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赢:第三方支付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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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虽然强调准入门槛和经营要求,但相关政策总体来讲是非常温和的,更多的是在保持网络支付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为发展谋划一个共赢的方向。
就在央行刚刚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PXT简称《办法》)之际,媒体传出消息“支付宝跨行转账功能悄然上线”,而且功能几乎覆盖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不少媒体将此新闻解读为支付宝与传统银行业的竞争和对抗,甚至声称“银联在泪奔”,更有业界评论认为,“支付宝在下一盘很大的棋,意在与银联正面对抗”。
在笔者看来,上述的看法应该都是对支付宝此举的种种误读,或者可以说是用阴谋论(至少是零和博弈的思维)在看待,没有把握住这个行业最具可行性和可能性的走向。与之相关的是,很多人担心在《办法》实施之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成熟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受到发展制约,甚至被银行系统的“超级网银”政策性取代,进而有传闻说它们届时会被“暂停接入”。由于为广大网民所依赖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这样的担忧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金融领域此次新出台的监管规定也是一种适时的创新,与上次电子商务领域出台的实名制监管规定具有不同的意义。
合作的必然性
作为成长多年、并且为中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中立下了汗马功劳的支付宝,业已成为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执牛耳者。在央行出台《办法》之际选择与银行系统开展利益竞争性的正面>中突,毫无可行性,事实上,如果竞争性的冲突是不可行的,那么与之合作毫无疑问就成为最明智的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利用这个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省去跨行转账的手续费用。而对银行来说,流动性是最重要的发展之道,也是“生财之道”。支付宝为客户提供的转账功能,实际上是一种便捷快速的“直接将款项支付到对方银行账户”的功能。对银行来说,这是一个流量巨大的资本流入,反倒对支付宝形成一个“流出”损失,所以银行必然是非常欢迎和乐于接受这一举措的。
在国际上,银联系统正面临着来自VISA的巨大竞争压,这个时候牺牲一点跨行手续费换取全新的净流入,能够极大地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只是在《办法》的规范化压力之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再通过资金池牟利,因此这种“流出”对于支付宝本身就是一种必然和必须,倒不如以一种高姿态贡献出去以换取更多的台作空间。
除了来自《办法》的规范化压力以外,合作共赢也是支付宝长期发展的需求。不得不承认,第三方支付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生产利益的最大化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化为标志,而交易利益的最大化则以协议交付过程和支付过程的分化为标志。从2008年开始,得益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网络购物大幅度增长。而且,第三方支付不仅仅局限于C2C,B2C市场也开始大规模采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随着电子商务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凸显,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也面临着新一轮产业升级。分割创新的必要性
而对于银行业来说,国内以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创新的现状是:经济危机之前,架构僵化的时期不敢创新,担心无法预知的非经营性风险和压力,经济危机环境下又担心创新风险导致经营性失败。在笔者看来,电子支付专业服务商对金融业的参与,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困境。金融产业当前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局面容易造成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阻碍行业创新的情况,同时因为金融创新市场缺乏竞争而造成应对经济复苏的动力不足和效率低下。因此与以支付宝为首的电子支付服务商进行合作,实际上是银行业从细分环节进行分割创新的有力举措。
2010年我们可以认为是第三方支付的转型之年,或者说规范之年,央行出台《办法》正是此意。然而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并没有可供遵循和参考的“规范”道路。政府虽然强调准入门槛和经营要求,但相关政策总体来讲是非常温和的,更多的是在保持网络支付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为发展谋划一个共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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