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车辆法规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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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欧盟和UN/WP.29(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近年来对多项EU和ECE法规进行了更新,对车辆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将主要分析新法规对车辆欧盟型式认证的影响,为企业出口认证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规更新;技术要求;车辆认证
中图分类号:N0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7988(2019)12-219-03
Abstrac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UN/WP.29 (World Forum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 have updated many EU and ECE regulations in recent years, higher requirements are placed on vehicle safety. This article will mainly analyze the impact of the new regulations on the EU type approval of vehicles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export homolo -gation.
Keywords: Regulation updat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Vehicle homologation.
CLC NO.: N019 Document Code: B Article ID: 1671-7988(2019)12-219-03
前言
UN/WP.29全称为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主要开展整个国际范围内汽车技术法规和汽车产品认证的协调和统一工作,其主要工作成果ECE汽车技术法规和GTR汽车技术法规,汽车产品的ECE认证对全球汽车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
欧盟于2009年07月发布的一般安全法规(EC) 661/2009,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车辆安全法规方面废止了50项与ECE法规在技术要求上等同的欧盟EEC指令,直接采用对应的ECE车辆法规代替,如果EEC指令没有相对应的ECE法规则重新制定新的EU法规,以推进欧盟的认证制度进一步与国际通用法规接轨。
1 ECE法规简介
以欧盟为主导的ECE法规与日本汽车技术法规、美国汽车法规共同组成了全球三大主流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日本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参加ECE法规的制修订,目前逐渐向该法规靠拢,并且正在主导ECE R0整车型式认证法规的制定。ECE法规也被欧美日以外的其它国家所采用,我国汽车标准大多数直接参照ECE法规技术要求制定而成,只是去除了其认证管理体系部分,在技术要求上是等效的。汽车系统或部件只要通过ECE认证,不仅可以获得《1958年协定书》缔约国的认可,也能得到非缔约方的单方认可,例如伊朗完全参照欧盟制定了自己的认证体系,其车辆认证全部采用ECE和EU法规。截止2019年03月UN/WP.29共发布了147项ECE法规。
UN/WP.29设有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污染与能源、灯光及光信号、噪声、制动及底盘 6个工作组,每年组织会议制修订ECE法规,中国也曾深度参与了ECE R51 03系列噪声法规的修订。由于参与方覆盖了全球大多数汽车制造国,会议内容和法规的修订文件全部在其官网公开,任何参与方都可以提出制修订意见并进行共同研讨。法规草案或提案最终经缔约方投票通过后在其官网发布。
2 法规升级趋势
2.1 安全带提醒装置
汽车安全带的佩戴是汽车使用的重要基础安全保障之一,安全带提醒装置是指驾驶员或乘员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启动汽车或者汽车达到一定速度时,一种可以发出声音和闪烁灯来提醒驾驶员或前排乘员系好安全带的装置。
GB 14166-2013标准要求:M1类车辆驾驶员位置应配置一个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安全带提醒装置。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汽车驾驶员座椅应配备安全带提醒装置。当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时,应能通过声音和红色的信号装置向驾驶员发出报警信号。
2017年06月22日ECE R16安全带及约束系统法规07系列修正本正式生效,法规要求所有类型汽车的前排座椅均需配备提醒装置,对M1类乘用车和N1类轻型商用车要求所有乘员座椅均配备提醒装置,新法规将于2019年09月01日起对新申请ECE认证的车型执行。因此,车辆制造商应提前进行技术储备,以便满足出口认证的需求。
2.2 自动近光灯
近光灯自动开启是车辆制造商为前照灯安装了光度传感器,会随着光线的明暗自动打开和关闭近光灯,被称之为“自动大灯”。GB 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标准中仅要求:近光灯的开关可以是自动的,然而近光灯的开关应能随时手动操作。国标中并没有强制要求近光灯需自动开启。
2013年07月15日ECE R48灯具安装法规06系列修正本正式生效,法规要求近光灯应按法规附录13的要求,根据环境情况自动打开或关闭(例如:在车辆夜间行驶、進入隧道等情况下自动开启)。
根据法规的过渡条款,该要求已于2018年01月30日起对新申请ECER48 06系列认证的车型执行。因此,目前出口认证车辆必须配置近光灯自动开启功能。
2.3 后下部防护
后下部防护装置是由横向构件和连接结构件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后下部防护主要功能是减轻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追尾车辆上人员的损伤程度。欧洲和我国均制定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标准,提高货车后部防护装置对其它车辆的碰撞相容性。UN/WP.29(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于2016年06月18日,发布ECE R58车辆后下部防护03系列版本,新法规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对于N2、O3类车辆不小于100 mm,对于N3、O4类车辆不小于120 mm。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车辆两点加载时,每点加载力为180 KN或者相当于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的85%的水平载荷(取两者较小值),三点加载时,每点加载力为100 KN或者相当于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的50%的水平载荷(取两者较小值)。
根据法规的过渡条款,该要求将于2019年09月01日起对新认证车型执行。与ECE R58 02系列法规相比,重型货的车后下部防护装置需增加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并大幅度的提高了强度要求,新法规要求的每点加载力已经超过了ECE R93前下部防护装置的每点加载力。对于该法规的变化,重卡企业需给重新设计后下部防护装置以应对新法规的升级。
2.4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是能够自动探测前方可能发生的碰撞并主動控制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降低速度或避免碰撞的系统。自动刹车能够通过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等可检测到前方车辆和行人。根据距离及速度等当判断存在碰撞的危险时,则会自动刹车从而减轻或避免碰撞造成的损失。
欧盟于2012年04月16日发布(EU) No 347/201提前紧急制动系统(AEBS)法规,法规规定自2013年11月01日起对新认证的不超过3轴M2、M3、N2、N3类商用车辆(最大总质量不大于8吨的N2类牵引车、越野车辆、专项作业车和有站立位的客车等特殊车辆除外)已经强制要求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但该法规并未包括M1类乘用车和N1类轻型商用车。
UN/WP.29(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于2013年07月09日发布ECE R131提前紧急制动系统(AEBS)法规,适用范围包括M2、M3、N2、N3类商用车辆。2019年02月12日UN/WP.29宣布,日本、欧盟等约40个国家和地区已就规定新车必须安装避免车辆碰撞的“自动刹车”的国际标准草案达成协议。该草案预计在今年6月份通过,最快于2020初生效。若草案生效,将在加入1958协定的日本、欧盟、韩国及俄罗斯等国适用。草案适用的范围包括M1类乘用车和N1类轻型商用车。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介绍,预计日本每年将有400万辆以上、欧盟有1500万辆以上的新车安装该系统。在欧盟区域内,随着安装自动刹车被定为义务,预计每年可防止一千人以上因事故造成的死亡。
3 结语
欧盟为减少交通事故,计划自2021年起将强制实施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酒精锁车系统、智能车速辅助系统、倒车摄像头及监测系统等多项车辆安全功能。目前,欧盟国家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6万,实施强制性安全功能的目标是在2030年前减少到1.3万人。
根据法规修订动态,ECE法规将会加快修订频次,新的车辆安全法规草案也将获得通过并尽快实施。随着我国汽车制造业的飞速发展,进军欧盟这个高端市场成为了必经之路。因此,我国应更加积极的参与ECE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车辆出口企业也应更加深入的研究ECE和EU法规,以便降低因车辆准入法规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 ECE R16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S].
[2] ECE R58.Rear underrun protective devices (RUPDs) and their installation; 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RUP)[S].
[3] Regulation (EC) No 347/2012.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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