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木种苗生产现状及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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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日趋良好,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逐渐提高,带动了我国林木种苗产业快速发展。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的基本生产材料,是保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需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但是,目前我国林木种苗培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林木种苗的培育质量。基于此,本文分析陕西省林木种苗发展现状,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给出具体解决建议。
[关键词] 林木种苗;居住环境;林业生产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06-64-2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与前提,是林业发展的关键。为响应国家的号召,林业局开始全面实施生态建设,因此突显了林木种苗的基础地位与保障作用。
1 种苗基地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陕西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但仍不能满足陕西省的生态建设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政府部门不重视林木种苗
政府部门对林木种苗的重视程度不高,未明晰林木种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因此,缺乏种苗种源的采集、苗种培育基地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林木育苗育种的科学化管理。
1.2 种植基地少、基地供种率低以及良种使用率低
目前,部分种植基地存在基地较分散且规模小、树种结构不合理及林木种苗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后期品种改良结果。如果林木种苗产业后续发展资金不足且管理不到位,将导致种子产量较差,不能满足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种苗需求。
1.3 缺乏健全的种苗管理机制
现阶段,我国主要拥有省级林业种苗监管机构,缺乏市县级种苗管理机构,且种苗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此外,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面临工作经费和编制紧缺的问题,导致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等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1.4 依法治种力度不足
由于未能贯彻落实检验、检疫以及标签等制度,导致种苗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重批评、轻管理的问题。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未能与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导致假冒伪劣种苗案件和无证生产经营的问题时常发生。
2 林木种苗生产特点
2.1 基地化、规模化及产业化
陕西省开展高标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效带动了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区的种植户积极与政府合作,组成利益共同体,规范苗木销售市场,降低市场销售风险,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同时,对种植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产业。
周至县是西北最大种苗交易市场,周至县委、县政府将苗木花卉确定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坚持“政府倡导、企业带动、群众自愿、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苗木花卉产业传统优势。通过政策扶持、科学规划及示范带动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对于政策扶持方面,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整合土地资源,支持苗木花卉企业、专业大户及农民合作社扩大种植规模,积极推进苗木花卉连片种植、规模经营。
此外,周至县还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改善苗木花卉基地基礎设施,把沿渭苗木基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完成了区道路硬化、水电设施及裕盛苗木花卉交易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先后建成了杨哑路和沿渭路,正在建设的武功高速引线扩建工程,将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交通便利[1]。
目前,周至县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到了8 733 hm2,遍及全县平原所有乡镇。全县共有苗木花卉注册企业185个,66.7 hm2 以上的苗木基地8个,6.7 hm2以上的苗木基地65个。具有二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企业38个,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47个,苗木花卉协会12个。育苗群众19 785户,涉及全县18个镇278个行政村,从业人员6.8万人,占全县人口的1/10。周至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公司、基地、协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2.2 经营形式灵活
目前,陕西省的林木种苗生产逐渐稳定,已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营形式。以国有苗圃为领头人、集体苗圃为栋梁、个体苗圃为主体,形成了国家、集体与个体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同时,多种所有制结合的经营形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有效应对各种市场问题,使种植户获取最大的利益[2]。
3 林木种苗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
林木种苗生产工作存在两方面问题,即生产问题和市场竞争问题。
3.1 生产方面
资金不足使得苗圃的基础设施配备较差,主要靠人工采种,种子利用率较低。粗放经营模式造成国有苗圃示范作用差。培育技术落后使得育苗消耗的人力、物力过大,加大了种苗成本。此外,采种条件落后,难以充分利用种子。
3.2 市场竞争方面
个体育苗种植户的经营理念较为落后且缺乏对市场的及时深刻了解。由于种苗市场预测和市场调查不足,导致盲目育苗,从而造成种苗滞销[3]。许多个体育苗种植户没有育苗经验,且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跟随指导,导致培育的种苗品质偏低,市场竞争力差。由于沙棘和金露梅花等苗木严重滞销,导致许多苗户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挫伤了苗户育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 林木种苗生产发展建议
种苗培育工作应具有科学性,要坚持现代林业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对育苗工作实施分类管理。要坚持种苗培育的科学化、合理化及市场化。对于优良品种的繁育工作,应做到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及品种多样化,形成一个集种植、培育、采种、销售及研究于一体的市场化网络体制,积极推动整个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4]。
4.1 积极调整育苗结构,合理育种
应依据当地的气候环境、立地条件及土壤种类选择性地培育林木种苗。需按照科学规律,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此外,林木种苗的培育应契合市场的需求。例如,减少市场已饱和的沙棘种苗,增加抗旱、抗寒、速生与经济价值高的青海云杉、油松以及祁连山圆柏等林木种苗的培育工作。以周至县为例,引进了阔叶常绿种苗、阔叶落叶乔木种苗以及菜叶苗,建设了盆景种苗、园林种苗、庭院观赏种苗及花卉种苗基地,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销售市场[5]。
4.2 加强采种基地建设,提高种子利用率
优良林木树种的繁育是林业工程的基础,也是林业工程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因此,既要保护现有资源,又要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优良林木种苗的繁育。需建设设备健全的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做好优良林木种子的采集、繁育及推广工作。此外,还要对采种技术进行优化,加强采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种子采收、贮藏工作的管理制度,保证优良树种的利用率和优良林苗的培育成功率。
4.3 引导多方参与,实现苗木产业化生产
林木种苗生产过程中暴露了产业结构单一的弊端。因此,需引导有能力的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等参与到林木种苗产业的开发与建设,以实现林木种苗产业化生产。目前,调查结果显示,大通县的种苗结构分为国有种植、集体种植及个体种植,三者平摊了经营权。但是只要技术服务到位,个体种植也可成为种苗产业的主体力量[6]。
5 结语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林木种苗的快速发展。本文分析了目前林木种苗产业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建议,以推动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保障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安元强,郑勇奇,曾鹏宇,等.我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现状与策略研究[J].世界林业研究,2016(2):76-81.
[2]陈意中,宋玉国,颜晶莹.刍议衡阳市林木种苗事业建设与发展[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49-51.
[3]徐学勤,余敬华,李国和,等.四川省林木种苗产业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四川林业科技,2006(4):13-25.
[4]赵庆丰,马廷贵,苏润海,等.关于宁夏林木种苗建设现状、存在问题的思考[J].宁夏农林科技,2007(3):19-21.
[5]吴建明,陈武松,徐小荣,等.景宁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调查研究[J].绿色科技,2012(7):139-140.
[6]张瑞甲,刘从霞,张玉青.河北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现状及发展对策[J].河北林果研究,2012(3):28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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