惩戒教育是以惩戒这样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对学生问题行为采取强制性纠正,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的活动。
固然,惩戒与惩罚不同,从汉语词义解释:来看,惩戒由“惩”与“戒”组成,“惩”与“戒”表示的是目的关系,“惩”是行为,而“戒”是目的。惩罚是由“惩”与“罚”组成。“惩”与“罚”是并列关系,都是行为。所以惩戒与惩罚的手段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是它们的目的不同,“惩戒”重点在“戒”,而“惩罚”只是“罚”。然而,赏识教育、成功教育也是教师学习的宝典。其实,“称赞、关爱、赏识”相当于蜜药,“宽容”只属保健品,万一碰上了顽症病人,这几味药就束手无策了。一味地宽容。一味地等待,一味地给他机会,他就觉得世界都该为他让路。其实,没有批评和惩戒的人生是不存在的,不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惩戒的人生是不健全的。
1、惩戒教育在高职院校中实施的必要性之原因:
(1)高职院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有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年龄结构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一部分学生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另一部分学生来源于高中毕业生,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异较大。9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需要学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而针对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更加高超的教育方法和技巧。另外,高职学生的整体文化素质较差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道德素质同样参差不齐。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搞同一标准、同一套办法,应因人而异,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多层次性的策略。韩国、新加坡等国主张依法治校,实行严格的学校教育,仍然重视宣传传统的师道尊严。美国则是赋予了教师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停学、开除等惩戒权利。在日本,广大的家长并不溺爱自己的孩子,不能一味地认为他们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而是借助逆境中的挫折教育,积极磨练孩子们的坚强意志,精心培养孩子们的坚韧个性。这些国家教育部颁布专项的教育法规,历经数十年,卓有成效。就能够给孩子以“良性刺激”,形成正确的心理价值趋向,从而达到一个崭新的教育境界。
(2)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如果校方千篇一律地一味要求教师“不准批评或变相批评孩子”,实质上是对尊重教育的曲解。教师对学生放弃“批评或变相批评”,是对学生的放纵而不是尊重。现在的学生在成长的过程缺少的不是来自家长的宠爱也不是缺少教师的包容。因此,许多孩子已经养成了自私、任性的性格,他们真正缺的不是尊重,是管教。如果一味地“尊重”,只会使他们错误评价自己,更加狂妄甚至放肆。笔者同事在一次监考中经历了令人尴尬的一幕:学生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教师要收其试卷居然被辱骂。鉴于要顾全大局,教师也只好忍受。但探究学生此举之根源,笔者认为。不是学校、家长赏识不够而是惩戒不足。没有了羞耻感的人是可怕的。考试作弊,本来就是一件不该做的事。现在老师管教却成了很奇怪的事情。不仅没有羞耻感反而把矛头指向别人。
诚然,教育是一种艺术,赏识也好,惩戒也罢,正如孙云晓所言,教育的手段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是与人的灵丹妙药,用不好或用得不当就是一副不对症的处方,可能会对学生的成长造成终生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2、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要遵循几大原则:
(1)因人施教的原则。
高职学生作为一个大的学生群体在学习习惯上比较懒惰,学习自主性上缺乏动力。在对这类学生教育时光靠赏识是远远不够的。在我国,自古就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棍棒之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到今天还能流传。其道理一定深入人心。对于这些自律性差的学生,就需要通过惩戒的手段。加以管教。
(2)尊重学生的原则。
高职学生首先是公民,其次是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公民,凶此,在针对学生出现问题,具体惩戒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尊重学生个体摆在首位。尊重与被尊重是相互的,不是独立的。只有尊重学生,教师才会被尊重。尊重能够唤醒孩子内心深处的完善自我的动机。在运用惩戒时要明确目的,要懂得惩只是一种手段而戒才是目的。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这个目的不明确,教师就可能滥用惩罚,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就可能带有个人情绪、抱有偏见,就可能有“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惩戒必须能解决问题,而不是产生新问题。惩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容易产生消极的作用。所以,在运用惩戒时要注意把握度、把握时机。注重惩的实际效果,不能产生副作用。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马克思哲学观告诉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比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4)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必须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正确的运用教育惩戒,让学生在体验中得到感悟,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艺术来实现的。孙敬修见几个小孩扯着一棵小树拔河,就走过去把耳朵贴在小树上。孩子们莫名其妙,问他干什么。“你们听,小树在哭呢。你们把它的命根快摇断了。”孩子们惭愧地低下头,他继续说:“那么我们去拿铁锨和水桶好吗?”孩子们飞快拿来,孙老和他们一起给小树浇水、培土。一个学生课堂上偷玩赛车被教师拿住,众目睽睽之下,教师就罚他用一周的时间做一份赛车的类别、性能、用途的调查报告,结果他的报告放到科技比赛中,还获了个一等奖。从此师生就成了莫逆至交。这样的教育惩戒就不会给孩子们留下心灵的创伤。
(5)人文关怀的原则。
教育工作者在遇到问题时用简单粗暴的惩罚来解决,恐怕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这就需要防患于未然。在平时就应该给那些问题学生多一些关怀,多一些交流。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尊敬你。不会对外来的教育力量产生排斥,甚至对教师的批评产生心理上的对抗。这样的惩戒才是有效的,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
结语:
教育是一个教育者终生的课题,我们应本着爱学生的心把工作做好。就像教育中不能只有赏识教育一样,我们的教育也不能只有惩戒。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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