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经籍考》的分类渊源与归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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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献通考·经籍考》由于其辑录体的特殊体制,决定其分类体系与书目归类具有综合众家而折衷以己意的特征。通过对其子部书目文献的分析可知,马端临在《经籍考》辑录前代书目的过程中进行的调整主要包括:分类体系中由分类项目的设置及其横向关系与纵向沿革造成的调整,以及书目归类中由分类者的主观视角与思想立场的差异造成的调整。通过分析历代书目与学术史,特别是与古籍书目的集大成者《四库总目提要》相对照可知,《经籍考》子部中对其分类类目与具体书籍的归类的调整往往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有其深层的学术背景,反映了思想文化的时代变迁。马端临敏锐地把握学术发展的脉搏,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的书目分类与归类体系。
关键词:《文献通考·经籍考》;马端临;分类渊源;归类调整;子部
中图分类号: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3-0005-12
关于《文献通考·经籍考》(以下简称《经籍考》)的分类体系与历代目录的因革关系,姚名达在其《中国目录学史》中附有一张“四部分类源流一览表”。该表依次开列《七略》(《汉书·艺文志》所本)、《七录》《隋书-经籍志》《古今书录》(《旧唐书-经籍志》所本)、《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遂初堂书目》《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共十四部主要目录书籍之分类类目的对照表格,其功用如作者所言:“循左而右,则部类始末,此废彼兴,莫不明悉。自上至下,则某录分类若干,总为几部,分合删并,触目会心”。查阅此表,横可知其部类变迁,纵可览其部类分布,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便利。昌彼得、雷晓庆等即根据该表得出《经籍考》分类主要依据《直斋书录解题》损益而来的结论。桂罗敏则做了更细致的分析,指出马端临对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改动所在及其来源。邹明军归纳《经籍考》的分类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经籍考》在确定类目时注意保存前代史志目录旧观。其次,随时适变,调整类目,包括同一部类中小类的适当调整,以及不同部类间的类目调整。关于《经籍考》在具体图书归类上的调整及其特点,邹明军以222条书目的归类为例,列表将其在《经籍考》《直斋书录解题》《郡斋读书志》《新唐志》《隋志》《汉志》中的归类显示出来,在此基础上归纳指出:各家在图书归类时除了因类目调整带来的归类差异外,其归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困惑:1.研究、注解型圖书的归类存在分歧。2.图书性质相近而难于区分。3.图书属性交叉,道、艺取舍相异。4.小类设置不同及类名范畴变化。
通观《经籍考》全文,马氏对前代书目的归类分歧基本采取了存而不论的作法,即将具体书籍按照自己判断的分类类目归类之后,对其归类不同于所辑录书目的情形很多没有给出取舍调整之理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料有限,无法一一考订而“姑仍其旧”,再加上如果一一指出,势必将不胜其烦,有喧宾夺主之嫌。《经籍考》主要还是一个图书资料的分类汇编,而不像胡应麟《国史经籍志》那样专注于纠谬与考证。总之,由于资料条件与著书体例所限,马端临对《经籍考》所著录书目的分类异同无法一一考订,从而给后人留下了大量的工作。前人时贤对此虽有所论述,但迄今为止,学界还缺乏对《经籍考》分类异同及其书目归类调整的系统分析。笔者在整理分析《经籍考》的材料来源过程中,注意到《经籍考》材料来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其分类体系的杂糅和整合,从微观的整合到整个有序体系的形成,但其过程尚有待发掘。因此笔者从《经籍考》整合前此的各代公私目录(具体包括六部主要书目)的角度入手,以《经籍考》子部全文为考察范围,穷尽每一条著录,分析其分类体系的内在构成,进而对其分类体系与归类调整做出评判。
一、《经籍考》子部的分类与归类渊源
《经籍考》由于其辑录体的特殊体制决定其分类体系也具有综合众家而折衷以己意的特征。笔者通过数据库系统对其进行全面分,具体作法是在笔者建立的《文献通考-经籍考》全文分析数据库”中将《经籍考》3938条书目下的6074条引文与其来源文献一一链接,进而提取其中来自《汉书·艺文志》(简称《汉志》)、《隋书·经籍志》(简称《隋志》)、《新唐书·艺文志》(简称《新唐志》)、《崇文总目》(简称《崇文》)、《郡斋读书志》(简称《郡斋》)、《直斋书录解题》(简称《直斋》)这六部主要书目的4693条信息进行各部类的统计分析。因为这六部书目是《经籍考》大到分类、小到书目著录与归类的主要依据与来源,而且《经籍考》几乎每条书目下都辑录有这六部书目中的至少一条解题,并据以将书目进行归类,所以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而且其数量庞大又便于考察统计规律。下面以《经籍考》中各部类为单位,分析其引用这六部书目的情况及其所反映的学术信息,在具体的分析中注意将宏观分类与微观归类相结合,同时将对象放在整个目录学史与学术史的发展过程中予以分析。
由表1可知这六部书目中以《直斋》与《郡斋》为绝对主体,这两大家再加上《崇文》就是《经籍考》分类与归类的主要来源,而所引《汉志》《隋志》和《新唐志》的材料则基本是在各部类的小序和小计中作为反映学术源流与兴衰的文字出现。
下面以《经籍考》子部引用这六部书目的情况为中心予以分析。
由表2可知《经籍考》子部条目以引用《直斋》子部条目为最多,引用《郡斋》子部次之,两者占子部引用总条数(1347)约89.09%。除前代书目的子部外,《经籍考》子部所引用的条目还涉及《崇文》的史部和《郡斋》经、史两部,以及《直斋》的史部,其涉及各书目的二级分类如下表所示:
表3反映出《经籍考》的子部与这三部书目有一些交错现象,下文将以《经籍考》子部各二级类目为次逐一进行分析。这里先列出《经籍考》子部各二级类目引用。这六部主要书目的构成情况如下:
由表4可知,《经籍考》子部与作为其著录与归类之主要来源与依据的六部主要书目的相关类目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即从具体书目归类的差异上升到类目范围的诸多差异。因此《经籍考》及其子部与这六部书目类目之间的实际关系并不像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中所附之《四部分类源流一览表》反映的那样简单整齐。此表虽然大体不差,但其中反映的不同书目类目范围的对应关系显然基本是依据类目名称和小序所包含的涵义,以及类目本身的历史沿革等,不可能具体到每一本书的归类异同。笔者当然不是强求此表得反映具体书目的归属的对应关系,而是想强调类目之间的范围关系归根结底还是由大量书目的归属关系体现出来。如果忽视微观的分析,只停留在类目名义的分析上,往往只能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应将《经籍考》与作为其主要来源的六部书目之间的类目关系的分析与具体书籍归属调整的分析结合起来,即宏观分类与微观归类相结合,这也是本研究较前人有所推进的地方。以下即按《经籍考》子部的分类次序对其分类与归类调整进行具体分析。 二、《經籍考》子部分类与归类调整的具体分析
(一)儒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儒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儒家类2条,又引《隋志》子部儒类2条及《新唐志》子部儒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崇文》儒家类4条,及《郡斋》经部易类2条、子部儒家类40条与子部杂家类1条,又引《直斋》儒家类62条与杂家类1条,共计115条。
儒家自《汉志》(《七略》)列为诸子之首后,历代相沿不变,但在某些书籍的具体归类上有所出入。《郡斋》卷1经部易类著录有“《邵康节皇极经世》十二卷”与“《邵康节观物篇》六卷”。《直斋》卷9将此两书均归入子部儒家类,前者题名为“《皇极经世书》十二卷”,后者题名为“《观物外篇》六卷”。《经籍考》卷37依据《直斋》的书名和归类著录。前者引《郡斋》云:
晁氏曰:皇朝邵雍尧夫撰。雍隐居博学,尤精于《易》,世谓其能穷作《易》之本原,前知来物。其始学之时,睡不施枕者三十年。此书以元经会,以会经运,以经世起,于尧即位之二十一年甲辰,终于周显德六年已未,编年纪兴亡治乱之事,以符其学。后又看《系述叙篇》,其子伯温解。
后者引《郡斋》云:
晁氏曰:右邵雍之没,门人记其平生之言,合二卷。虽以次笔授,不能无小失,然足以发明成书为多,故以《外篇》名之,或分为六卷。
此两书皆邵雍的个人哲学著作,有自己的一套思想体系。虽然其理论源于《易》,但并非直接注释《易经》的著作,只能算是易外别传。正如《经籍考》引《朱子语录》所云:
《朱子语录》曰:康节其初想只是看得“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心只管在上面转,久之便透,想得一举眼便成四片。……又曰:《易》是卜筮之书:《皇极经世》是推步之书!《经世》以十二辟卦管十二会,绷定时节,却就中推吉凶消长。尧时正是《乾卦》九五,其书与《易》自丕想干。只是加一倍推将去!
从学术源流来看,《皇极经世》可归入易类,从其建立了个人哲学体系的角度来看可归入儒家。《四库总目》则以其学主术数,实为易学之流衍(推步之书),遂将其归人子部术数类。邵雍虽名列道学创始人“北宋五子”之一,但其思想渊源一般认为与道教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仔细考察邵雍的学术渊源,可知作为其思想基石的象数易学并不是邵雍的自创。程颢在《邵尧夫先生墓志铭》中已经指出:“独先生之学为有传也。先生得之于李挺之,挺之得之于穆伯长。推其源流,远有端绪。”其后朱震又在《周易集传》的“进书表”中指出:“陈抟以《先天图》传种放,放传穆修,修传李之才,之才传邵雍。放以《河图》《洛书》传李溉,溉传许坚,坚传范谔昌,谔昌传刘牧。”即《先天图》是由宋初的道士陈抟那里经种放、穆修、李之才等人传至邵雍的。程颐进而指出:“邵尧夫数法出于李挺之,至尧夫推数方及理。”认为邵雍的术数方法虽出于李挺之一流,但到了他这里方才超越了术数技巧,直通到儒家的心性义理层面了。朱熹虽高度评价邵雍庞大的象数易学体系,取邵雍的象数易学来弥补程颐的义理易学之不足,并将其先天诸图置于《周易本义》的开头,但同时也指出《皇极经世》实际上是推步之书,其义理架构与原本作为卜筮之书的《周易》本义不符,因此只能算是“易外别传”。后来四库馆臣在《皇极经世书》的提要中则折衷程朱之意见,指出邵雍的先天易学表面上是在发明天道,实际上也是在讲人事,其说超出了一般术数家之说,是纯粹的儒家学说,并进而指出这是邵雍被视为宋代道学创始人之一的主要原因。其观点立场与清儒黄百家在《宋元学案》中对邵雍的评价一脉相承,即认为邵雍的先天学虽是依据其对《周易》经传的理解所作,但并非伏羲等圣人制作八卦的依据,而邵雍的象数易学特别是其先天诸图与《周易》经文的本义不相符合,从而批评朱熹《周易本义》对邵雍先天图的迷信,但同时又承认邵雍之学是自成一家的“易外别传”。
《郡斋》卷12子部杂家类著录有“《孔丛子》七卷”。《直斋》卷9将其归人子部儒家类,《经籍考》同之。其下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楚孔鲋撰。鲋字子鱼,孔子八世孙也。仕陈胜为博士,以言不见用,讬目疾而退,论集其先仲尼、子思、子上、子高、子顺之言,及己之行事,名之曰《孔丛子》,凡二十一篇。丛之为言,聚也。《邯郸书目》云:“一名《盘孟》:取圭垒鱼!至汉,孔臧又以其所著赋与书,谓之《连丛》,附于卷末,十一篇。嘉祜中,宋成为之注。按《汉志》无《孔丛子》,而儒家有《孔臧》十篇,杂家有孔甲《盘盂》书二十六篇。其注谓“孔甲,黄帝史。或日夏帝,疑皆非。”今此书一名《盘盂》,《独治篇》R-X-鲋或称孔甲,《连丛》又出孔臧。意者《孔丛子》即《汉志》孔甲《盘盂》书,而亡六篇;《连丛》即《汉志》孔臧书,而其子孙或续之也。
又引高似孙《子略》卷一《孔丛子》云:
高氏《子略》日:《汉艺文志》无《孔丛子》,而孔甲《盘盂》二十六篇出于杂家。
从上文划线部分可知《郡斋》归入杂家取其内容丛杂㈣,且有《汉志》《崇文》(卷3子部杂家著录)为依据。《旧唐志》将其归入“论语类”,大概是因其出孔门。但此书终非解释《论语》的著作,而且与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集体编纂的《论语》并不同源,在四部分类体系下归人经部“论语类”不合适,只能算单独的一部儒学典籍。所以自《直斋》将其归入儒家类后,《经籍考》《宋志》《四库总目》皆从之归入儒家类。
《直斋》卷10子部杂家类著录有‘《颜氏家训:沪七卷”。《新唐志》卷3著录于子部儒家类。《郡斋》卷10著录为‘《家训》七卷”,并同《新唐志》归入儒家类,《经籍考》卷36同《新唐志》与《郡斋》的书名与归类著录。其下引《郡斋》云:
晁氏日:北齐颜之推撰。之推本梁人,所著凡二十篇。述立身治家之法,辩正时俗之谬,以训子孙。[7]848
而《直斋》解题原文云:
北齐黄门侍郎琅邪颜之推撰。古今家训以此为祖,而其书崇尚释氏,故不列于儒家。[111849 可知陈振孙以其书杂有佛教思想而退之杂家。《新唐志》《郡斋》《经籍考》则以其内容主要是儒家思想而归入儒家类中。《崇文》卷3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四库总目》亦因其儒释杂糅而同《直斋》归入子部杂家类中。
(二)道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道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道家类2条及《隋志》道类2条与《新唐志》道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崇文》道家类15条及《郡斋》道家类32条,以及《直斋》道家类16条、兵书类2条,共计70条。可知《经籍考》此类主要来自《郡斋》道家类。
《直斋》卷12子部兵书类著录有“《黄石公素书》一卷”,而《郡斋》卷11则将其著录为“《素书》一卷”,并归人子部道家类,《经籍考》卷38从《郡斋》的书名与归类著录。其下引《郡斋》云:
晁氏曰:题黄石公著。凡一千三百六十六言。其书言治国治家治身之道,庞杂无统,盖采诸书以成之者也。
所引《直斋》亦云:
陈氏曰:后人傅会依托以为之者。
此书系依托黄石公无疑。陈振孙盖以有《黄石公三略》这样的兵书,而黄石公又是汉初谋臣张良的老师,所以将此依托之作列入兵书类。《四库部目》卷99便同《直斋》将其归入子部兵家类,置于《黄石公三略》之后。但黄石公本为黄老道家之人,且其书“言治国治家治身之道”的内容来看,归人道家似更合适一些。
《直斋》卷12子部兵书类还著录有‘《阴符玄机》一卷”。《崇文》卷3将其题为“《阴符天机经》一卷”,并归人子部道家类。《经籍考》卷38中书名依《直斋》,而归类则同《崇文》。其下引《崇文》云:
《崇文总目》:唐李筌撰。自号少室山达观子。筌好神仙,尝于嵩山虎口岩石壁得《黄石阴符》本,题云“魏道士寇谦之传诸名山”。筌虽略钞记,而未晓其义。后入秦骊山,逢老母传授。
又引《直斋》云:
陈氏曰:即《阴符经》也。监察御史新安朱安国注。此书出于李筌,云得于骊山老母,旧志列于道家。安国以为兵书之祖。要之非古书也。
《直斋》因注释者朱安国以之为“兵书之祖”而归入兵书类,实不可从,不然将置《孙子兵法》于何地?何况此书又系道士李筌所造的伪书。所以《崇文》《四库总目》等均将其归人道家(或道书)类中。
(三)法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法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法家类2条及《隋志》法类1条,以及《新唐志》法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又引《崇文》法家类2条、《郡斋》法家类3条与《直斋》法家类3条,共计12条。其所著录仅《管子》《商子》(即《商君书》)、《韩非子》三部先秦法家著作。
(四)名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名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名家类2条、《隋志》名家类1条及《新唐志》名家类1条以叙述学术之兴衰源流。书目下解题则引《崇文》子部名家类1条、《郡斋》子部名家类3条与《直斋》子部名家类4条,共计12条。其所著录仅先秦的《尹文子》与《公孙龙子》两部,以及魏国刘劭的《人物志》与唐代杜周士的《广人物志》四部著作。
(五)墨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墨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墨家类1条与《隋志》子部墨家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崇文》儒家类1条、《郡斋》墨家类2条与《直斋》儒家类1条、墨家类1条,共计7条。其所著录仅《墨子》与《晏子春秋》两部先秦著作。
《崇文》卷3与《直斋》卷9均将“《晏子春秋》十二卷”归入子部儒家类。《郡斋》卷11则将其归入子部墨家类。这是因为采纳了柳宗元《辩晏子春秋》的看法。《经籍考》卷39也从之归入子部墨家类。《郡斋》解题原文云:
右齐晏婴也。婴相景公,此书著其行事及谏诤之言。昔司马迁读而高之,而莫知其所以为书。或日晏子为而人接焉,或曰晏子之后为之。唐柳宗元谓迁之言不然,以为“墨子之徒有齐人者为之。墨好俭,晏子以俭名于世,故墨子之徒尊著其事,以增高为己术者。且其旨多尚同、兼爱、非乐、节用、非厚葬久丧、非儒、明鬼,皆出《墨子》,又往往言墨子闻其道而称之,此甚显白。自向、歆、彪、周皆录之儒家,非是。后宜列之墨家。”今从宗元之说云。
其实墨本脱胎于儒,皆“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观点与行事都有许多相近之处。柳宗元的“墨子之徒有齐人者为之”的推测虽不无道理,但缺乏可靠依据。要之,此书仍当以归人儒家为是。张舜徽先生也指出:
且观《晏子》书中,称引孔子之言独多,援用墨子之言甚少;陈说义理,亦多同于儒而与墨异。柳宗元谓其书出于墨氏之徒,非也。
《四库总目》卷57则以其所载皆晏子个人行事而列史部传记类之首。其下按语解释云:
案《晏子》一书,由后人摭其轶事为之。虽无传记之名,实传记之祖也。旧列《子部》,今移入于此。
(六)纵横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纵横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纵横家类2条、《隋志》子部纵横家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纵横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崇文》史部杂史类1条、《郡斋》子部纵横家类2条与《直斋》史部杂史类1条,共计8条。其所著录仅《鬼谷子》《战国策》与《鲍氏校定战国策》三部著作。
《崇文》卷2史部杂史类著录有“《战国策》八卷”。此书《汉志》六艺略春秋类著录为“《战国策》三十三篇”,《隋志》卷2、《旧唐志》卷上、《新唐志》卷2、《直斋》卷5均同《崇文》著录于史部杂史类。《郡斋》卷11著录于子部纵横家类,《经籍考》卷39同。而《宋志》卷4子部纵横家类著录有“高诱注《战国策》三十三卷”,同时又在卷6子部兵书类著录“《战国策》三十三卷”。《四库总目》卷51同《崇文》归入子部杂史类。此书虽多记战国纵横家说客辨士的言论活动,同时又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因此可归人杂史类。同样,《直斋》卷5史部杂史类著录有“《鲍氏校定战国策》十卷”,《经籍考》附在“《战国策》”條后归入纵横家类。 (七)杂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杂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杂家类2条、《隋志》子部杂家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杂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又引《崇文》子部杂家类5条、《郡斋》子部杂家类22条与子部小说类3条,以及《直斋》子部杂家类50条,共计84条。
《郡斋》卷13子部小说类著录有“《景文笔录》三卷”。《经籍考》卷41则题为“《宋景文笔录》三卷”,并将其归入子部杂家类中。其下辑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皇朝宋祁撰。皆故事异闻、嘉言奥语,可为谈助。不知何人所编,每章冠以“公曰”。景文,乃祁谥也。
《四库全书》亦将其归入子部杂家类。此外,《郡斋》卷13子部小说类又著录有“《孔氏杂说记》一卷”,《经籍考》卷41将其归入子部杂家类中。其下引《郡斋》云:
晁氏曰:皇朝孔武仲撰。论载籍中前言往行,及国家故实、贤哲文章,亦时记其所见闻者。
《郡斋》同卷小说类又著录“《缃素杂记》十卷”。《直斋港10将此书归入子部杂家类。《经籍考》卷41同《直斋》归入杂家类而著录为“《湘素杂说》十卷”。其下引《郡斋》云:
晁氏曰:皇朝黄朝英撰。所记二百事。朝英,建州人,绍圣后举子也。为王安石之学者,以“赠之以芍药”为男淫女,“贻我握椒”为女淫男,鄙亵不典,前辈尝以是为嗤笑,朝英特爱重之,以为得诗人深意,其他可知矣。
又引程大昌《演繁露》卷三《湘素杂记》云:
程氏《演繁露》曰:此书辩正世传名物音义,多有归宿,而时有阙疑者。至释宋子京《刈麦诗》,以四月为麦秋,而曰“按《北史·苏绰传》,麦秋在野,其名远矣”,是未尝读《月令》也。以此知博记之难。
从其内容看系辨正名物音义的著作,内容博杂,应当归人杂家类。晁公武盖以其“为王安石之学”(新学),多穿凿附会而退之小说类中。
(八)小说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卷42子部小说家类著录‘《燕丹子》三卷”,其下引《郡斋》云:“晁氏曰:不题撰人。”此条不见于今本《郡斋》,当系佚失条目,今补入《郡斋》子部小说类,统计时一并算入。《经籍考》卷42子部小说家类还著录有“《灯下闲谈》二卷”,其下引《直斋》云:“陈氏日:不知作者。”此条亦不见于今本《直斋》,同上补入《直斋》子部小说家类,统计时一并算入。
《经籍考》子部小说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小说家类2条、《隋志》子部小说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小说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又引《郡斋》史部杂史类1条、史部传记类3条及子部农家类2条与子部小说类97条,又引《直斋》子部农家类1条与子部小说家类144条,共计252条。可知小说类与杂史类、传记类、农家类都有所交涉。
如《郡斋》卷6史部杂史类著录有“《碧云服》一卷”,《直斋》卷11则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经籍考》卷44同《直斋》。其下引《直斋》云:
陈氏日:题梅尧臣撰。以厩马为书名,其说曰:“世以旋毛为丑,此以旋毛为贵,虽贵矣,病可去乎?”其不逊如此,圣俞必不尔也。所记载十余条,公卿多所毁讦,虽范文正亦不免。或云实魏泰所作,托之圣俞。王性之辨之甚详,而《邵氏闻见后录》乃不然之。
魏泰是当时科场失意之文人,且多造伪书。此书是其伪撰而依托梅尧臣,属编造内容,意在抵毁他人,以发泄其对社会之不满,既非事实更不是真实的史料,从其内容来看当如其同类之“《补江总白猿传》”一样归入小说类。因此,《经籍考》的归类是适当的。
《郡斋》卷9史部传记类又著录有“《十洲记》一卷”。《直斋》卷11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经籍考》卷42同《直斋》归类。其下辑《直斋》云:
陈氏曰:亦称东方朔撰。二书(今按:另一书指《直斋》著錄的“《神异经》一卷”)诡诞不经,皆假托也。《汉书》本传叙朔之辞,末言刘向所录朔书具是矣,世所传他事皆非也。《赞》又言,朔之谈谐,其事浮浅,行于众庶,而后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语附著之朔,故详录焉。史家欲祛忘惑,可谓明矣。
可知此书内容荒诞不经,绝非实录,《郡斋》归入史部传记类实属不当。《郡斋》同卷又著录有“《洞冥记》四卷,《拾遗》一卷”,《直斋》卷11亦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经籍考》卷42同《直斋》。其下引《直斋》云:
陈氏日:题《汉武别国洞冥记》,其《别录》又于《御览》中钞出,然则四卷亦非全书也。凡若是者,藏书之家备名数而已,无之不足为损,有之不足为益,况于详略,尤非所计也。《唐志》入神仙家。
此书情况同上书,俱不应归入传记,而当归入小说类。《四库总目》卷142也将其归入小说家类。同理,《郡斋》同卷传记类著录的“《王子年拾遗记》十卷”也被《经籍考》卷42调整归入小说家类。
《郡斋》卷12子部农家类著录有“《平泉草木记》一卷”,《经籍考》卷42将其归入子部小说家类。其下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记其别墅奇花异草、树石名品,仍以叹咏其关者诗二十余篇附于后。平泉,即别墅地名。
此书虽记花草,但实不关农事,乃退居后吟花弄亓、寄情养性的闲适作品,归人农家类有些牵强,入小说类更合适一些。《宋志》卷7则将其归入集部别集类,大概是因为该书前有文章记花草,而后又“以叹咏其美者诗二十余篇附于后”,将其视为李德裕的诗文别集了。
《郡斋》卷12著录有“《忘怀录》三卷”,《直斋》卷10著录有“《梦溪忘怀录》三卷”,两者为同书异名,且都归入子部农家类。《经籍考》卷43依《郡斋》的书名著录而自行将其调整归入子部小说家类。其下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皇朝元丰中梦溪丈人撰。所集皆饮食器用之式、种艺之方,可以资山居之乐者。或云沈括也。
可知此书与上述“《平泉草木记》”一样,系退休隐居后吟花弄草之作。不过既然“所集皆器用之式,种艺之方”,如《郡斋》与《直斋》一样归人农家类似亦无不可。 (九)农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农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农家类2条、《隋志》子部农家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农家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农家类19条,又引《直斋》子部农家类34条与子部杂艺类9条,共计66条。(小序中引有《直斋》子部农家类小序一条)。
考《经籍考》卷45子部农家类小序引《直斋》卷10子部农家类小序云:
陈氏曰:农家者流,勤耕桑以足衣食。神农之言,许行学之,汉世野老之书,不传于后,而《唐志》著录,杂以岁时月令及相牛马诸书,是犹薄有关于农者。至于钱谱、相贝、鹰鹤之属,于农何预焉?今既多从其类,而花果栽植之事,犹以农圃一体,附见于此,其实则浮末之病农者也。
《经籍考》卷45子部农家类著录的首部为“《齐民要术》十卷”,其下引《郡斋》卷12子部农家类“《齐民要术》十卷”之解题云:
晁氏曰:元魏贾思勰撰。记民俗、岁时、治生、种莳之事,凡九十二篇。农家者,本出于神农氏之学。仲尼既称“礼义信足以化民,焉用稼”,以诮樊须,而告曾参以“用天之道,分地之利,为庶人之孝”。言非不同,意者,以躬稼非治国之术,乃一身之任也。然则仕之倦游者,讵可不知乎?故今所取,皆种艺之书也。前世录史部中有岁时,子部中有农事,两类实不可分,今合之农家。又以钱谱寘其间,今以其不类,移附类书。
此条也是《郡斋》子部农家类之首部,《郡斋》的部类小序都附在该类首部解题之后,此条也不例外,即“农家者,本出于神农氏之学”开始至结束皆小序内容。《经籍考》同晁陈两家一样在农家类中将“钱谱、相贝、鹰鹤”一类书分出,又将园艺类著作附于农家类末。其不同于《郡斋》的地方是依据《直斋》将时令类从农家类分出,在史部另设时令类。
又《直斋》卷14子部杂艺类著录有“《酒谱》一卷”“《北山酒经》三卷…《茶经》一卷”“《煎茶水记》一卷”等九部与酒茶相关的著作。《直斋》以其为民间艺术(如茶艺),但酒茶亦是农家余事,附入农家类亦可。所以《郡斋》卷12、《经籍考》卷45、《宋志》卷4都将它们归人子部农家类。《四库总目》则将其归入子部谱录类食谱之属。
(十)天文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天文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诸子略阴阳家类2条与数术略天文类2条,又引《隋志》子部天文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天文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天文类5条与《直斋》子部历象类14条,共计25条。
《汉志》诸子略有“阴阳家”类,其小序云: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而数术略又有“天文”类,其小序云: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然星事凶悍,非湛密者弗能由也。夫观景以谴形,非明王亦不能服听也。以不能由之臣,谏不能听之王,此所以两有患也。
此两类关系密切。“阴阳家”是观天象(天文)以定人事。张舜徽先生指出:
至于人之行事,有禁有宜,必择时日而后可动,此乃后世阴阳家傅会五行生克之理,私定吉凶,以欺世惑民者,所宜杜绝而尽废之。《汉志》著录阴阳家言,虽不为少,而皆亡佚无存,至《隋志》遂不复立此门,可以觇此类书之升降盛衰矣。
《汉志》诸子略阴阳家类之书虽皆亡佚,但作为学术源流依然应当追溯。因此《经籍考》在卷46子部天文类小序辑录有上述两段。
(十一)历算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历算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数术略历谱类2条、《隋志》子部历数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历算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星历類5条与《直斋》子部历象类10条,共计19条。
天文与历算,一个是观测对象,一个是计算结果,前者观天象,后者定人事(历法),观天象才能定人事,两者实密不可分。所以《直斋》将子部天文类与历算类合并,统称为“历象”类。故《经籍考》天文类与历算类所引条目皆有来自《直斋》历象类的。前者如《景{;占乾象新书》《二十四气中星日月宿度》等天文书,后者如《崇天历》《开禧历》等历法书。
(十二)五行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五行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数术略五行类2条、蓍龟类1条与杂占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五行类12条与《直斋》子部阴阳家类33条,共计49条。
自从《汉志》(《七略》)设五行类,历代书目基本都设有五行类,独《直斋》将五行类并入子部阴阳家类,即《直斋》卷12子部阴阳家类著录有‘《景{;占遁甲玉函符应经》二卷”“《景祐太一福应集要》十卷”“《遁甲选时图》二卷”等33部“奇门遁甲”数术预测类书籍。这类书籍在《隋志》卷3、《新唐志》卷3、《崇文》卷4、《郡斋》卷14、《经籍考》卷47、《宋志》卷5中皆归入子部五行类。《四库总目》卷111归入子部术数类“阴阳五行”之属。
(十三)占筮
如表4所示,《经籍考》占筮类无小序,其所收书目下解题引《郡斋》经部易类1条与子部五行类9条,以及《直斋》子部卜筮类11条,共计21条。此类在《汉志》中属于数术略蓍龟类,其后《七录》技术录设立有卜筮类而《直斋》因之,《经籍考》则改称占筮类。《郡斋》则无此类,将其书归人经部易类与子部五行类中,即《郡斋》卷1经部易类著录有“《焦氏易林》十六卷”,《直斋》卷12则题为“《易林》十六卷”,并其归入子部卜筮类。《经籍考》卷47从《郡斋》之书名而按《直斋》归入子部占筮类。其下引叶梦得语云:
石林叶氏曰:吾家有焦贡《易林》《京房易》二书,大抵皆卜筮、阴阳、气候之言,不复更及《易》道。
可知其虽源出于《易》而流于卜筮,当入占筮类。《郡斋》由于子部未立占筮(卜筮)类而将其附于易类。《四库总目》卷109亦将其归入子部术数类占卜之属。 《郡斋》卷14子部五行类著录有“《常阳经》一卷”“《六壬要诀》一卷”“《六壬课钤》一卷”等9部有关“六壬”之法的著作。此类书籍从《隋志》卷3、《旧唐志》卷下、《新唐志》卷3、《崇文》卷4直到《郡斋》卷14皆入子部五行类。《直斋:港12始入子部卜筮类。《经籍考》卷47也归入占筮(即卜筮)类中。其“《六壬要诀》一卷”条下引《郡斋》云:
晁氏曰:未详何人撰。《隋志》载六壬之书两种。《金銮密记》及《五代史记》颇言其验。今世龟筮道息,而此术独行。
《四库总目》卷109将此类书籍归入子部术数类占卜之属。其下按语云:
案:《汉志》、《隋志》皆立《蓍龟》一门,此为古法言之也。后世非惟龟卜废并,蓍亦改为钱卜矣。今于凡依托易义,因数以观吉凶者,统谓之占卜。
可知其亦占卜吉凶之术,只是占卜手段不再是蓍龟而已。因此《经籍考》从《直斋》归人占筮类是恰当的。
(十四)形法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形法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数术略形法类2条、《隋志》子部五行类1条与《新唐志》五行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五行类12条与子部艺术类3条,又引《直斋》子部阴阳家类1条与子部形法类25条,共计45条。
考《汉志》数术略形法类小序云:
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然形与气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无其气,有其气而无其形,此精微之独异也。
《汉志》术数略设形法类后,《七录》也在技术录设有形法部。但由于其与阴阳五行关系密切,再加上书又不多,所以《隋志》《旧唐志》《新唐志》《崇文》《郡斋》均取消此类,将其书并人五行类中,直到《遂初堂书目》才在子部数学类下重设形势一类,《直斋》则直接在子部恢复形法类而《经籍考》从之。
《郡斋》卷15子部艺术类著录有“《相马经》二卷”“《相牛经》一卷”“《相鹤经》一卷”三书。《经籍考》卷47将其调整归入子部形法类中。“《相马经》”在《隋志》卷3中被归入子部五行类,《旧唐志》卷下、《新唐志》卷3则将其归入子部农家类,《崇文》卷3则归入子部艺术类而为《郡斋》所本,《宋志》则同《隋志》归入五行类,诸家纷纭,莫衷一是。《四库总目》卷102子部农家类小序批判道:
农家条目,至为芜杂。诸家著录,大抵辗转旁牵,因耕而及《相牛经》,因《相牛经》及《相马经》《相鹤经》《鹰经》《蟹录》至于《相贝经》,而《香谱》《钱谱》相随入矣……今逐类汰除,惟存本业,用以见重农责粟,其道至大,其义至深,庶几不失《豳风》无逸之初旨。
据此《四库部目》用一个更宠杂的谱录类包之。这一方面反映了该类书籍在传统四部书目中没有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传统目录的局限。其实古籍书籍的分类就是一个“比附”的过程,因人及物,由此及彼,本无高下之分。相比较而言,将其归入形法类还是比较合适的。
表中所引《直斋》卷12子部“阴阳家”类小序一条的考辨见本章第一节中的相关论述,此不赘述。
(十五)兵书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兵书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兵书略大序1条及权谋类2条、形势类2条、阴阳类2条与技巧类2条,又引《隋志》子部兵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兵书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兵家类26条,及《直斋》史部法令类1条与子部兵书类17条,共计55条。
《汉志》兵书略分为“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四类。后世书目统之以“兵”(《隋志》)或“兵家”(《郡斋》《四库总目》)或“兵书”(《新唐志》《直斋》《经籍考》)类。
《直斋》卷7史部法令类著录有“《修城法式条约》二卷”,《經籍考》卷48将其归入子部兵书类。其下引《直斋》解题云:
陈氏曰:判军器监沈括、知监丞吕和卿等所修敌楼、马面、团敌式样,并申明条约,熙宁八年上。
从内容看属于军事条约,归入法令或兵书类均可,以人兵书类为胜。
(十六)医家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医家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文技略医经类2条与经方类2条,又引《隋志》子部医方类1条与《新唐志》子部明堂经脉类1条与子部医术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子部医书类48条与子部艺术类3条,又引《直斋》子部医书类83条,共计141条。
《汉志》方技略分为“医经”(医理)与“经方”(药理)两类,后代一般统之为“医方”或“医术”或“医书”或“医家”类(《经籍考》《四库总目》)。又《新唐志》卷3从子部医术类又分出“明堂经脉”一类,所载皆针炙明堂之书,为其所特有。
《郡斋》卷15子部艺术类又著录有‘《皇帝医相马经》三卷”“《育骏方》三卷”“《相马经》一卷”(此书与上面“形法”类讨论的“《相马经》二卷”系不同之书)三书。《经籍考》卷50皆将其调整归人子部医家类。第一部书看书名可知是治马疾病之书。而“《育骏方》三卷”条,《经籍考》引《郡斋》云:
晁氏曰:未详撰人。相马术及医治畜牧之方。
“《相马经》一卷”条,《经籍考》引《郡斋》云:
晁氏曰:未详撰人。相马法式,并著马之疾状及治疗之术。《李氏书目》有之。
可知亦是治疗马疾之书。晁公武可能因其书系医马而非治人之病,故不得侧入医书之属。但是放在主要著录书画之作的“艺术”类中,则比较牵强了。古代四部书目中虽没有专门的兽医一类,但以畜疾附人病之后,也不失为类比之法。
(十七)神仙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神仙类的小序与小计引《汉志》方技略神仙类2条与房中类2条,又引《隋志》道经类大序4条与《新唐志》子部神仙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史部传记类4条与书目类1条,及子部大序1条与子部神仙类52条、子部类书类1条,又引子部道家类3条与子部神仙类46条,共计117条。 其中《经籍考》卷52子部神仙类著录有“《道藏书目》一卷”,其下辑录文字来自《郡斋》子部之大序云:
晁氏曰:序九流者,以谓皆出于先王之官,成有所长,及失其传,故各有弊,非道本然,特学者之过也,是以录之。又有医、卜技艺,亦先王之所不废,故附于九流之末。夫儒、墨、名、法,先王之教;医、卜技艺,先王之政,其相附近也固宜。昔刘歆既录神仙之书,而王俭又录释氏,今亦其循之者,何哉?自汉以后,九流浸微,隋、唐之间,又尚辞章,不复问义理之实,虽以儒自名者,亦不知何等为儒术矣,况其次者哉!百家壅底,正涂之弊虽息,而神仙服食之说盛,释氏因果之教兴,杂然与儒者抗衡,而意常先之。君子虽有取焉,而学之者不为其所误者鲜矣,则为患又甚于汉。盖彼八家皆有补于时,而此二教皆无意于世也。八家本出于圣人,有补于时,特学者失之,而庄、老犹足以亡晋,申、商犹足以灭秦,况二教无意于世,不自附于圣人,若学而又失之,则其祸将如何?故存之以为世戒云。
此段说明其著录道释之书系“存之以为世戒”之目的。
《汉志》方技略神仙类小序云:
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求于其外者也。聊以荡意平心,同死生之域,而无怵惕于胸中。然而或者专以为务,则诞欺怪迂之文弥以益多,非圣王之所以教也。
《汉志》以前道家与神仙本是两类,前者是源出于王官的诸子之一,后者则是民间宗教。但由于汉代道教兴起后,依托经典于道家的老、庄、列等,在佛教经典的刺激下又造出了大量的道书,又多托名于教主神仙。由于道家(道书所依托)与神仙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道书多置于神仙类(溯源但并不等于《汉志》中的神仙类,道教是东汉末张道陵创立,而《汉志》著录则截止于西汉末年)中,所以后世书目很多将神仙类(道书)附于道家之后。由于道经有其专科目录(道藏目录),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四部书目除了《太平经》《云笈七签》等道教经典之外,不会著录很多道书。《新唐志》虽在书目中有“神仙”类的小计,但并未完全从道家中独立出来,到了《郡斋》才又独立成一类。《郡斋》《直斋》皆将道教著作著录于“神仙”类中,与诸子中的道家分离开来,而《经籍考》从之。在代表官方立场恪守儒家正统排斥异端的《四库总目》之中,道书(神仙)的类目被彻底取消,仍附若干主要道经于子部道家之末。马端临虽笃信程朱理学,可谓鸿儒,但还是在《经籍考》中专设“神仙”类著录了不少道书,从而使其目录体系更趋完备。
《经籍考》卷51为子部“房中、神仙”类,但其实“房中”是个有目无书的“虚类”,马氏只是在此卷卷首辑录表4所示的《汉志》方技略房中类的小序与小计,而下面真正的书目著录及其解题中并无一部“房中”类书籍。“房中”类书籍自《汉志》以后因其内容禁忌,不为正统四部书目所容。马端临在小序中于“神仙”类前虚列“房中类”,当是从保存学术源流的角度考虑,因为“房中术”也成了后世道教中“保性命之真”的修炼之术。
《郡斋》卷9史部传记类著录有“《神仙传》十卷”“《王氏神仙传》四卷”“《降圣记》五十卷”“《先天记》三十六卷”。《经籍考》卷52皆将其调整归入子部神仙类中。此四书皆道教人物传记(成仙),故可归入“神仙”类中。《经籍考》的传记皆记释道以外的人物,而《郡斋》的传记类则包括了儒释道等三教九流之人物。
《郡斋》卷9史部书目类又著录有“《道藏书目》一卷”。此书本系道书目录。《郡斋》的书目类兼收儒释道三家之书目。《经籍考》卷52将其调整归入专门著录道书的神仙类中。其下又辑录有《郡斋》卷10子部大序。
《郡斋》卷14子部类书类著录有“《仙苑编珠》二卷”一书,《经籍考》卷52将其归入子部神仙类。其下引《郡斋》云:
晁氏曰:唐王松年撰。取阮仓、刘向、葛洪所传神仙,又取经记中梁以后神仙百二十八人,比事属辞,效《蒙求》体为是书。
此类从内容看无疑是道书,应入神仙类。《郡斋》则以其编纂方式类《蒙求》(《郡斋》卷14子部类书类著录)而归诸类书之中,但此书还是入神仙类更适当一些。
《直斋》卷9子部道家类著录有葛洪的“《抱朴子》二十卷”,此书《郡斋》卷16题为“《抱朴子·内篇》二十卷”,并归人子部神仙类中。《经籍考》依《郡斋》的书名与归类著录。此书的《直斋》解题原文云:
晋句漏令丹阳葛洪稚川撰。洪所著书,《内篇》言神仙黄白变化之事,《外篇》驳难通释。此二十卷者,《内篇》也。《馆阁书目》有《外篇》五十卷。”、
可知《抱朴子》之《内篇》系道书,《外篇》则杂糅三教(以儒为主),所以《隋志》卷3、《旧唐志》卷下、《新唐志》卷3、《崇文》卷3、《郡斋》卷12与卷16、《经籍考》卷41与卷52都分别将《抱朴子外篇》归入杂家,将《抱朴子外篇》归人道家或神仙。《宋史》卷4则于子部杂家类同时著录“葛洪《抱朴子·内篇》二十卷”与“又《抱朴子外篇》五十卷”。《四库总目》卷146则总题为“《抱朴子·内外篇》八卷”著录于部道家类中。
《直斋》卷9子部道家类又著录有“《坐忘论》一卷”与“《天隐子》一卷”。《郡斋》卷16则将此两书归入子部神仙类中。《经籍考》卷52同《郡斋》归类。此兩书皆道家讲述修行之书,虽源于道家(庄子),但旨趣不同,归入神仙类为宜。“《坐忘论》”一书,《新唐志》卷3归入子部神仙类,《崇文》卷4归入子部道书类。
(十八)释氏
如表4所示,《经籍考》子部释氏类的小序与小计引《隋志》所附佛经大序8条与《新唐志》子部释氏类1条,书目下解题则引《郡斋》史部传记类6条、谱牒类1条、书目类1条及子部释书类51条,又引《直斋》史部目录类2条与子部释氏类22条,共计92条。可知《经籍考》此部引《郡斋》条目最多而关系也最为复杂。
佛经作为与中国汉代以来的官方统治思想儒家学说相对立的“异端之学”,因其来自西域印度,非中国固有思想,在传统四部书目比道书更受到排斥,特别是在官修书目中没有地位。如《隋志》只是在末尾有佛经大序叙述其源流,但并未著录一部佛经。《新唐志》卷3子部释氏类著录有若干佛书,但主要是佛教人物传记与佛经目录,并未著录真正的佛经。《四库总目》也继承了《新唐志》的做法。倒是《郡斋》《直斋》《经籍考》这样的私家书目不像官修书目一定要反映官方的意识形态倾向排斥异端,所以往往著录有较多的佛经。像《郡斋》卷16子部释书类便著录了《四十二章经》《华严经》《金刚经》等几十部佛经,这是一般四部书目中很少见的。 《郡斋》卷9史部传记类又著录有“《高僧传》六卷”“《续高僧传》三十卷”等9部佛教人物传记书。上面讨论神仙类时已说过,《郡斋》的传记类是兼载儒释道三教,与一般书目(包括《经籍考》)传记类仅载儒家人物不同。所以《经籍考》卷54与其他书目将此9书归入释氏类。
《郡斋》卷9史部谱牒类又著录有“《释迦氏谱》十卷”,《经籍考》卷54亦将其归入子部释氏类。其下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唐释僧祜撰。僧祜以释迦谱记杂见于经论,览者难通,因纂成五卷,又取内外族姓及弟子名氏附于后。
可知此书系佛教人物谱系,包括《经籍考》(卷54)的其他书目都将其归入释氏(或释家)类,而《郡斋》的谱牒类却是三教谱系杂糅,与其他书目不同。
与上面类似,《郡斋》卷9又将‘《开元释教录》三十卷”归入史部书目类,使其书目类也是三教书目杂揉。《经籍考》卷54将此部佛教书目归入子部释氏类中。同样,《直斋》卷8史部目录类也著录有“《释书品次录》一卷”与“《法宝标目》十卷”两部佛教目录,《经籍考》卷54也将其调整入子部释氏类中。
(十九)类书
如表4所示,《经籍考》此类也没有小序,所引《新唐志》一条出自小计之中。而书目下解题又引《郡斋》子部类书类31条与《直斋》子部类书类42条,共计74条。其中《经籍考》卷55子部类书类著录有“《古今故事录》二十卷”,其下辑录《直斋》云:“陈氏曰:知建昌军金陵阎一德撰。”此条不见于今本《直斋》,当系《直斋》子部类书类之佚失条目,今于统计时予以补入。
(二十)杂艺术
如表4所示,《经籍考》此类也没有小序,所引《新唐志》一条出自小计之中,而书目下解题又引《郡斋》史部职官类1条及子部类书类6条、子部艺术类30条,又引《直斋》史部法令类1条与子部杂艺类44条,共计83条。
其中《郡斋》卷7史部职官类著录有“《将作营造法式》三十四卷”,《直斋》卷7则题为“《营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详》一卷”,并归入史部法令类中。《经籍考》综合两者,题名为“《将作营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详》一卷”,而调整归入子部杂艺术类中。其下引《郡斋》解题云:
晁氏曰:皇朝李诫撰。熙宁中,敕将作监编修法式。诫以为未备,乃考究经史,并询讨匠氏,以成此书,颁于列郡。世谓喻皓《木经》极为精详,此书殆过之。
又引《直斋》解题云:
陈氏曰:熙宁初,始诏修定,至元祜六年书成。绍圣四年命诫重修,元符三年上,崇宁二年颁印。前二卷为《总释》,其后曰《制度》、曰《功限》、曰《料例》、曰《图样》,而壕寨石作,大小木调镟锯作,泥瓦,彩画刷饰,又各分类,匠事备矣。
此书系总结古代木结构建筑制作规程的名著。《郡斋》将其附于“职官”类末,可能是着眼于此书系“奉敕”而编,可算是一部官书,而且“考工”(“冬官”)之类也属于《周官》(《周礼》)的职官之一。《直斋》归人“法令”类,则当是着眼于其将建筑制作流程予以规范制度化。《宋志》卷3在史部“仪注”类著录“《营造法式》二百五十册”,又在卷5子部五行类著录有“李诫《营造法式》三十四卷”。马端临以建筑为技艺之一种,将其归入杂艺术类中,较以上诸家分类更为适当一些。《四库总目》则于史部政书类专设“考工”之属,并在卷82中将其归人此类,从而在古籍四部分类范围内给此书找到了比较合适的归属。
《郡斋》卷14子部类书类又著录有“《文房四谱》五卷”“《墨谱》一卷”“《砚谱》二卷”“《古鼎记》一卷”“《印格》一卷”“《香谱》一卷”计6部著作,《经籍考》卷56皆将其归入子部杂艺术类中。前三部系书法器具,后三部分别是古器物鉴赏、篆刻和香料制作,均属技艺之类,将其归入杂艺术无疑比归入类书中合适。《四库总目》卷115则将其归人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
三、结语
综上所述,马端临在《经籍考》子部中辑录前代书目的过程中对其分类类目与具体书籍的归类进行了整合,这些调整往往都有其深层的学术背景,反映了学术文化的时代变迁。马端临在《经籍考》中广纳百川的同时又敏锐地把握学术发展的脉搏,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分类与归类体系。通过分析历代书目与学术史,特别是與古籍四部书目的集大成者《四库总目》相对照,可以看出《经籍考》中的分类调整往往是“继往开来”的一环。其承前启后的经验与内涵均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和挖掘。这对于深入了解《经籍考》乃至整个目录学史与学术史的发展都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经籍考》贯彻《文献通考》兼备“文”(典籍文献)、“献”(贤人言论)、“考”(考证)三位一体的编纂原则,为了达成“记其著作之本末,考其流传之真伪,订其文理之纯驳”的编纂目标(实即清代章学诚所谓“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马端临一方面按照时代学术思想对书籍进行了忠实的记录,并论述了书籍的性质与特征、流传与真伪等方面,进而又基于其朱子学的立场检讨了书籍的内容及其背后的学术思想。白寿彝曾指出《经籍考》是以目录书的形式承担着学术文化史的任务。如其所言,《经籍考》超越了一般的文献资料汇编,其实是关于“意识形态”的著作。因此对于《经籍考》子部分类渊源及其归类调整的分析不仅限于《经籍考》自身,对于理解整个中国目录学史及学术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也有相当程度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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