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的临床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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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分析综合疗法在治疗儿童弱视方面的临床效果。方法:研究对象选择我院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所收治的150例弱视患儿,其中弱视眼的数量为220只,对所有患儿展开配镜遮盖、精细视力训练等综合疗法方案,然后研究患儿年龄、治疗时间、弱视程度与治疗方案之间的主要联系。结果:本次研究结果表明,在150例患儿的220只弱视眼中,显效例数为128只,有效例数81只,无效只数为11例,总体治疗有效率达到了95.0%。另外,从影响因素来看,弱视类型与临床疗效之间并无显著性关系。而从年龄层次来看,弱视患儿的年龄越小,则治疗效果越显著,且弱视程度越轻,临床治疗效果也更加明显。结论:采取综合疗法在治疗儿童弱视方面的效果相对明显,但需要综合考虑到治疗时间、患儿年龄与注视性质等外在因素,更好地保障临床疗效。
关键词:综合疗法;儿童弱势;临床效果研究
儿童弱视指的是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的情况下,矫正视力低于0.9。该疾病是临床常见的儿童眼病,也是幼儿时期的主要疾病,严重影响幼儿的视觉发育,甚至会产生功能障碍、视力低下等。常见病因包括运动、传导等因素未能接受合理的视刺激。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临床视觉检查来进行鉴别诊断,确定治疗方案。从治疗原则来看,恢复视功能是主要的治疗原则,同时在视觉敏感期进行视力矫正和恢复。本次研究也是以此为基础而展开,详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选择我院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所收治的150例弱势患儿,其中弱势眼的数量为220只。所有患儿中男88例,女62例,年龄3-9岁,平均年龄(5.0±0.4)岁。所有患儿均经过视觉检查,并且符合儿童弱视的临床诊断标准。排除具有先天性眼部疾病的患儿(包括青光眼、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病变等)。研究经过患儿家属知情同意后展开,且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所有患儿接受常规的眼科检查,并排除了眼底、眼位等器质性病变出现的可能性。另外在检影确定屈光状态后的1个月内进行视力复查,对于某些弱视患儿需要为其配置眼镜展开校正,并且分析是否出现斜视。在配戴眼镜之后,对所有患儿采取综合弱视治疗方案,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2.1 遮盖法
按照患儿不同的弱视程度与年龄,选择间断遮盖或全遮盖方案,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患兒出现遮盖性弱视,并且每隔1个月进行一次复查。如果是单眼弱视患儿,可以遮盖健眼。遮盖时间直至患儿视力不再有明显提升。如果视力在复查过程中不下降,那么可以考虑增加每日健眼开放的时间。
1.2.2 视力训练
视力训练利用穿珠、拼板等活动来展开。
1.2.3 压抑疗法
压抑疗法利用每日点阿托品的方式来压抑健眼的功能,同时弱视眼带矫正镜片。该治疗方案主要适用于一些弱视程度比较严重,且不适应行遮盖治疗的部分患儿。
1.2.4 视觉刺激
视觉刺激主要针对不正性弱视或中心注视性弱视患儿,使用反差刺激源来提升视力。在治疗过程中将健眼遮盖,并随着视力不断恢复的过程中,可以逐渐地提升治疗间隔与治疗时间。
总体综合治疗方案实施时间为6个月-12个月,期间按照患儿的视力恢复情况、弱视类型等对眼镜进行验光调整,治疗期间内坚持配戴眼镜。
1.3 疗效判定依据
按照中华眼科学会对于弱视治疗的诊断标准作为参考依据,划分为显效、有效、无效。显效:患儿视力保持正常范围;有效:患儿视力恢复到0.9以上,且增进2行以上。无效:患儿视力无明显变化或出现视力退化。其中临床有效率=显效+有效。
1.4 统计学分析
研究中的所有数据使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
2.结果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在150例患儿的220只弱视眼中,显效例数为128只,有效例数81只,无效例数为11只,总体治疗有效率达到了95.0%。另外,从影响因素来看,弱视类型与临床疗效之间并无显著性关系。而从年龄层次来看,弱视患儿的年龄越小,则治疗效果越显著,且弱视程度越轻,临床治疗效果也更加明显。
3.讨论
按照传统弱视的定义来看,眼部在无器质性改变的前提下的视力减退与病变不相适应。在国内的普遍研究当中,弱视的评定依据为无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引起的远视力在0.9以下,并且按照弱视的发病机制分为屈光不正性、先天性弱视等。目前该疾病严重影响到儿童的视觉功能正常发育,且发病机制复杂,发病率普遍较高[1]。从当前的治疗方案来看,主要治疗原则为减少或完全消除弱视眼的抑制情况,建立双眼单视功能并提升综合视力。
从本次研究的数据结果来看,220只弱视眼中总体显效+有效的例数为209只,治疗有效率达到的95.0%,证明综合疗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从影响因素来看,3-6岁患儿的临床疗效要明显高于6岁以上的患儿,这也提醒我们在治疗弱视的过程中应该明确早期检查诊断与治疗干预的重要性[2]。按照临床研究治疗表明,低龄弱视患者的健眼视力因为某些因素丧失后,其弱视眼的视力可以得到显著提升。所以我们可以以此为基础分析视觉系统的可塑性,并且在视觉发育的重要时期给予患儿合理的治疗训练,否则随着其年龄的提升,弱视的治疗有效性也会逐渐下降[3]。综合疗法的治疗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影响因素发挥的作用,例如早期发现与早期治疗、屈光检查与眼镜佩戴、弱视程度与弱视性质等,这些都是降低弱视影响程度,提升治疗有效性的主要依据[4]。而眼科工作者也需要强化教育宣传工作。
综上所述,采取综合疗法在治疗儿童弱视方面的效果相对明显,但需要综合考虑到治疗时间、患儿年龄与注视性质等外在因素,更好地保障临床疗效。
参考文献:
[1]卢魁.综合疗法治疗小儿微小度数斜视性弱视63例临床观察[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7,28(07):814-816.
[2]王红兵.综合疗法治疗弱视患儿的临床效果评价[J].中外医学研究,2016,14(30):148-149.
[3]李艳,王仲.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临床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73):102+104.
[4]沈学成.间断遮盖治疗对弱视患儿的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6,31(12):2496-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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