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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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A·雷林在《实践性学习》中指出:“实践性学习包括两个方面:教师的教来源于生活一线的实际经验;学生的学也能直接应用于生活,并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效果。”“道德与法制”在本质上属于实践性课程,如忽略这一本质,学习过程极易变成“纸上谈兵”,最终的结果就是把最直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知识变成了记忆“考点”,这就违背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道德与法制课程标准》中关于“突出情感体验、道德实践在德育课程中的特殊价值”的要求。本文重点探讨如何让学生感受、参与德育与法律实践,最终认同并践行道德与法制观念,从而达到《全日制义务教育道德与法制课程标准》的核心目标。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道德与法制课程实践性学习的意义
道德与法制课程实践性学习的必要性 列宁同志指出:“要理解,就必须从经验开始理解、研究,从经验上升到一般”。(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任何一门科学的最终目的,都是能夠认识实践和改造实践,如果达不到这一目的,不管多么“科学”的知识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毛泽东《实践论》)。
道德与法制课程标准要求要“更加强化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推进由科学逻辑向生活逻辑的转变”“注重双向互动共同成长”,这些要求都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实践。
道德与法制课程知识不经过实践的检验,学生充其量只是记住了一些知识条目,无法感同身受地从内心深处认可,考试一过,很快就遗忘殆尽。而德育类课程的最高境界,是“知行合一”,国家需要的合格公民,是“做”,是能够“实践”的公民,所以如何让学生在实践中领会并认可道德与法制观念,才是该类课程设置的根本目的。
道德与法制课程实践性学习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公民,是国家意志最根本的体现,是国家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关系到国家、民族能否长治久安、繁荣昌盛,是国家教育在战略层面的设计。而其他学科,都是围绕这一目标的战术设计。因为只有“人”的目标达到了,才能实现其他目标,国家意志才能长久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才会长远健康地发展。反之,“人”的方向歪曲了,就是其他所有知识掌握得再好,也会给国家民族带来灾难。
道德与法制课程实践性学习的方法
用“讨论法”学习理论性内容,通过“思辨实践”而明理 如“价值观”“公民意识”类内容,最好由教师设计出与学生认识水平相应的“实景”问题,交由学生充分讨论,教师引导、归纳、点拨,通过争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观念。
用“体验法”学习情感类内容,通过“感受实践”而美德 如“生命教育”“家庭伦理”类内容,最好把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实例搬进课堂,让家长、学生亲自讲述,让学生在同学、自己的真实生活中,分辨善恶美丑,进而形成良好的品德。
用“讲解法”学习权利类内容,通过“理解实践”而落实 如“人格平等”“公民权利和义务”类内容,本身不难理解,可是如果不挖深挖透,学生就很难确立真正的观念,并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地落实。
用“实践法”学习法律类内容,通过“参与实践”而守法 如“法律”类内容,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较好的学习方式,一是直接参与庭审旁听,二是举办模拟法庭,三是观看审判实况,四是参加法制报告会。
道德与法制课程实践性学习的效果
亲身感受知识与实践,“学以致用”落到实处 用实践法学习《道德与法制》,知识都是学生生活中时时刻刻发生的真事,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再也不是单纯的考点和枯燥的记忆。这些知识是如此地“实用”,几乎立刻就可以拿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这对于正需要人生指导的初中生而言,是多么的及时和必须。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明显地感觉到,自己对生活的理解深刻了,对他人的责任心加强了,对祖国的使命感产生了,自己正在变成一个“懂事”的人,一个有“担当”的人。
亲身感受亲情与美德,“关爱友善”落到实处 现在的中小学生,大都在溺爱中成长,尽管亲人全身心付出,可他们并不领情,反而把这些看成是理所当然,媒体上一再报道的离家出走甚至弑母等极端事件,就是他们的“情感”写照。实践性学习方式,是学生情感荒漠上的绿洲,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亲情的美好、友情的珍贵,极大地改善了他们与亲人和朋友的关系,引导他们开始真正关心他人、珍爱友谊。
亲身感受责任与担当,“知行合一”落到实处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友善、使命担当……这一系列“三观”中的重要理念,原来都是“考试”内容,只要“记住”,考试时写在试卷上就可以了。通过实践性学习,学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它们的分量,从思想深处产生了价值认同,他们再也不是仅仅为了考个好分数而记忆,在看似没有变化的“记忆”中,实际上增加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作者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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