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高校资助工作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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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资助的体系发展伴随高等教育的发展的始终,本文追溯和梳理资助发展的历史,深入分析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探索资助发展的规律,是研究资助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决条件。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资助工作体系;发展历程;资助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2-0262-02
一、我国高校资助工作发展历程
1.单一的人民助学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1983年)。
1950年6月,召开“全国第一次高等教育会议”,开始探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和建设方向,此次会议标志着资助工作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但那时候高等教育服务对象仅限于工农群众及子女。人民助学金制度最先在华北地区实行,到1952年,国民经济的开始恢复,政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人民助学金的通知》,规定了助学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原则,至此,人民助学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确立。[1]之后,人民助学金资助比例在非师范类高校内进行调整,由70%调整到75%,并取消了调干生的助学待遇。1977年,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明确规定师范、体育、民族学院学生完全享受人民助学金制度,其他高校只能享受75%,1979年,政策扩宽至满5年工龄的国家职工考入高校的学生也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但不再发放工资。
2.双轨并存阶段。
(1)人民助学与奖学金制度并存。(1983年-1986年)
这段时期,我国资助工作体系在之前基础上有所改革和推进,1983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2],将原来非师范、体育、民族学院类学生的助学比列由75%降至60%,规定煤炭、矿业、地质、石油院校学生享受80%人民助学金制度,同时设立奖学金制度,激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此后,资助的方向越来越倾向奖学金制度。
(2)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制度并存。(1986年-1988年)
1986年,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文件中正式取消了实现30多年人民助学金制度。1987年,先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将奖学金类别细化至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又首次提出了校内无息贷款的制度,规定每生每年贷款不超过300元,用于扶持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从高校设立的“奖贷基金账户”中列之。奖贷并存的资助模式突破了人民助学制度中平均主义思想的牢笼,是资助工作体系向内涵发展的一个重大转变。
3.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1989年-2007年)。
(1)“奖、贷、助、勤、免”五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1989年-1999年)
1993年,发布《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殊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规定各高校从“奖貸基金”或“专业奖学金”中提取困难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1994年,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同时中央还对“招生并轨”高校划拨资金设立勤工助学经费,倡导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活费开支,用工助学是资助工作体系的历史上创新之举。1995年,下发《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孤残、烈士子女或其他困难学生实施减免学费的政策,源头上解决了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彰显了资助政策应对高校收费制度调整的灵活性特点。
1999年,教育部制定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在北京的等8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改革试点,借第三方金融机构搭建国家助学贷款平台,这是资助工作体系改革下的一次重大尝试。
(2)“奖、助、贷、勤、减、免、通”混合资助体系(2000年-2007年)
2000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先将贫困学生领进高校的大门再解决资金问题。2002年,《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强调中央财政每年拨付2亿元的国家奖学金,在4.5万人的资助对象中实行每人每年6000或4000的资助标准。2005年,中央财政出资10亿元,将国家奖学金分化为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两种形式,资助规模空前扩大,达到58万余人。至此也就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相互配合的混合资助工作体系。
二、资助工作体系发展现状
2007年,资助工作进入完善时期,《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对资助工作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做了详细的阐述。2009年,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发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于高校入伍的同学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不仅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还为他们提供了职业发展选择。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至此就形成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奖、助、贷、勤、减、免、补、通”为主体的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三、启示
纵观我国高校资助工作体系的整个发展历程,从单一的免学费助学到多元混合体制,从政府导向到银行、民间融资配合,从入学保障到保障毕业,从完成学业到就业引导,已形成一条龙式的资助工作保障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基本解决了学费、住宿费问题,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提供上学期间的生活保障,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补偿、基层就业补偿为就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上学难”亦成为历史性的概念。
在教育部发布《201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中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资助6.19亿人次,资助总金额累计突破1万亿元,达到了10907亿元,已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重要目标,[3]基本实现了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资助工作进入发展的新时期,逐渐由保障型体系向有质量,有温度,有内涵的方向进行转变。
参考文献
[1]唐幸福.高校资助政策的发展历程与经验探讨[J].科技广场,2013.
[2]赵田.浅谈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发展历程[J].创新教育,2012.
[3]2018年全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EB/OL].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
作者简介:尹云霞,1991,女,云南保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助教,学士学位,研究方向: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关于高校资助由保障型体系向创新型体系转变的研究(项目编号:2018JS660)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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